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墓葬考古看夏朝的贫富分化、男女地位差异
编者注:为了更好地普及我中华五千年灿烂的文化历史,从即日起,我们将从夏商时代开始,对中国历史做一个连载。本篇系《夏商史话》连载04,欢迎收看。
禹治水成功,使他在华夏部落联盟中的威望愈加提高,夏部落的势力也随着壮大起来。而此时的舜,已是80多岁的老翁了,他不得不考虑推荐谁来作自己的接班人。
按照华夏部落联盟的传统,“让位”给接位的人,必须经过联盟中议事会的通过。而且必须事先征求四岳的意见,四岳“曰可”,才能“告于天受命”。但是这时期的议事会中,四岳已不存在。所以舜就直接推荐禹为华夏部落联盟领袖的接班人,并得到了各氏族、部落酋长们的同意,于是“帝舜荐禹于天,为嗣” (《史记·夏本纪》)。
舜告祭于天,以禹作为自己的接班人,就是正式向天下宣布让位给禹,禹也按照联盟中的传统,舜还在时,形式上也和尧荐举舜为接班人一样,尧还在时,只是个“摄行天子事”的摄政“大臣”。
这时期我国古代社会已经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前夕。因为这时的社会生产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社会财富有了更多的积累。这主要反映在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部门农业生产发展上。
古书中虽然缺乏这方面的记载,但是考古发掘为人们提供了我国新石器晚期的物证。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和耕作技术的提高,必然获得比以前更多的农产品。
从黄河流域广大地区的龙山文化遗址中,证明了耒已普遍使用,这就使得开垦土地的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大量石镰、蚌镰等收割工具的发现,说明了农作物收获量增多。
而陶器中酒器的增多,表明在这个历史时期饮酒盛行。古代的酒都是用粮食酿造,没有富裕的粮食,不可能生产大量的酒。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畜牧业也有较大的发展,尤其比较明显的是家畜饲养业。我国传统的六畜:马、牛、羊、鸡、犬、豕已家庭饲养化。这些家畜的遗骨也见于龙山文化的各种遗址中。
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制陶业可以说是手工业部门中较大的一个。在这时期的遗址中,出现了大量的陶器,在制作方面也比从前精细,制陶技术已经发展到快轮制作。在山东龙山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黑泽光亮的陶器,质地细腻,胎壁薄如蛋壳,称为“蛋壳陶”。
这个时期制陶的一个明显特点是过去那种在氏族村落外的公共场所生产,被有生产经验的家族所代替。在河北邯郸涧沟发现的两座制陶遗址,都是在房屋边上。
除了陶器外,玉器、骨器的生产也成为一种独立的手工业。
青铜的冶炼和青铜器的出现,说明人类社会由石器时代过渡到青铜器时代。它标志着社会关系的巨大变革和社会性质的飞跃。
我国自什么时候开始有青铜器,这是关系到我国古代文明起源的重大问题。
古书中就有在夏代以前的黄帝时期,“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的记载(《史记·封禅书》)。而与黄帝同时的蚩尤也曾以铜制造兵器。
早在距今6000多年前西安半坡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一个铜片,比半坡遗址稍晚的陕西临潼姜寨遗址中,也发现了一个黄铜片。
在距今约5000年左右,相当于中原仰韶文化晚期的甘肃东乡林家的马家窑文化遗址中,出土了目前已知最早的青铜刀。
到了龙山文化时期,在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中,出土了两件铸造而成的黄铜锥。在黄河上中游广大地区内,有的文化遗址还发现了铜渣、石范等。
总之,大约距今6000到4000年左右的历史时期里,在黄河流域广大的地区,都先后不同的进入了金石并用的过渡时代(也有学者认为是进入了青铜器时代)。
在夏禹建国以前的原始社会末期,在一些氏族、部落中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对于原始社会时代的人们来说,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以及饲养的家畜是主要的财富。对于这些财富占有的多少,可以看出贫富的差别。
这一现象,从我国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就有突出的反映。其中,大汶口文化的墓葬可作典型。
大汶口文化是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存,是1959年在山东大汶河两岸的宁阳堡头和泰安大汶口发现的。这种类型的文化遗存分布很广,不仅在山东境内、还延续及江苏和安徽北部。在河南和辽东半岛的一些地方也有发现。它延续时间很长,约有2000年左右(约公元前4300年至公元前2300年左右)。考古学家大体把它分为早、中、晚三期。
从早期墓葬来看,随葬品虽然有一些差别,但悬殊不是很大。在曲阜西夏侯发现的一座中期大墓,随葬品就多达119件,反映出墓主是一个富有者。
在大汶口还发现一个氏族制晚期的墓葬群。从发掘的133座墓中来看,有8座无随葬品,125座有一般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这其中的45座还有猪的下颌骨随葬,少的一二个,多的四五个,最多的一座有14个猪头随葬。有少数墓中还有玉器、象牙器、骨雕制品等贵重物品随葬。说明当时贫富分化已非常明显。
一部分富有者不仅占有较多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畜群,而且还占有在我国古代象征着权力、身份、地位的贵重的玉器、象牙器这一类的豪华奢侈品,说明墓主人并非一般的氏族成员。
在古代社会,手工制品的私人占有和交换的出现,是私有制产生的标志。随着产品的增加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加速了氏族成员或氏族间的贫富分化、阶级的形成,最终导致氏族制的瓦解,我国最早的奴隶制度产生了。
考古资料证明,我国最早的奴隶,产生在父系氏族社会的父权家长制的家庭中。在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址的墓葬中,最早发现成年男女合葬墓,但为数不多。到了父系氏族阶段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这种合葬墓就多起来了。
从晚期的墓葬中来看,有的墓中男性在墓穴正中,女性则置于正穴外的小坑中。男性的随葬品多,而女性的随葬品则很少,说明男女地位有了差别,女性只居于从属地位。
从大汶口文化到中原地区的龙山文化,从甘肃、青海的马家窑文化到齐家文化,这种墓葬逐渐增多,其中有的还是一男二女的合葬墓,也有成人和小孩的合葬。这种墓葬中反映出的男女不平等,是阶级产生后的一种必然现象。
这些合葬墓中,有的女性有二人,甚至是二人以上,明显地反映了一夫多妻的情况。这些妻妾的身份地位十分低贱,她们生前是男性家长的奴隶,也是财产。男性家长死后,便被当作殉葬品埋于主人的侧面,以继续供男性家长在“阴间”享用。这种一夫多妻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
我国奴隶制度,就是从这种家内奴隶的发展而形成的。因此,我国最初的阶级对立、阶级压迫从原始社会中的父系氏族公社阶段,就开始了。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乱葬坑”的发现。
河南陕县庙底沟和郑州大河村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址中,就有人畜同埋在一坑的“乱葬坑”。但更多的“乱葬坑”,还在龙山文化遗址中。如在河南有洛阳王湾(三期)孟津小潘沟、登封王城岗、陕西西安客省庄(二期)、河北邯郸涧沟等遗址的灰坑中,都发现有少则二三具多至七八具散乱埋在一起的人骨架,有的当中还有狗骨架。
邯郸涧沟遗址中发现一口废井,埋有五层人骨架,男女老少都有,有的身首分离,有的作挣扎状。其他遗址中发现有的人骨架缺腿或断手,都是残缺不全。像王城岗小城堡遗址中,有夯土基址下填埋了七具人骨架。这些考古学上叫做“灰坑”的,也就是古人填埋废弃物的垃圾坑。
这充分证明灰坑、废井、基址中发现的人骨架,他们生前都是被奴役的,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因此才被屠杀后抛到灰坑中同狗一起填埋,其中也有作挣扎状的,可能是被活埋的。有的是被杀殉,用作奠基或祭祀天神地祇。
这些资料说明,在公元前28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我国的奴隶制度已经逐渐形成,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也发展到一定程度,阶级社会已经来临。
从我国古代史的资料来看,阶级的产生并不等于国家的产生。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作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的国家,在夏禹之前还不可能产生。
虽然在古文献中有“五帝”之说,但这是传说中上古的五个帝王。按其时代来说,还是处于原始社会部落联盟阶段。在夏禹建国之前的尧、舜,尽管古书中称为“帝”、“天子”,但是从他们的事迹来看,仍然还是处于“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大同”时代。
后世所称的尧、舜、禹三代“禅让”,正说明尧、舜还是处于地域性的部落联盟的军事民主制阶段,尧和舜只是华夏部落联盟的领袖。舜推荐禹作了华夏部落联盟领袖以后,又经过几十年的斗争,禹才在华夏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夏王朝。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才能首先在中原这个阶级矛盾已经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区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