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8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9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援助对象范围。
《通知》要求,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援助对象范围。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通知》要求,今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将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