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财政局“四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020-09-07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红谷滩区财政局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金,截至目前,红谷滩区财政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86亿元,力促财政可持续发展。
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每年年终,对支付系统下达的当年未执行完的结余指标进行清理,除必须结转下一年支出的外,其余一律收回财政,用于平衡当年预算或消化累计赤字。对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和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的清理列入年度例行工作安排,在要求部门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结转结余两年以上或未达两年且不需要再安排使用的,一律收回财政。
盘活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在预算编制时将上一年度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优先列入当年预算,并按程序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再执行当年预算,从源头防止产生资金沉淀。
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制定出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实施方案,从加快预算下达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加快年度预算执行,从源头上减少存量资金。
统筹使用、合理安排收回的存量资金。对收回的存量资金除安排用于其他领域外,其余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形成二次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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