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规 青海省科研失信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科技日报西宁8月20日电(记者张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验收资料、研究内容发生偏离,构成科研失信行为……”20日,记者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近日,该厅依规对一失信责任主体进行处罚。这是2019年12月《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青海省对科研失信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此举,对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意义重大。
为加强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科研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10月,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2月正式实施。《办法》依托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对失信责任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明确科技活动中“逢办必查、失信必惩”的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规范运行,标志着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将贯穿科技计划申报、立项、验收全流程,落实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体系,为加强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青海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青海省科技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碱金属钨青铜纳米吸波隔热材料的新型制备工艺探索及其性质的系统研究”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原因离职,经该厅业务管理处室多次督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的验收资料,未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且项目承担单位学术委员会认为已开展的研究工作与任务书中所列研究内容发生偏离,已完成的相关论文和专利等指标与该项目无关联性,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发生科技计划一般科研失信行为,经青海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对失信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失信处理决定经青海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青海省科技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