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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定规矩

2020-06-17

6月16日,南昌市公布《南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细则》)《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务用车细则》),对该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办公用房细则》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使用单位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务用车细则》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就市本级而言,在车改后还有1700余辆相关用车。”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中心副主任范小平表示,南昌市已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派(用)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在网上申请办理;除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所有车辆都安装了北斗导航终端系统,实行对车辆运行轨迹进行监控;车改保留车辆还统一更换了“G”字公车号段车牌,并在车身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号码。

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王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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