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3
2020-08-27
开展大遗址利用工作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大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要素,明确大遗址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分区、公共文化体系等,协调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管理的政策要求及指标体系,保障大遗址利用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确定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及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关系,明确权责。组织专业机构科学评估大遗址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文物影响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空间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强度。需要获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评估大遗址利用的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要求和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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