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建筑历经千年都没事,现代建个围墙一下雨就坍塌?实在太讽刺
就在前几天的8月19日,辽宁新民市经过一夜暴雨上千年古塔辽滨塔的围墙倒塌。村民称:“别的朝代建的塔历经千年都没事,我们建个围墙一年就撑不住了。”
这简直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所以,每每看到“历史久远”的建筑,大家都会惊叹其“寿命”,如:950年的应县木塔、1400年的赵州桥、2200年的都江堰。
那么,相较于现在动辄倒塌的“钢筋水泥”建筑,它们为何可以在时间的风雨中,屹立不倒呢?当然,答案只有一个:工程质量有保障。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每个行业都有行业标准。而在历史上,建筑这个行业,自来就有着严格的标准。
早在春秋时期,《考工记》就以“程式”,明确了这个行业的生产管理、营建规范要求,指导工匠如何操作。到了隋唐时期,设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工程质量。这其中,如:设在尚书省的工部,工部郎中的工作,就是管理“城池土木”的“程式”。
后来,历代朝廷,基本沿用此法。到了北宋年间,建筑的“程式”日渐完善,在此基础上,《筑城法式》出台,整合了建筑行业中的各项施工标准。此外,对城池建筑、堤坝、水闸等,对有关技术、工具、材料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到了南宋,“建筑行业标准”有了一个飞跃,著名的《营造法式》和《木经》面世。尤其是《营造法式》,是我国建筑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书中有文字说明,有参考图样。甚至,可以说只要此书在手,便可造出安全、美观、实用兼具的建筑。
从明代开始,更是在法律上,完善了对“不良工程”的问责。
明代《大明律》、清代《大清律例》都有《工律》篇,都是关于工程建筑的法律。其中的刑法规定,相当明细,如果,这期间发现有非法营造、虚费工力、采用不合格的木石、质量低劣等问题,轻则打板子、判处刑狱,重则直接死罪。
其实,古代一样有“渣渣工程”,且还是王爷的房子。所以,即使有了明文规定,更重要的还是在监管。1621年,朱常瀛被封为桂王,封地衡州(今湖南衡阳)。于是,建造桂王府的差事,被很多人盯上了。当时的制度,藩王府的修建,是由内官监掌印太监负责,他派人去监督工程。
于是,一个名叫黄用的太监,用5万两银子“买到”了这个监造差事。王府六年完工,耗资50万钱。一日,朱常瀛正休息,房梁却冷不防从半空砸落,差一点掉在他身上。黄用、高道素,也就是工部营缮司主事听闻后,赶紧送来5600两白银作为修补费用。
另外,他们还拿了400两“问安银”,才将事情暂时“压住”。
由于,衡州持续降雨,到了第二年三月初三,朱常瀛正在梳洗时,就听得一声巨响。出来一看,坏事了,自己的王府正殿塌了,还埋了六名宫女。当时,他气坏了,一道折子将黄用等人给告了。
于是,崇祯皇帝派人调查,原来黄用等人,为了多贪工程款,这座王府造的非常“偷工减料”,地基不稳。所谓的“石料”,竟是用竹条、松枝和河沙“假冒”,连梁柱用的木材都是低价购进的“朽木”。按照《大明律》,就是死罪一条。当然,朝廷还得再花银子,重建桂王府。
除了法律上的问责,古人还想出了一个办法——“物勒工名”,用来保障“产品”质量。这个办法,类似于我们现在的“质量追溯制度”。具体实施是,工匠必须将自己的名字,刻在自己所做的产品上,等于是“背书”,来承诺这个产品的质量。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
当年,秦兵马俑的制作,就采用了这种办法。
另外,还有“抽查”。
不等工程完工,就来检查质量。明代书法家、文学家祝枝山在其《野记》中,就讲述了朱元璋检查南京城墙修建质量的故事。
当时,皇帝没事就去工地,随意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这一段工程,小到工匠,上至质监员,都会被“筑筑者于垣中”,砌到城墙里去了。虽然,手段很是残酷,但也保证了城墙的质量。
当然,除了建筑行业,其它行业也有类似的质量追溯体系。明永乐13年,规定织布的织匠,要在其车上“编号烙印”,还要准备附册,上面要备注“看验提调官吏并匠作姓名”,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照名究治”。可见,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有本行业的“质量追溯制度”,以备问责。
当然,这种制度对于“诚信”匠人而言,是利好的事情,既打出了自己的“名号”,又杜绝了仿冒。如我们现在,大家都愿意选择质量、口碑、服务上佳的产品。而企业或者商家,也愿意通过类似的方法,树立自己的品牌,筑起了产品的“护城河”。
更值得一提的是,古人的行业协会,其目的就是促使行业自律,提高质量。
北宋年间,规定:各行必须按照行业登记,协会会长为“行首”或“行头”,是委任制。其作用就是充当本行业成员的“担保人”,负责评定产品的质量。当时的“鲁班会”,就是建筑行业的工匠行会,致力于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同时,在业内推广、宣传、落实行业标准。
其实,从标准、法律、追溯制度到行业自律,古人们是从各方面监督、自我约束,来保证了“产品”质量。所以,看到这些经年不倒的建筑,我们也用不着那么惊讶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