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每个人都有关!江西下半年医药卫生体制这样改!

2020-09-14

近日,江西发布了《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文件明确提出,2020年下半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研究制定的文件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两方面,总计38条任务。其中重点工作涉及: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深入实施健康江西行动。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4.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等。5.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6.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0〕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下半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全面建立特色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关于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行动计划(2020-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3.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的若干意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6.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7.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

8.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政策措施。(省中医药局负责)

9.关于完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和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推进疾控体系硬件设施、信息化和学科人才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南昌海关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参与)

12.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南昌海关、省中医药局、省军区保障局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推进疫情监测数据平台建设,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参与)

13.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财政厅参与)

14.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各市、县(区)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5.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加强全科医师和呼吸、重症、感染科医师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等参与)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参与)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实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提能提质工程(2020-2022年)”,强化公立医院防治能力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发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6.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新形势,着力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机制,2020年重点支持发展3个省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和63个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二)深入实施健康江西行动。

17.推动将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考核工作机制,将全民健康行动、公共卫生治理、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1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参与)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负责)

19.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负责)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推进赣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0.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1.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持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指导各设区市开展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将公立医院全面加强公共卫生职能纳入公立医院改革和绩效评价。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持续推进22家试点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与)

22.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三年调幅支撑、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整机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价格。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23.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参与)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省委编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参与)

24.强化政府办医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建立逐步增加、稳定长效的医疗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与医保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要求,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做实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26.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临床路径目录库的前提和基础上,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7.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积极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探索实行省级集中监控。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整合数据资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参与)

28.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省医保局、江西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9.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跟进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中选结果,切实强化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省医保局负责)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省医保局负责)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省药监局参与)

30.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加强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探索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1.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建设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逐步统一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运用“互联网+药品流通”信息平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实施网上验票。加快药品招标及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标企业及中标药品的监管。(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32.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落实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市场供应情况,研究出台短缺药品清单并动态调整。(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参与)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省中医药局参与)

(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33.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整合优质医疗资源,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省属医院新院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4.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激发基层运行活力,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参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提升基层机构服务水平。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和国家医共体试点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签约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省财政厅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35.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推动5G、VR等新技术在医疗领域融合应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6.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在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基础上,开展区域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设,做优做强骨伤、妇科、针灸、推拿等专科专病,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中医诊疗能力和水平。围绕专科优势病种开展循证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指南的研制、推广工作。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发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县(市、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独立传染病区、重症医学科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省中医药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医保局负责)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3年行动计划。(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分别负责)

37.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按规定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健康扶贫调研,按照国家要求,做好2020年底前贫困人口“四道保障线”向“三道保障线”的过渡。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攻坚工作。加强贫困县农村妇女、城镇贫困妇女“两癌”检查及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改善贫困地区营养不良等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38.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指导九江市、上饶市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全流程监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好高质量发展医改任务考核的导向牵引作用,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各项工作。深入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的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改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做好“十三五”医改规划总结评估,启动“十四五”医改规划编制,统筹谋划“十四五”医改工作。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


责任编辑:熊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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