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票读者”的三个层次(腾讯网)
南社是清末民初的一个文人社团,相关研究本来很小众,但是近来有本署名“曼昭”的《南社诗话》却意外地火了。
据说萧伯纳曾言:别人夸奖我的时候,我总觉得很不安,因为他们夸奖得不够!又据说李敖特别喜欢这个段子,其言下之意当然也不难懂。可是不要觉得他们太狂或不近情理,因为这并不奇怪,日常生活中也时时可见。为什么你夸人家人家还不高兴呢?通俗地说,这就叫拍马屁拍到马腿上了。那为什么拍不好呢?因为你没有真正懂人家,你说的是外行话。
台湾诗人余光中曾提出一个“半票读者”的概念,说有些读者“在文学欣赏的国度,仍属买半票的童年”。叶嘉莹先生也曾引用余氏之说,认为有些读者的欣赏能力没有长成,不会分辨作品的好坏。同理,你要是想夸一个人,却把人家与他不喜欢、甚至看不起的人并列,那人家也铁定不高兴,这就叫“羞与为伍”。又或者你比拟不伦,甚至张冠李戴胡乱夸一通,人家当然会更恼火。初唐杨炯说“愧在卢前、耻居王后”,就是明显对所谓“王杨卢骆”的排名很不满意;叶嘉莹先生也很不喜欢别人称她为“当代李清照”——这倒不是因为叶先生看不起李清照,而是因为这种瞎比拟既无聊又贫乏。
对于某些追慕偶像的粉丝来说,这不免有点残酷。但事实的确如此。毕竟对真正的诗人或学者来说,成千上万个外行人的赞美没有什么意义,甚至不如一个内行人的批评。所以中国有句老话:“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好的作品如果没有知音欣赏,那固然很可惜;但如果碰到的都是“半票读者”式的粉丝,那就更是不幸。
曼昭《南社诗话》在报纸刊载时的预告。
而“半票读者”其实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可谓低级粉,只要跟偶像有关的信息,照单全收,而且都能做出自以为圆满的解释。第二层次算是高级粉,他们有一定辨别能力,所以只接受好的信息,但容易顾此失彼。第三层次其实应该属于资深粉丝群,他们对偶像很了解,也很想努力替偶像做点事,但可能因为自身能力的欠缺而导致事与愿违。
民国大佬汪兆铭,其名可谓妇孺皆知,然而多半是骂名;近些年来,网上追捧他的诗词的粉丝猛增,甚至有人誉其为“民国第一诗人”。但老实说,其中还是以“半票读者”居多。比如有这么一首《自嘲》“诗”:“心宇将灭万事休,天涯无处不怨尤。纵有先辈尝炎凉,谅无后人续春秋。”这首所谓汪氏的“绝命诗”借助网络流传极为迅速广泛,甚至超过他当年的“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可是且不说这玩意(因为实在不能叫诗)从未在民国时期任何地方刊载,更从未见于汪氏的各种别集,完全是突然凭空出现;但凡稍通旧体诗词,就知道这玩意拙劣至极,格律舛误不通、意蕴苍白浅薄,堂堂“民国第一诗人”难道只有如此水平?然而“半票读者”们不管,各种转发、各种阐释、各种沉思、各种感动,自己嗨得不行。
南社是清末民初的一个文社,相关研究本来很小众,但是近来有本署名“曼昭”的《南社诗话》(《南社诗话两种》,中国人民大学,1997)却火了——因为有人认为“曼昭”就是汪兆铭!这可不得了,原来汪氏不但写了那么多好诗词,还有这么大部头的精彩诗话,真是沧海遗珠!于是有人就迫不及待地将《南社诗话》的署名权由“曼昭”转给汪兆铭,完全不管里面记载了曼昭与汪氏的大量直接交往,也不管汪氏自己的诗词集和亲笔书信中也都有与曼昭的交往,甚至还有汪氏给朋友的信里明确说诗话作者曼昭姓李,是个记者——因为在有人看来,这些曼昭都是另外的某个曼昭,反正这本诗话的作者就是汪兆铭!可是试问如果诗话真是汪氏所作,那么他以化名大肆自吹自擂、又预设各种“套路”混淆后人视听,岂非是无聊无耻、欺世盗名之大笨贼?这到底是赞美他还是抹黑他?
而那种高级的、认真“负责”的资深“半票”则更让人无奈,比如汪氏的长婿何孟恒。平心而论,何孟恒与岳父的感情极为深厚,而且他在汪氏身后,的确为搜集和整理汪氏相关资料付出了大量心血,值得肯定。上述《南社诗话》就有一种何孟恒抄本,与上文的“半票”们相比,何氏的抄本署名仍然是“曼昭”,而没有直接改为汪氏,还算是有底线;然而何氏并没有忠实于《诗话》原文,而自以为是地对其作了不少文字的改动。只可惜由于文史功底不足,往往改是为非。例如《诗话》中引录朱执信的一首古体诗,中有“水流还朝宗,叶落还肥根。来年春三月,伫看万木繁”之句,何氏以为“繁”字不押韵,擅改为“荣”,殊不知“根”、“繁”同属平水韵“十三元”,完全没有问题,“荣”字反而不押韵;又如《诗话》中提到“虞山黄人摩西”,何氏便臆断为“黄人”二字互乙,径改为“虞山人黄摩西”,殊不知“黄人”为南社社友名,字摩西;又如“前年广西建义”,何氏又臆断“建”为“起”字形近而讹,径改为“前年广西起义”,而不知“建义”本就有“兴义军”、“举义旗”之意。又如《诗话》评论陶渊明诗“极真率”,何氏改为“极直率”,也是莫名其妙。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何氏如此加工《南社诗话》而不作说明,从文献学角度来看,当然极为不妥甚至可笑;若从法律角度,谓其侵犯了曼昭的著作权也不为过。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有粉丝竟然宣称何氏改得对、改得好,简直算是自己的创作,所以应该拥有抄本《南社诗话》的著作权!呜呼!汪氏若泉下有知,面对如此“半票读者”粉丝群,恐怕要吐血三升、再死一次吧?
汪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