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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贫困中的命,太脆弱了

2020-04-01


余华是中国当代文学绕不过的一个名字。品读他的小说,在今天仍有非凡的意义。

本文选自朱伟对余华《活着》与《许三观卖血记》的细致解读与回忆,充分展现了余华文学世界的魅力。你是否还记得这几部小说里的人物呢?谁的命运最让你印象深刻?欢迎留言与大家分享。

《活着》:贫困中的命,太脆弱了

《活着》的篇幅还不到十二万字,大约是他写得最短的长篇。记得九十年代初,我们曾在一起说到长篇小说的容量,余华的观点,长篇的篇幅,十五万字内就够了,读着不累。

表面看,《活着》的结构有点笨。由一个类似他自己当年在文化馆下乡采风的身份,引出历经沧桑的老人的讲述。其实,以“我”的视角看老人,凸显了油画色彩斑驳的画面感。小说开头,“我”看到老人的脊背与牛一样黝黑,犁开的田地像“水面上掀起的波浪”,老人唱起粗哑苍老古朴的歌,正是这画面,深深感动了张艺谋。老人以一个个人名吆喝着牛,到小说结尾,你才知道,这些亲人构成了老人一生的辛酸依恋史。最后,这个家只剩下他,福贵,他买下了这头待宰杀的老牛,也称“福贵”,他们还活着。活着是进行时,老人讲述这活着的过程太凄苦了。

我觉得,一个人生,真不可能遭遇不断接踵而来的那么密集的苦难。陪伴他的亲人全死了,最后只剩下他命最硬,余华把这历程极端化了。

老人讲述的解放前部分,是一个富家少爷的吃喝嫖赌败家史。余华写他的富,用了一个别致的说法:“我们走路时鞋子的声响,都像是铜钱碰来撞去的。”少爷迷上了赌,将一百多亩地家产都输给了龙二,净身出户,只能成为佃户,从头做起。而进城为他娘请郎中,又被抓了壮丁,亏得能躲过战场上的子弹,成了俘虏后得以回乡。

▲电影《活着》

土改时,事情反过来了:亏得他把一百多亩地都输了出去,使龙二成了替死鬼。这个故事很典型。我大伯解放前本也有几十亩地产的,母亲在我儿时就老说,亏得你大伯年轻时吃喝嫖赌,把这地都输给了人家。要不,一解放,他的成分就是地主。

解放前这段,有意思的是用了戏谑。余华居然形容嫖妓就像水喝多了要去方便一下一样,“说白了就是撒尿”。他的小说里,没有鼓荡情欲的兴趣。他让“我”喜欢上一个胖胖的妓女,“她躺在床上一动一动时,压在上面的我就像睡在船上,在河水里摇呀摇呀”。他让“我”骑她,“骑在她身上像是骑在一匹马上”,荒淫无度。

解放后也有戏谑。人民公社炼钢铁,“福贵” 老人的讲述是,到城里买回一个汽油桶。汽油桶怎么炼铁呢?在桶里灌上水煮。1958年炼钢铁是建土高炉,用烧窑的方式。余华大约没见过窑厂,亏他想出来这么个水煮的黑色幽默。水当然是煮不化废铁的,但因夜间守炉睡着了,水烧干,汽油桶爆炸,铁竟就意外炼成了。再一个黑色幽默,是悲伤了——县长的女人生孩子大出血,学校组织孩子们去献血。儿子有庆因为跑得快,排到了第一位,却因不守纪律,被拖了出来。但排队的孩子居然血型一个也对不上,只有他对得上,结果,一抽血,抽不停了,硬是把个儿子抽死了。

余华是通过一个个“死”,写“活”。解放前,家败了,“我爹”就从粪坑上掉了下来。他蹲在粪坑上出恭,原来两条腿是像“鸟爪一样有劲”的。娘病了,“我”进城请郎中被抓壮丁,回来娘已经没了,这都死得合理。解放后,三年困难时期,媳妇家珍得了软骨病,却没死,第一个死的是只有十三岁的有庆。然后,聋哑的凤霞好不容易出嫁了,找着一个憨厚老实的二喜,却难产死了。凤霞死了,家珍也死了;家珍死了,二喜夹在水泥板里,也死了。二喜死后,唯一剩下的二喜的儿子苦根,竟也因为吃多了煮熟的豆子,撑死了。我总觉得余华的心硬,他能这样接二连三地写非正常死亡,贫困中的命,太脆弱。

这部长篇写得朴素。其中感人的是凤霞送人与有庆喂羊那段。把凤霞送回去,余华先写风中“凤霞双手捏住我的袖管,一点声音也没有”,“两只小手搁在我脖子上,手很冷,一动不动”。进了城,放下她,要送走了,她“只是睁大了眼睛看我”。写有庆,一天三次割草喂羊。成立人民公社,羊充公了,他还是每天三次地送草,直到羊被宰杀了,他不知所措再去羊棚看,棚里已经空了。再给他买了两头,人没饭吃了,就把羊换成了粮。写得最感人的是家珍,她辛劳一世,送走了两个亲生的孩子,陪伴“我”走过最难的日子,最后安安静静就走了。余华写她的最后是,“胸口的热气像是从我指缝里一点一点漏了出来”。

▲电影《活着》:家珍、凤霞、有庆

因为这些辛酸的感人,老人陪伴着蹒跚的老牛,在夕照中絮叨一个个亲人的名字,就有了特别苍凉的感觉。这个《活着》,每读一遍,都读得伤心,也就会有趁着在世,要珍惜亲人的觉悟。

余华后来在这部小说单行本出版时写了个前言,他说,他是在听到一首史蒂芬 柯林斯 福斯特(Stephen Collins Foster, 1826—1864)所作的《老黑奴》后,被这首歌深深打动,才引起了写这部长篇的冲动。这首歌是福斯特离开家乡去纽约前创作的,当时他父亲与两个兄弟都已去世,两个姐妹出嫁,另一个兄弟也去了克利夫兰,家空了。歌曲是以他妻子家去世的老黑奴为真实原型。这首歌里唱道:“快乐童年,如今一去不复返。亲爱的朋友,都已离开家园,离开尘世,去那天上的乐园。我听见他们轻声呼唤着我,我来了,我来了。我已年老背驼,我听见他们轻声呼唤着我……”

余华说,他是从这首歌里听到一种对苦难的承受力,听到一种在承受一切中无怨无悔地活下去的态度。他说,这部小说的写作,其实改变了他对现实的敌对态度,使他意识到,作家的使命不是发泄、控诉或揭露,而应该展示高尚。

这高尚“不是那种单纯的美好,而是对一切事物理解之后的超然”。——人生必要走过艰难、苦痛、欢乐、悲伤,这就是活着。

所以他说,他写成了一部“高尚的作品”。

《许三观卖血记》 :有一种力气是从血里使出来的

在余华的长篇小说中,《许三观卖血记》 相对写得很顺, 1995 年春节后动笔,到9月我接手《三联生活周刊》时,他已经写完了。这部小说的结构是最简单的:一个人物许三观,横跨了四十年,只写卖血这一件事。

小说的开头,许三观刚过二十岁。余华是用第三人称,通过许三观视角中衰老的爷爷、四叔,还有年轻女人的屁股,开始他的叙述。三观乃从事物缘起中悟空、假、中三谛,许三观的父亲早夭,是个农民,不会有这觉悟的。因此,余华是要用这个符号,大约是想让读者读过这四十年的卖血故事后,回味卖血这象征,琢磨一下这三观。或许,只是一个模糊的隐喻或暗示。

▲话剧《许三观卖血记》海报

小说开头,余华让这个许三观问他的四叔:“是不是没卖过血的人身子骨都不结实?”四叔就告诉他,这地方,没卖过血的人都娶不到女人,卖血是身体的证明,所以,许三观到了娶女人的年纪,就要先卖血来证明自己。

但凡好小说,作家的叙述一定是气沉丹田、游刃有余地舒展。读过这部小说,最难忘大约就是许三观尾随根龙与阿方,一碗接一碗喝水的场景。这是卖血的仪式感。阿方用碗来比喻,一次可以卖两碗血。许三观就感叹:吃一碗饭只能长几滴血,两碗血要吃多少碗饭啊!阿方就传授他:卖血前要先喝水,喝到肚子又胀又疼,因为水会浸到血里,血淡了,就多了。水当然不可能浸入血液,这是余华的狡黠幽默,却符合农民的朴素认识。于是,他们一共要喝八碗水,这仪式一直要喝到“胀鼓鼓的水”在肚里晃荡,“像十月怀胎似的一步步小心翼翼走”。等输完血,步履蹒跚走向厕所,在牙齿磕碰声中一泄如注,然后进桥堍的胜利饭店,拍着桌子豪迈地要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仪式才完成。猪肝补血,黄酒活血,堍是拱桥的脚,大约只有江南水乡人才懂得“桥堍”。余华写这过程,细节丰富,似身临其境。其实,只有跟在根龙与阿方身后,不厌其烦提问的,才是他余华自己。

这小说的血脉是慢慢渗透到许三观身上,又从许三观渗透到许玉兰,再渗透到他们儿子的身上。卖了血,许三观就骄傲地可以找媳妇了。他找到许玉兰的求爱方式、许玉兰在他与何小勇之间的选择方式、他给儿子的起名方式,余华都在熟稔农民的前提下,把质朴推到了极致,处理质朴的方式是幽默。这就是余华在这部小说出版时后记里说的,“用现代叙述中的技巧,来帮助我达到写实的辉煌”。

余华小说之好读,不仅因他的叙述疏朗,不用粘连纠缠的句式,还在推进的快。许三观以一笼小笼包子勾引许玉兰,“一个月以后,许玉兰嫁给了许三观”,只寥寥几页纸篇幅,写得妙趣横生。许玉兰成了媳妇,简练跳跃过去,很快,儿子就生了三个。许三观称三个儿子:一乐、二乐、三乐。许玉兰问他:“我在产房里疼了一次,二次,三次;你在外面乐了一次,二次,三次。是不是?”这就是余华所说的技巧,指叙述态度。

其实这部小说的选词炼句很接近中国传统,对话的功夫很深。按经纬结构说,经线是许三观四十年卖血记,他以卖血渡过了这个家经历的一个个难关,因他之血,他家没再夭折死人,维护了家的完整。卖血其实就是卖力气,小说一开始,阿方就告诉许三观:“力气有两种,一种是从血里使出来的,还有一种是从肉里使出来的,血里的力气比肉里的力气值钱多了。”而在小说高潮中,为救一乐,许三观苍凉地说:“我三个月卖了三次,把身上的力气卖光了,只剩下热气了。前天在林浦卖了两碗,今天又卖了两碗,就把剩下的热气也卖掉了。”

这其实还是“活着”的主题。这条经线按说是戏剧化的,但其中细节与氛围的把握,始终能保持身临其境感,就一点不感觉这卖血原是个概念。当然,这经线是由纬线支撑着,纬线不仅是四十年所经历的类似炼钢的荒谬、三年困难时期的饥饿、“文革”的人性践踏,更重要是亲情的淬炼。

这小说好在只用特别少的材料,就裁出一件合身的衣服,且穿在这衣服里的身体又特别饱满。其实,纬线只着重了两个人物:许玉兰与大儿子一乐。余华有意让许玉兰在认识许三观后,还让何小勇“睡”了,有了一乐,使许三观成了所谓“乌龟”。

与许三观只用不到十页篇幅,就与许玉兰有了三个儿子的大刀阔斧节奏比,余华用整部小说中接近一半的篇幅,绵密地写许三观与一乐完全融为一体的细致过程。一乐先打破了方铁匠儿子的脑袋,要赔钱,许三观就说,这钱他不能出,因为一乐是何小勇的儿子,他已经白养了九年,这在朴素的情理中。何小勇不仅不出钱,还打了许玉兰。许三观让一乐去找何小勇,何小勇将其骂走。许三观任凭方铁匠拉走家里属于许玉兰的所有东西去抵债,看似冷漠;然后,他婚后第一次去卖血,把这些东西都赎了回来,就有了一波三折的感动。随后,再强化一次:三年困难时期,一家人眼看喝玉米粥熬不下去了,他第二次卖血,为“吃一顿好饭”。但去胜利饭店吃面条,独减去了一乐,因为一乐不是他亲生的,就只能五角钱吃一个烤红薯。许三观的逻辑是,“这钱是我拿命换的,我卖了血让你吃面条,就太便宜那个王八蛋何小勇了”。这也符合情理。一乐于是为吃面条去认何小勇,被何小勇赶出来而出走;许三观先让许玉兰去找,许玉兰找不回来,他才自己去找:又是一波三折。当他让一乐爬到他背上时,才有了他悲喜交集,不是亲生更似亲生儿。这两个事件间,还有一个许三观因与林芬芳偷情卖血败露的插段,也符合朴素的农民心理。许三观对许玉兰说,“你和何小勇是一次,我和林芬芳也是一次”,扯平了。

我佩服余华的是,他通过精心设置,一波推一波,使一乐和许三观的亲情逻辑朴素坚实,用音乐术语说,是构成了很长很长感人的旋律线。这旋律线一直延续到“文革”中许玉兰被称“妓女”,许三观给她送饭,在米饭下藏红烧肉;延续到一乐得肝炎后,他先是找遍熟人筹钱,何小勇老婆与她两个女儿给的钱最多,就补了善良的一笔;然后就是他沿途一路卖血,进入结构中的高潮——卖到第三次,休克了,反输七百毫升,将两次挣的钱都输了回去;随后遇到两个摇船兄弟,买了他们一碗血,再卖出去两碗,因为他们的血浓,“一碗能顶两碗”——这在现实中当然不可能,这就是余华用到出神入化的黑色幽默。

从高潮跌下来,许三观到了上海,见到一乐,马上就是结尾:他成了六十岁老人,为想念猪肝与黄酒再去卖血,被年轻的血头羞辱。许玉兰就在胜利饭店给他点下黄酒与猪肝,温馨中,仪式完成,不再是冷酷的基调了。这就是余华令我口服心服的又进一步。

本文选自朱伟《重读八十年代》(部分内容有调整)

作者: 朱伟

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年: 2018-6

文字丨选自《重返八十年代》,朱伟 著,中信出版集团,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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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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