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江西打算怎么做?官宣来啦

Image 2020-07-21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王琴红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号)精神,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印发了《进一步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任务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切实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大支持企业稳岗力度,全力保就业惠民生促发展。

关键词:保居民就业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措施》提出,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加大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计划力度,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不低于2000人。针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一批就业扶贫公共服务专岗。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开发一批临时公益岗位、就业岗位

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岗位,按每人每月给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加强贫困劳动力数据动态监测。发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扶贫车间等承接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按规定给予扶贫车间吸纳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切实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可按规定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省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收集和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外出回流及难以外出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裁员率不高于5.5%企业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100%返还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加大省、市两级失业保险金调剂金的调剂力度,对资金缺口较大的地方予以重点倾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主动对接,优化程序,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做到应返尽返。

免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试报名费;免收所有参加2020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考生的考试报名费;免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2020年社保卡补换卡费。疫情防控期间,凡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接的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高校毕业生笔试,依据成本收取考试报名费,由每人每科50元减至40元。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成本补偿的原则,进一步提出具体降费措施。

关键词:保基本民生

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强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约束机制,落实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依法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尽快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助保贷款政策,规范贴息对象认定办法,简化办理程序。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退捕禁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确保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因工致残人员享受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推进“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

加强劳动关系运行监测,推进“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和去产能、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和女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自2020年8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落实“双保”行动,推广应用“智慧仲裁”系统,建立涉疫情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保市场主体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继续缓缴社保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底。

开展“无还本续贷”、利用担保基金提供免费续贷周转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0条新政,放宽申请条件,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积极帮助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协调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利用担保基金提供免费续贷周转,专项用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续贷提供周转资金扶持。

鼓励各地建设各级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根据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裁员方案,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
阅读
转发
点赞
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