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政江西“凌云府小区违规捆绑销售不合格车位”的回复

2020-11-12

https://wenz.jxnews.com.cn/ms/viewpage/202009/view_194763.html

回复:凌云府开发商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车位租赁协议是两份单独存在的合同,并系双方自愿签订,对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完全理解,从合同、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无论是买房还是租车位,完全由买受人或租用方决定,买受人或租用人有充分的选择权,双方已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至于凌云府项目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限定方式违背买受人意愿,迫使其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行为,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之规定已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该条规定已经删除,“法无授权不可为”,这说明市场监管部门对信访反映的捆绑销售问题已无检查执法权限。

2020年4月13日交警大队对凌云府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配建进行了验收。交警部门的验收工作包含地下停车泊位尺寸是否合乎国家标准,停车场内道路通行条件(包含通行道路的宽度)进行验收。诉件人反映的B151车位,车位尺寸符合住建部门关于地下停车位的标准,但因验收后开发商自行改动人防门尺寸导致车位可用范围缩小,根据南昌市车库建设标准,车位离墙面距离并未达标,所以认定该车位不符合要求。在五六月份收到其他渠道关于凌云府地下车库诉件时,交警大队已派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现场核实,并于2020年6月18日对凌云府下达整改通知书。B151车位因验收后开发商自行改动人防门尺寸导致车位可用范围缩小,不符合要求,建议投诉人采取司法程序。

责任编辑:熊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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