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问题|为什么网文不等于网络文学?
开栏的话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前提是有人存盘。自2016年起,北京大学网络文学研究团队对网络文学发展史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挖掘和整理工作,研究成果正陆续推出(目前已出版《创始者说:网络文学网站创始人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在梳理史料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真问题,形成一些新见解,虽不成熟,但期求教。讨论内容主要包括“网络文学的起始点问题”“网络文学的概念辨析”“网络文学的付费与免费”“女性向网络文学”“中国网络文学的海外传播”,等等。与此同时,本专栏将发表扫文(前沿考察)报告,发现新趋向,安利好网文。
——邵燕君
为什么网文不等于网络文学?
文丨邵燕君
关于网络文学的概念,学术界虽尚无统一定义,但其新媒介属性,已受到越来越普遍的确认。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传播工具,更是一种生产性媒介。所谓“媒介即信息”,“网络性”构成了网络文学的内在属性。在这样的共识下,不但古典文学的电子版不再会被算作网络文学了,以传统纸质文学创作方式完成的文学作品,即使首发在网络上,也不能被算作纯正的网络文学。
然而,如果我们把网络文学的概念建立在媒介属性的限定上,其外延将无限宽泛。单从体裁来看,网络文学就应该包括一切以网络为媒介的文学,既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传统文体,也包括直播贴、段子等网络空间出现的新文体。虽然今天一提起网络文学,一般指的就是起点中文网等文学网站上连载的长篇小说,但是,网络文学并不等同于网络类型小说。按概念逻辑划分,网络类型小说应该是第三级的概念:网络文学—网络小说—网络类型小说。
事实上,网络类型小说也是个学术概念,一般是学院派使用。在网络文学圈内,写手和读者实际使用的概念是“网文”。网文与网络类型小说看似同义,其实存在着微妙的差异。类型小说是纸质商业文学发展成熟后的概念,具有明确的雅俗文学分类系统下的形态和功能。使用网络类型小说的概念,在不自觉间延续了纸质文学的脉络和逻辑。
网文则是网络出现不久即内生的一个“土著”概念,这里的“文”不专指小说,而是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文章”。当人们说“网上有一篇文”时,可能指的是一个评论贴。不过,网文是专指类型小说,但是随着网络媒介的变化(如从PC端到无线端)和向“泛二次元”方向的转型,网文的形态也一直发生改变。这让我们看到,小说类型模式真正提供的是一种经时间积累沉淀出的快感模式。也就是说,求爽的网文与类型小说最深层的对接,并非叙述模式,而是快感模式。那么,当网络性进一步深入后,网文的快感模式会不会和叙述模式分离?也就是说,网文依旧求爽,但已经不再类型化?比如在近几年出现的“梗文”里,共时的粉丝社区间“玩梗”的乐趣明显上升,类型模式逐渐下沉为一种叙述基础。从“网络性”的角度出发,笔者倾向于用网文的概念。相对于从纸质类型小说概念延续而来的网络类型小说,网文更具有网络原生性,也更具弹性和未来延展性。
如果对于网文来说,类型模式都是可能剥离的,那么不能剥离的是什么?笔者认为是“爽”,即对读者的预期欲望和兴趣偏好的充分满足。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动因是一场以媒介革命为契机的“爱欲生产力”的解放,千千万万草根读者的文学消费权获得前所未有地满足,其创作能量也被极大激发。对网络文学概念的定义既要充分重视其新媒介属性,也不能回避其娱乐消遣性,但需要对互联网环境下消遣文学的功能和意义重新理解。作为目前中国网络文学主体的“网文”,笔者将之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消遣文学。相对于五四“新文学”定义的“消遣文学”,“新消遣文学”的新处在于,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多点互动等新媒介属性,具有了“自由享受”和“自由创作”的积极面向。
在此定义下,网文的外延必然小于网络文学,它只是未来的网络文学之一种,“爽文学观”也仅仅是与“精英文学观”相对的文学观之一种。近年来,随着网文规模的日益壮大,其影响越来越超出亚文化圈的范畴,也被赋予越来越庄严的社会责任。然而,遵循“快乐原则”的网文,满足的是“本我”(id)的需要,与遵循“现实原则”和“道德原则”,由“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人格主导的精英文学,有着不同的文学属性和功能。网文貌似回避现实,其实也承担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作为一套“全民疗伤机制”,它是一种底线上的防御机制,防御压抑对人类欲望的过度挤压。所以,与其拼命让网文提升,承担它担负不起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责任,不如给它减负,让它守住“初心”,帮助人们“应付世界”。
网络时代,“主流文学”需要重建。其担纲者,应该仍是目前以文学期刊、出版社为基地的“主流文学”。随着网络化的深入,它们早晚会迁徙至网络空间,成为新的网络文学,其形成于纸媒时代的编辑传统、源自五四新文学的精英传统,都将获得网络重生。近年来,在“主流化”的引导下,网文也在分化。比如,有一些作者积极写作现实题材的作品,获了很多政府奖项,有望成为“主旋律”文学的网络传人。这些“网文”也采用爽文模式,但爽本身已经不是目的,而是弘扬“正能量”、寓教于乐的手段。这类作品可以算作“主流文学”的一部分,也是网文经多年积累为网络时代“主流文学”的重建做出的贡献。
如果网文中分化出来的“主流化”的作品越来越多(也包括自觉继承现实主义、现代主义等文学传统,更以思想性、文学性为追求的创作),那么“以爽为本”意义上的网文概念需要进一步缩小范畴。或许应该直接用“爽文”的概念,那样的话,“爽文”概念必须扩大,不能局限于“小白文”层面的“爽”,像“文青文”“特色文”那些更能满足“高级爽”的网文,也应该被纳入进来。
总之,笔者认为,在理想的网络空间,文学可以按照现实原则和快乐原则分成两大类。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登录”不同的文学空间,自觉遵循不同空间的文学原则。遵循快乐原则的“爽文”也可以有情怀有教益,也能出精品出经典,但以消遣本身为第一目的,快乐原则是这一世界的基本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