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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年前的“曹夫人碑”,历经19年被追回

2021-02-05

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

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

曹夫人之神墓

夫人同郡郴县曹氏女也九德太守

郴侯之孙汝城君之长女也母仪既

著九亲归仁出适程氏夫人年卌有

二以其三年闰月八日乙未寝疾终

以四年戊申岁九月卅日下葬

碑文大意是,夫人为桂阳郡郴县曹氏女,是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汝城君(县令)的大女儿,出嫁耒阳程氏,在42岁时,永和三年闰月(当年闰五月)八日未时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晋故曹夫人碑》属东晋时期文物,保存完整,比《兰亭集序》还要“年长”,距今已有1600多年,是湖南现存有字的古碑中年代最早的。此外,该碑石材上乘、纪年准确、内容丰富、书法遒劲、雕工精细,不仅文物价值极高,而且工艺水平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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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年前的“曹夫人” 回家记

红网时刻 记者 宋美君 衡阳报道

2020年11月14日凌晨3点,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曹易与同事连夜驱车从长沙赶回耒阳,小心翼翼地将包裹严密的“晋故曹夫人碑”交到局里,大家悬着的心终于安稳落地。

至此,经耒阳公安侦查、追缉,这块十几年前被盗掘贩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比《兰亭集序》还要“年长”的《晋故曹夫人碑》终于回归故里。

“不找回它,我们是绝不会放弃的。”说起与同事辗转多年追缉历程,在曹易看来“这是压力、是责任,更是荣幸”,如今这份使命终于完结。

成立专案组,辗转找“碑”

民警来到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咨询。

2017年10月2日凌晨,耒阳市委政法委转发一条线索:耒阳市多名政协委员提案称,2002年在耒阳市大市乡出土了一块“晋故曹夫人碑”,后该碑被转卖给了湖南省某私人博物馆的黄某荣,该碑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

耒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曹易任案件侦办负责人。办案民警从提案线索入手,来到长沙找黄某荣了解情况,而黄某荣口中讲述所收藏的“石碑”并非此“碑”,拿出的“收藏物”更与提案中描写的大相径庭。

“到底是否真有此碑?”“有此碑,又是不是从耒阳流出去的?”“是否真如大家所说,有不可估量的文物价值?”……一连串的问题困扰着办案民警。

他们辗转耒阳各乡镇四处打听“是否有出土过墓碑的消息”,终一无所获,线索一度中断,但民警追缉的信心却没有熄灭。

今年夏天,耒阳市公安局大市派出所老辅警袁传清告诉曹易,他听说“以前修京珠高速时,在大市乡的李家桥挖出过一座古墓”。

时间相同、地段也相符……老袁的“真切”描述,让曹易再次燃起希望。

在老袁的带领下,曹易和办案民警走家串户地寻问,村民反映“修路挖出古墓是有那么一回事,但是否挖出石碑却无人知晓”,此次寻找无疾而终。

几经波折,“碑”回故里

民警走访文物鉴定专家。

一个又一个的案件在曹易和办案民警的努力下破获,而一直没有拿下的“晋故曹夫人碑”案件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

一次在网上查找资料,一篇关于晋碑的文章,引起了曹易的注意。文章中所写的晋碑就是“晋故曹夫人碑”。他多方联系到报道的记者,记者的一句“对自己的报道真实性绝对负责”让曹易“心里有了底”,并从记者处要到了照片。

照片上的石碑清晰地写着“晋故曹夫人碑”,“对,这就是我们要找的石碑。”

曹易拿到照片来到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咨询,发现,这块“晋故曹夫人碑”有鉴定的档案,鉴定意见为:此永和四年款“晋故曹夫人碑”石碑,内有竖行“晋故曹夫人碑”魏体,下有字八行,每行十四字,共计108字,有界格。经原省博物馆高至喜馆长鉴定为一级文物。

此碑确为要找的碑,它是否出土耒阳呢?

为了找到更确切的答案,办案民警数次走访长沙各文物鉴定专家。湖南省文物局退休专家谢武经告诉他们:“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曹夫人之神墓”明确指出地址耒阳东乡敖里。同时根据他们多年对耒阳历史研究发现,大市乡在晋朝时十分繁华,就是当时耒阳的城区所在地,综上两点,“晋故曹夫人碑”出土地在耒阳。

谢武经的答案让民警们吃下定心丸。

同时,办案民警经多方打听,从耒阳文物界“人士”那里得知,“晋故曹夫人碑”在2002年的时候被耒阳男子李某奇以70元的价格买下,此后流入祁东籍男子周某祥手中。2014年郴州籍男子黄某荣以3万元的价格从周某祥手上收购并一直收藏在其经营的博物馆内。

万事俱备。今年11月13日,办案民警在耒阳、祁东、长沙三地同时将李某奇、周某祥、黄某荣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黄某荣主动将该碑上交公安机关,使该碑重新回到了耒阳市。

“碑”之价值,让人惊叹

碑文加碑额共计108字,字迹清晰如新。

11月26日上午11点,在耒阳市公安局,曹易戴上雪白的手套,小心翼翼地将纸盒打开,一块精致的青石碑呈现在记者眼前。

记者看到,墓碑不大,高约50厘米,宽约20厘米,用当地的青石制成,碑额刻有“晋故曹夫人碑”。碑文加碑额共计108字,字迹清晰如新。

碑文的具体意思是,夫人为桂阳郡郴县曹氏女,是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汝城君(县令)的大女儿,出嫁耒阳程氏,在42岁时,永和三年闰月(当年闰五月)八日未时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晋故曹夫人碑’是放置于墓内,碑的下面有一条卡槽,可能是碑就卡立在槽内。”

为何置于墓内?曹易介绍,曹魏时期,曹操有感于汉代立碑之盛祸国殃民,专门下过禁碑令,直到晋代也一再禁碑,所以墓前碑使用就少了。

多年的调查走访,曹易俨然成了该碑的研究“专家”,“正因为置于墓内,‘晋故曹夫人碑’才能历经1600多年仍保存完整,如果立在墓前,恐怕已经风化了。”

他欣喜地告诉大家,“晋故曹夫人碑”破解了“郴”千年谜案,“晋故曹夫人碑”中“郴侯之孙”清楚地表明,“郴侯”即“曹夫人”的爷爷。郴侯姓曹,既不是“楚怀王孙畅”,也不是所谓的皇族后“刘畅”。

同时,此碑对研究中国汉字发展演变有重要意义,碑刻正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从隶书到楷书转型的见证。

记者还了解到,“晋故曹夫人碑”比王羲之的《兰亭序》还要早5年,距今已有1600多年,是湖南现存有字的古碑中年代最早的。

此名碑,归属权到底属谁?

“晋故曹夫人碑”属于国家一级文物,价值不菲,那么此石碑归属权到底属于谁?

记者查阅法律文献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当然,并非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有以下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归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依法继承的文物也可以属于私人所有,上交与否全凭自愿;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文物归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遗留的文物,就应该归公民所有。

曹易解释,此碑既非祖传文物,又不是依法继承的文物,而是盗墓者非法盗挖的“无主文物”,就只能收归国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涉嫌参与倒卖文物的周某祥已被耒阳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晋故曹夫人碑’终于回归故里,我只希望案件尽快审结,石碑早日展现在市民面前,让更多的人看到它的风采,了解它的历史文化。”曹易欣慰地说道。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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