加快构建和完善数据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是推动我国各类各层数据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条件
2020-09-15
由于我国数据市场体系还不完善,数据产权、交易、监管等层面的制度还不健全,使得政府部门的公共数据与社会各类海量数据的统筹、集成、利用难度极大。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过程中,虽然大数据等资源的使用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也暴露出我国在数据协同、资源整合、高效使用等方面仍存在较多不足,各方面的数据难以汇合和融合,形成应用合力,这不利于数据资源的进一步开发使用。《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鉴于我国数据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矛盾,针对当前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尽快研究完善数据市场基础性制度,从制度设计和激励相容的角度,建立符合保密、平等和激励三大原则的制度体系,从要素产权、数据开放、流动交易和市场监管等环节加快数据市场建设。通过构建竞争机制合理、自主流动合宜、配置效率合意、报酬分配合情、治理监管合规的数据市场,强化数据市场的合作激励和权益保护,促进政府数据与市场数据的双向开放,推动政府数据与市场数据的高效统筹、整合、配置,逐步构建和完善政企合作的大数据协同决策治理机制,促进数据要素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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