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朱嘉明报道:为弘扬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推广使用公勺公筷,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文化,日前,江西省文明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地方标准《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并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公筷公勺的使用,居民家庭用餐可参照执行。
宜为白色或类白色并印“公筷”“公勺”等标识
标准规定公筷公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桌用餐时,在同一器皿内取食物且不与口接触的公用的筷子、勺子。公筷公勺必须在规格和颜色上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1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中,公筷公勺颜色宜使用白色或类白色;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筷头略尖细;公勺宜带有可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在公筷粗端和勺柄等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标识或提示语。
值得一提的是,火锅或须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应另外提供生料专用的公筷公勺,专用的公筷公勺应区别于常用公筷公勺;公筷公勺还应配置单独的摆放托架,托架应便于公筷公勺的摆放,且摆放后不易滑落、脱落。
公筷公勺宜与自用筷勺分开清洗消毒
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应根据其规模和用餐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就餐人员使用。
就餐人员如要求为每位就餐人员提供一套公用筷勺和一套自用筷勺,即“一人双筷勺”,餐饮服务单位应满足其要求,摆放时将公用筷勺与自用筷勺垂直摆放。
就餐人员发现用错、损坏、污染公筷公勺等情况时,应立即更换公筷公勺。此外规范还明确,在就餐过程中,分餐、合盘或换盘,餐后剩余食品打包应使用公筷公勺;就餐人员不使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使用后的公筷公勺应放回餐盘或托架。
在消毒卫生和保洁存放方面,规范规定公筷公勺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消毒日期,所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的规定。另外规范也建议公筷公勺宜与自用筷勺分开清洗消毒。同时公筷公勺存放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方便餐饮服务人员或就餐人员使用。
开展餐饮单位公筷公勺评优评先评级
规范提出,有关部门针对认真执行使用公筷公勺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开展相关评优评先评级活动,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的积极性。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实施本单位公筷公勺使用制度,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广告,餐桌上设置温馨提示。
用餐前,餐饮服务员应主动宣传和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介绍公筷公勺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就餐人员如遇餐饮服务单位未提供公筷公勺,应主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提供。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形成日常性、常态化工作格局情况下,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对文明用餐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培养公众良好的用餐习惯,提升使用公筷公勺的良好意识,进一步降低因使用自用筷勺导致的食源性疾病传播的概率,为防控新冠疫情、促进放心消费、保障健康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