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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试点范围

2020-09-01

科技日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 陈瑜)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开展以来,受到广大企业欢迎,非试点地方和企业表现出高度关注和尽快参与试点的强烈意愿。海关总署积极回应企业所盼所需及时扩大试点,自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增试点关区企业可以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允许转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管理等改革措施,可以享受海关改革创新释放的政策红利。下一步,海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及时关注总结试点成效,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挥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杭州、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截至8月30日,试点两个月来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

改革实施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占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在疫情期间积极帮助出口企业纾困,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优进优出取得了重要进展。

改革实施以来,业务运行平稳顺畅,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一是新政契合业态发展需求。B2B出口试点以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呈现稳步上扬态势。从通关数据看,日均业务量持续递增,参与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均不断增长。新模式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业态发展需要,解决了企业之前采取多种方式申报出口无法体现跨境电商新业态实际等问题,受到出口企业、物流企业等各方欢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量稳步上涨。二是新模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在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的支持下,企业经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除开展原有的零售包裹寄递出口外,可以进一步拓展批量出口业务,既降低物流成本和人工费用,又能便利申报手续、提升通关时效。海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简化申报和便捷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受到出口企业广泛好评,助力中小微企业提高外贸竞争力。三是新监管方式助力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此次改革增设两个监管方式代码,将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纳入跨境电商监管范畴,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大力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拓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积极发挥海外仓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高、售后服务好等优势,助力中国商家出口海外。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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