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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2

2020-08-27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

《导则》要求,大遗址利用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文物保存现状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有明确的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清晰,能够履行大遗址利用或监管职责。文物保护规划已经公布实施,或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已公布执行,保护、展示要求和策略明确。考古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已编制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有固定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承担考古工作,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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