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孝萱:唐传奇《聂隐娘》考|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
2005年海外的《华裔杂志》发表书评,略谓:
二十世纪国人(包括大陆和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学者)的传奇研究,分为两派。一派以鲁迅等为代表,研究的焦点为考证作者生平、写作年代;进行分类;探讨思想性及艺术性;进行注释、辑佚等。一派另辟蹊径,以陈寅恪、卞孝萱为代表,在上述范围之外,从唐人传奇中拈出政治、社会与文学的关系,以为研究的重心,别开文史互证的新生面,于是形成二十世纪传奇文研究的“正”与“奇”两种风格的分流。
唐传奇中聂隐娘这一人物形象自诞生后,就一直备受青睐,后世的戏曲、电影等对其不断进行再创作,使其活力不断。2015年侯孝贤导演执导的电影《刺客聂隐娘》获得戛纳电影节、亚洲电影大奖以及台湾金马奖最佳影片奖等多项大奖,反映了聂隐娘此一人物形象在现代依然十分鲜活有吸引力。那么聂隐娘这个人物形象是如何产生的呢?又蕴含了创作者怎样的创作理念或寄托呢?以下看南京大学教授卞孝萱先生独辟蹊径的深入解读。(本文节选自卞孝萱著《唐传奇新探》,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
涉及侠义之唐传奇
唐传奇之涉及侠义者,有以下一些作品:
许尧佐《柳氏传》描写“负气爱才”的李生,将“幸姬”柳氏赠给韩翊。韩翊赴淄青幕,柳氏为蕃将沙吒利劫去。淄青虞侯许俊“雄心勇决”,为韩翊夺回柳氏。淄青节度使侯希逸上奏其事,肃宗下诏:“柳氏宜还韩翊。”
蒋防《霍小玉传》描写李益与“霍王小女”小玉同居两岁,李益与表妹卢氏订婚而抛弃小玉。“豪侠之伦,皆怒生之薄行”,黄衫豪士挟李益至小玉家,小玉“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沈亚之《冯燕传》描写“魏豪人”冯燕,亡命于滑,与张婴妻私通。张婴醉且瞑,婴妻使冯燕杀婴,燕杀婴妻而去。官家捕张婴,冯燕自首。相国贾耽“请归其印,以赎燕死”。诏:“凡滑城死罪皆免。”赞曰:“燕杀不谊,白不辜,真古豪矣!”
薛调《无双传》描写王仙客与表妹刘无双幼稚相狎。朱泚叛唐称帝,刘震受伪命官,克复后,震与妻皆处极刑,无双入掖庭。仙客谋于“有心人”古押衙,馈赠不可胜纪。押衙设“奇法”,令无双旧婢采苹假作中使,赐无双服茅山道士药,暂死,赎其尸,复活。仙客、无双归襄邓,“为夫妇五十年”。押衙自刎。
裴铏《传奇·昆仑奴》描写一品家红绡妓与崔生以“隐语”私约。崔家有昆仑奴磨勒,夜入一品宅,负红绡妓飞出,隐居崔宅。一品知必“侠士”挈之,不敢追究。后红绡妓出游,为一品家人发现。一品派兵围擒磨勒,磨勒飞去。
以上皆唐传奇之名篇。暂不评论其寓意、文采,就内容而言:《冯燕传》歌颂传主冯燕的侠义行为,其他四篇分别歌颂虞侯许俊、黄衫豪士、古押衙、昆仑奴磨勒的侠义行为。这四篇又可分为两类:(一)许俊与韩翊、柳氏非亲非故;黄衫豪士与李益、小玉素不相识。他们的相助,完全出于义愤。(二)古押衙为报恩而舍命成全王仙客、刘无双的婚事,磨勒为小主人解忧而以“神术”成全崔生、红绡妓的恋情。五篇之共同点:皆是爱情与侠义相结合。
综观涉及侠义之唐传奇,能跳出个人悲欢离合的小范围,而着眼于政治大局者,当推《红线》《聂隐娘》为代表作品。
《聂隐娘》考
《聂隐娘》主要是叙述“元和间,魏帅”派聂隐娘暗杀陈许节度使刘昌裔,她反为刘昌裔击毙了魏博派来的刺客精精儿,又设法避免了魏博刺客妙手空空儿对刘昌裔的搏击。兹针对这个故事,进行如下探讨。
1.《聂隐娘》作者未言魏博节度使之名。流行的论著、注本亦未交代。
此人是小说作者所讽刺的对象。不知此人是谁,怎能理解小说的意义、作者的立场呢?故本文首先考证《聂隐娘》所云“魏帅”之名。
据《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下》:“(贞元十九年五〔六〕月)甲辰,以陈许行军司马刘昌裔检校工部尚书,兼许州刺史、陈许节度使。”卷一五《宪宗纪下》:“(元和八年十一月)右龙武统军刘昌裔卒。”
又据《旧唐书·德宗纪下》:“(贞元十二年八月)己巳,以前魏博节度副使田季安为魏州长史、魏博节度观察等使。”《宪宗纪下》:“(元和七年八月)戊戌,魏博节度使田季安卒。”
按照正史所记载的刘昌裔、田季安履历,对照《聂隐娘》所云“元和间,魏帅与陈许节度使刘昌裔不协,使隐娘贼其首”之“魏帅”,应是田季安。这是《聂隐娘》作者谴责的对象。
2.考出“魏帅”是田季安,还要看看正史对此人的评述,以判断《聂隐娘》作者对他的讽刺、谴责是否有理。
《旧唐书·田承嗣传(附绪子季安)》云:“母微贱,嘉诚公主蓄为己子。……及公主薨,遂颇自恣。……其军中政务,大抵任徇情意,宾僚将校,言皆不从。”又云:“季安性忍酷,无所畏惧。有进士丘绛者,尝为田绪从事,及季安为帅,绛与同职侯臧不协,相持争权。季安怒,斥绛为下县尉,使人召还,先掘坎于路左,既至坎所,活排而瘗之,其凶暴如此。”
刘禹锡《遥伤丘中丞(并引)》云:“河南丘绛有词藻,与余同升进士科,从事邺下,不幸遇害,故为伤词。”“邺下杀才子,苍茫冤气凝。”丘绛“遇害”时,刘禹锡正贬谪在朗州,故诗题为“遥伤”。田季安活埋“才子”丘绛之事,从魏博传到朗州,可见田季安“凶暴”的恶名,是远近皆知的。《聂隐娘》作者对他进行讽刺、谴责,是有理由的。
3.更需将历史上的田季安与刘昌裔进行对比,以判断聂隐娘弃田投刘,是否正确。这是鉴别小说有无进步意义的关键。
《聂隐娘》作者借“乞食尼”之口,对聂隐娘说:“某大僚有罪,无故害人若干,夜可入其室,决其首来。”这一段话,不是闲笔。田季安活埋丘绛,更是“无故害人”,是有罪的。按照“乞食尼”的教导,聂隐娘可以杀田季安。她弃田季安而投刘昌裔,是有正当理由的。
《聂隐娘》描绘聂隐娘弃田投刘的经过:“隐娘辞帅之许。刘能神算,已知其来。……隐娘夫妻云:‘刘仆射果神人,不然者,何以洞吾也。愿见刘公。'刘劳之。……隐娘谢曰:‘仆射左右无人,愿舍彼而就此。服公神明也。'知魏帅之不及刘。”这是小说虚构,要看历史上真人真事如何。
《旧唐书·田承嗣传(附绪子季安)》云:“无他才能。”“及(嘉诚)公主薨,遂颇自恣,击鞠、从禽色之娱。”《田弘正传》云:“季安惟务侈靡,不恤军务。”韩愈《唐故检校尚书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刘公墓志铭》云:“公少好学问,始为儿时,重迟不戏,恒若有思念计画。”“公不好音声,不大为居宅,于诸帅中独然。”从才能、生活作风来看,刘昌裔与田季安明显不同。
《旧唐书·田承嗣等传》史臣曰:“诸田凶险,不近物情。而(田)弘正、(张)孝忠,颇达人臣之节。”《新唐书》卷二一〇《藩镇传序》云:“魏博传五世,至田弘正入朝。”“今取擅兴若世嗣者,为《藩镇传》。若田弘正、张孝忠等,暴忠纳诚,以屏王室,自如别传云。”两《唐书》是将田季安置于“凶险”类,而不是置于“颇达人臣之节”“暴忠纳诚,以屏王室”类的。韩愈《刘公墓志铭》云:“元和七年,得疾,视政不时。八年五月,涌水出他界,过其地,防穿不补,没邑屋,流杀居人,拜疏请去职即罪,诏还京师。即其日与使者俱西,大热,旦暮驰不息,疾大发,左右手辔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谢天子。'上益遣使者劳问,敕无亟行,至则不得朝矣,天子以为恭。”从对朝廷的态度来看,“凶险”的田季安,与“天子以为恭”的刘昌裔,形成尖锐对比。《聂隐娘》“刘自许入觐”一句,不是闲笔,而有千钧之重。因为:方镇对朝廷,是服从还是割据,是政治上的大是大非问题。四世、四十九年不入朝廷的魏博诸田,与带病入觐的刘昌裔,恰是反、正两种典型。弃田投刘,不是背叛,而是觉醒。《红线》作者正是按照这样的立场观点,在小说中塑造了一个弃暗投明的女侠形象。
唐代小说多有描述剑侠弃暗投明者,如:
《太平广记》卷一九五《豪侠三·义侠》云:“(仕人)至一县,忽闻县令与所放囚姓名同,往谒之。……乃言此贼负心之状。言讫吁嗟,奴仆悉涕泣之次,忽床下一人,持匕首出立,此客大惧,乃曰:‘我义士也。宰使我来取君头。适闻说,方知此宰负心。不然,枉杀贤士。吾义不舍此人也。公且勿睡,少顷,与君取此宰头,以雪公冤。'”(出《原化记》)
同书卷一九六《豪侠四·李龟寿》云:“唐晋公白敏中,……既入阁,花鹊仰视,吠转急,……欻有一物自梁间坠地,乃人也。……顿首再拜,唯曰‘死罪'。公止之,且询其来及姓名。对曰:‘李龟寿,卢龙塞人也。或有厚赂龟寿,令不利于公。龟寿感公之德,复为花鹊所惊,形不能匿。公若舍龟寿罪,愿以余生事公。'”(出《三水小牍》)
以上两篇小说的情节简单,文字粗糙,不能与《聂隐娘》相提并论。
4.《聂隐娘》叙事至“开成年,昌裔子纵除陵州刺史,至蜀栈道,遇隐娘……后一年,纵不休官,果卒于陵州。自此,无复有人见隐娘矣”而止。这一情节,在小说中可有可无,是否浪费了笔墨呢?否。
据韩愈《刘公墓志铭》“子四人”,三文一武。“嗣子光禄主簿纵,学于樊宗师,士大夫多称之。”“次子景阳、景长,皆举进士。”刘纵、刘景阳、刘景长兄弟的成就,是刘昌裔区别于田季安的又一例证。因为,如刘昌裔是跋扈的武夫,就不会让三个儿子弃武习文;如昌裔家教不严,三个儿子不可能取得成就。《聂隐娘》作者特意于小说末尾叙及刘纵,表明他对刘家事情很了解。
对照一下田季安。据《旧唐书·田承嗣传》:“田氏自承嗣据魏州至怀谏,四世相传袭四十九年,而田兴代焉。”《田弘正传》:“本名兴。”“少习儒书,……勇而有礼。”田季安“屡行杀罚,弘正每从容规讽,军中甚赖之。季安以人情归附,……欲捃摭其过害之”。刘昌裔让三个儿子弃武习文,而田季安连一个“少习儒书”的田弘正都不能容忍,这是多么鲜明的不同。(田弘正《谢授节钺表》略云:“空驰戎马之乡,不睹朝廷之礼。惟忠与孝,天与臣心。常思奋不顾生,以身殉国。无由上达,私自感伤。”即是对田氏“四世”割据的公开批判。)当时文士对刘昌裔、田季安二方镇,赞成谁?反对谁?是不言而喻的。
5.《聂隐娘》云:“忽值磨镜少年及门,女(聂隐娘)曰:‘此人可与我为夫。'白父,父不敢不从,遂嫁之。”又云:元和八年隐娘辞别刘昌裔时,“云:‘自此寻山水,访至人,但乞一虚给与夫。'刘如约,后渐不知所之”。评论家每以《聂隐娘》作者对隐娘婚姻的描写为败笔:草率结婚,草率分离,似乎有损于女侠的形象。其实这种情节,几乎已成为唐代侠义小说的公式了。请看:
《广记·崔慎思》云:“有少妇年三十余,窥之亦有容色,唯有二女奴焉。慎思遂遣通意……求以为妾,许之,而不肯言其姓,慎思遂纳之。二年余,崔所取给,妇人无倦色。”又云:少妇报仇后,“谓崔曰:‘……宅及二婢皆自致,并以奉赠,……'言讫而别”(出《原化记》)。
同书《贾人妻》云:“(王立)偶与美妇人同路,或前或后依随,因诚意与言,气甚相得,……立既悦其人,又幸其给,……立遂就焉。……每出,则必先营办立之一日馔焉。及归,则又携米肉钱帛以付立。日未尝阙。……凡与立居二载。”又云:贾人妻报仇后,“谓立曰:‘……此居处,五百缗自置,契书在屏风中。室内资储,一以相奉。……'言迄,收泪而别”(出《集异记》)。
两篇小说的共同点是:女侠轻儿女之情,无室家之恋,结合与分手,都很自由,用不着媒妁,夫婿都是低能,靠女侠养活。这或许就是唐代小说作者赋予女侠的超脱个性吧!(《广记·崔慎思》歌颂女侠杀子,曰:“杀其子者,以绝其念也,古之侠莫能过焉。”反映了当时的审美观念。)《聂隐娘》作者囿于当时的审美观念,描写隐娘完成其保护刘昌裔不被田季安暗杀的任务之后,“自此寻山水,访至人”,与磨镜少年分手了。
6.聂隐娘本无其人,其姓其名,皆是传奇作者虚构的。今案:《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述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五人事,赞曰:“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传奇作者赋予传主姓“聂”,用意在于肯定她继承了中国古代著名刺客聂政“义”的传统。古代小说采用这种手法的,如《太平广记》卷一九六《豪侠四·荆十三娘》(出《北梦琐言》),小说作者赋予传主姓“荆”,用意在于表扬她继承荆轲。在这一点上,《荆十三娘》与《聂隐娘》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