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端午将至,江西19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2020-06-20

“端午”将至为持续纠治“四风”强化警示教育19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网站消息南昌、赣州、抚州市等地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南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南昌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西湖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饶颖公款吃喝、违规接待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饶颖任区侨联主席兼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多次违规公款吃喝,多次违规购买礼品用于接待、走访等活动,有关费用均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予以报销。饶颖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4月,饶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科级审判员熊绪华、法警支队法警沈振峰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10月,熊绪华、沈振峰赴北京、厦门出差期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吴某、李某某宴请。2020年5月,熊绪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振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安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鼎湖派出所所长凌忠平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9月,凌忠平夫妇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付某安排的重庆旅游,旅游期间,凌忠平还邀请其同学周某某夫妇一同旅游,旅游费用共计8974元,均由付某支付。2020年5月,凌忠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新建区职工学校校长陈新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经陈新灿同意,新建区职工学校2次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共计60300元。2019年10月,陈新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江西长运集团九江长运公司党务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李涛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9年5月,李涛为其女儿操办婚宴时,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5600元。期间,租用单位车辆时未支付相关费用。2019年11月,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赣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瑞金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办原主任曾海军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曾海军在担任瑞金市生态环境局(原瑞金市环保局)项目办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环保项目承包商宴请;2017年以来,多次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前收受环保项目承包商赠送的烟酒,价值共计约1.5万元。曾海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曾海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兴国县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兴国县铁路办”)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8年4月,兴国县铁路办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3.06万元;2017年、2019年,兴国县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兴国县铁路办对自身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均未如实报告和整改。李华作为兴国县铁路办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干部钟善庆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6月至7月期间,钟善庆接受朋友刘某请托,违规为其介绍的20余名人员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插队预约考试,并先后3次收受“好处费”共计4800元。2020年4月,钟善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南康区龙岭镇在外出学习活动中违规安排参观旅游景点问题。2019年3月,龙岭镇组织镇机关干部外出学习,期间违规安排泡温泉和参观旅游景点,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54万元。2020年3月,时任龙岭镇党委副书记、带队领导谭权,龙岭镇副镇长、妇联主席、活动具体负责人朱敬燕,龙岭镇妇联副主席、活动具体经办人何文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全南县金龙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黄过房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等问题。2018年8月和10月,金龙镇林业工作站2次在处理含江村大坑仔山场滥伐林木问题时,仅凭目测和估算的滥伐林木数量、面积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并且在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时弄虚作假,导致案件被降格处理,致使辖区森林资源遭受破坏。金龙镇林业工作站站长黄过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黄过房还存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0年1月,黄过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处理。

抚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抚州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这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东乡区卫健委四级调研员万建华违规收受红包及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6年,万建华在担任原东乡县新农合中心主任期间,先后5次收受某企业以节日走访慰问名义送的红包,共计9000元。2016年3月,收受4瓶茅台酒。经查,万建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万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溪县石门乡石门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熊忠隆及村小组组长姜海明、付润水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2019年12月11日、13日,石门村召开党员会议和村小组组长会议,在中午用餐中,村民兵营长熊泉祖(负责食堂采购)违规提供公款购买的酒水,熊忠隆、姜海明、付润水违规饮用酒水。村支部书记熊才良对公款买酒和工作日中餐饮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熊忠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石门村支部委员职务;熊泉祖、姜海明、付润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熊才良(2019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网站

责任编辑:王鹍
阅读
转发
点赞
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