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4
2020-08-27
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主动参与大遗址利用工作,研究和阐释文物价值,积极转化考古成果,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支持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开展大遗址考古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合作建设大遗址考古工作站(或基地),提升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保管条件。
确定大遗址利用的对象、内容与方式时,应重点评估大遗址的类型、文物价值、脆弱性。保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和展示利用等现状。相关自然与人文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与公众需求、机构建设与政策执行能力、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现状等。
责任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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