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回乡是否可以翻新房屋或“积分建房”?农业农村部回应
9月9日,农业农村部就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关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推动乡贤回归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指出,关于乡贤回乡能否翻新房屋、“积分建房”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答复介绍,在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曾提出,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而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中,也曾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同样是2019年,农业农村部还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都为乡贤回乡生活和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答复在最后介绍,关于继承祖宅的乡贤回乡翻建新建房屋和在农村无房的乡贤回乡“积分建房”的问题,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深入研究,对基层因地制宜开展的探索创新进行跟踪,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