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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鸭兔”被指与“米菲兔”相似,广美教授被质疑抄袭

2021-01-19

7这系列作品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这到底是艺术解构还是抄袭呢?”

文 | 南都记者 董晓妍 张静 王美苏

实习生 毛诗宜

本文转载自南方都市报(nddaily)

近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的《鸭兔元旦》展览引发热议。有网友在微博质疑指出,冯峰所创作的“鸭兔”造型与著名卡通人物“米菲兔”(Miffy)具有很强的相似度。这系列作品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这到底是艺术解构还是抄袭呢?”

广美教授被质疑抄袭米菲兔

1月15日晚,微博名为“木子七Mindy”的网友发博将此次《鸭兔元旦》的部分作品和米菲作品截图进行对比,并称“家喻户晓甚至好长一段时间印在晨光文具上的米菲兔?这位教授就堂而皇之加个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展出??当真的没人看过米菲吗?我上网随便一搜就能找到原图。”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王思聪1月16日也在微博上转发评论。截至1月16日21点,爆料原博点评达4000+,转发2.3万。

随后该网友对微博修改并补充,称“觉得他(冯峰)称为原创的作品和人家米菲兔的相似度过高,并且采访视频中并没有提到米菲兔,令我非常生气,我觉得这是偷懒,我很不喜欢。”

冯峰作品(上)与米菲系列作品。(网友制图对比)

该微博一经发出,迅速在美术圈和动漫圈中产生热议。有网友留言表示,和米菲形象过于相似,“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这到底是艺术解构还是抄袭呢?”“而且作者也并没有说明,他这是在解构商业符号,而是似乎急于撇清关系。这不算是侵权吗?”

另有网友指出“2015年米菲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的展览中,其中的一个米菲兔形象和此次的鸭兔非常相似,疑似抄袭。”

最新回应:是用公共符号再创作

16日晚,冯峰本人回应了南都记者的采访,明确表示:“我是用公共符号再创作。”冯峰表示,“我觉得米菲和其他的所有的这种商业符号都是一种公共知识,这些公共知识和信息也都是我们艺术创作的词汇。如果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的话,它也是一个研究的对象,等于说我在用这种词汇创作。”

而针对和自己“鸭兔”系列作品的争议,冯峰表示,网络的讨论有其必要。“其实艺术创作有一个社会功能,就是激发创造力。其源头恰恰就是一种思辨,是一种思考,如果我们停止了思考的话,我们也就没有了创造力的有可能性,对吗?”

冯峰直言,自己的作品基于90年代初至今的艺术思考,而如今的只言片语是无法解决问题和争议的。“我很难要求别人要先去了解我更多的作品(再发表看法),但在这个时候我觉得我们需要的是冷静的讨论,因此我不会去回应这种有情绪的这种谩骂。但是有一点我想强调,至于是否侵权?大家不用担心,有法律在,我人也在这里。”

16日晚,冯峰本人也在其个人微博针对此次事件进行回应:“谢谢大家的关注。不能一一回复。在此一并说明: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也是研究的对象,研究它的路径,研究它是如何浸入我们的记忆。至于是否侵权?请大家相信法律。感谢大家参与艺术的讨论,语言文明是讨论问题的基础。你说出的话语就是你自己。”

随后,冯峰更新一条微博:“艺术的社会功能是激发每个人的创造力。如果艺术作品激发了我们的思考,那思考恰恰正是创造力的源头。但是谩骂,只说明你的语言贫乏,放纵这种贫乏的语言会丧失了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

据了解,冯峰1991年毕业于广州美术学院,现任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

米菲: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

针对这一事件,1月16日,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发布称,近期米菲官博收到了许多网友对于某展览的询问。还表示,米菲官博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

90年代因《哲学研究》创作首件《鸭兔》作品

从《鸭兔元旦》展出作品可以看出,该系列作品以“鸭兔”造型作为主题,创作了一个“鸭嘴兔耳”的卡通形象,该形象与1955年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的笔下诞生的米菲兔动画的形象具有很强的相似度。

冯峰设计展出的作品。

米菲兔。

南都记者查阅公开报道时获悉,冯峰的该项创作起源于90年代初。冯峰也在其微博@冯峰FF中表示:“1993-1995年期间,我在读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时,受到他对鸭兔图形讨论的影响,创作了第一件《鸭兔》作品。”

90年代创作首件《鸭兔》作品。

“鸭兔图”是格式塔心理学上的典型例证。心理学家J.贾斯特罗曾在他的《心理学中的事实与虚构》中画出的一个模糊的图形,它既可以看作是一只鸭子的头,也可以看作是一只兔子的头。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也曾借助这个图形说明,人们必须在叙述知觉中注意若干方面。

鸭兔图。

此次《鸭兔元旦》中展出作品则更为直接地在兔子外形卡通形象上加上了“鸭嘴”。广州当代艺术博览会创始人艾海指出,《鸭兔元旦》更偏向是一种观念艺术的表达。通过“鸭兔”观念的重复使用,形成一种艺术语言以及自我风格。但在形成风格之前会借鉴一些元素,这也是“重构”的过程,驱使艺术家去思考如何将已有的元素再次组织利用。

冯峰的《鸭兔元旦》展出作品被指与米菲兔相似。

在当代艺术领域,此类作品并不少见,如劳森伯格将美国著名画家德·库宁的作品用颜料涂掉,并作为自己的作品《已擦除的德·库宁的作品》展出,安迪·沃霍尔的《六十幅最后的晚餐》,杜尚的《蒙娜丽莎》。国内艺术家刘野也曾以米菲兔的形象为灵感创作过一系列作品。

此前冯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鸭兔在心理学和哲学领域是很早就有的一个典型图例,对此他持续研究了30多年。

此外,他阐述鸭兔主题的创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受鸭兔图形影响开始创作;第二阶段,2010年该形象进入了新物种阶段,这个形象有了具体的鸭子嘴巴和兔子耳朵;第三个阶段在2013年左右,此时的鸭兔已经有了一个卡通形象。而此次的展览为第四阶段,鸭兔的形象有了拟人化的角色,有家庭,有爸爸、妈妈、奶奶,以及23个同班同学。

冯峰在此前的采访中坦言,自己此次的创作是一种电影式的创作方法。“我把世俗的、电视剧一样的故事融合进来,希望延展出这个形象和整个社会的关系。这个故事,我希望是小朋友和老人都能看懂的故事,一个和所有人有关联的作品。”

律师:米菲多数注册商标有效,有著作权侵权风险

米菲兔形象由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创作于1955年,随后的不同时期,米菲兔形象采用不同的颜色、装扮、动作,深受消费者喜爱。记者了解到,米菲兔形象的相关版权所有人为MERCIS B.V.(麦西思有限公司)。

米菲兔多数注册商标均有效。

同时,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米菲兔版权方在国内也将“米菲兔”“MIFFY”以及 “米菲兔图形”等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多数注册商标均有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熳娜认为,米菲兔的形象具有独创性,其线条简约但显著性、识别度较高,知名度也较高,此次《鸭兔元旦》展出的部分作品与米菲兔的形象近似,具有著作权侵权的风险。相关版权方是可以考虑维权的。

END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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