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2020-09-15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26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人民法院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来源: 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责任编辑:曾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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