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提供法治保障

2020-09-17

当人们遭遇不法侵害时,不敢采取防卫措施,或者正当防卫后面临不利后果怎么办?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撑腰”,为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提供法治保障。

正当防卫权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立法本意,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赋予公民采取制止行为的权利。自施行以来,这一制度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有些案件中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引发关注。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从而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错误倾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近年来,一些涉正当防卫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案件既关乎法律,也关乎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关于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往往牵动人们心中关于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才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规则,向社会传递“邪不压正”的司法立场,体现了中国司法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迈进。

具体而言,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22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这一规定,将有效纠正以往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过严、对防卫人的“退避义务”要求过高等问题,体现了司法的关怀和法律的温度。对办案人员而言,要在吃透法律精神、依照法治框架的前提下,作出合乎法理、事理、情理的准确判断,确保案件处理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指导意见要求认定正当防卫“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司法理念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正如法谚所说:正当防卫的适法性及不可罚性,其基础来自于一般人本性的感情。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也包含着丰富的被现代法律称为“正当防卫”的内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意味着在刑法的威严目光中,也能透显出法律对人性的关怀、对人在危急处境中的体谅,以及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的坚定捍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在法治框架内为正当防卫提供保障,对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分必要。相关规定的出台,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必将更好擦亮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推动全社会养成见义勇为的浩然正气。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曾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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