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将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为人民法院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明确了目标要求。
据悉,意见共6个部分17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这份意见将推动实现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全方位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增强中外当事人对我国市场的信心和信任。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妥善解决好涉外司法管辖冲突问题。
杨万明介绍,为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意见提出加强四项重点工作:
——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推动形成和完善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
——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优势,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外资稳外贸基本盘和航运市场健康发展。
——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
——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优化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鼓励并尊重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遴选范围,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职能作用。
此外,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意见提出加大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安全、扰乱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打击跨国跨地区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