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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药品拟进江西集中采购目录 均涉及消化系统疾病

2020-05-19

5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为完善药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精心指导下,经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2020年第一次联络员会议研究通过,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制定了《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且,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江西遴选了奥美拉唑等7个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梳理本次江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遴选的药品可以发现,江西此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聚焦到消化系统领域,7个药品均涉及消化系统疾病。特别是将未过评的质子泵抑制剂全部纳入采购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类似药替代现象,提升降价降费效果。据了解,江西今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按照这个思路,聚焦到一个一个系统、一个一个领域、一个一个病种,分批次渐次推进。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jxszb2017@163.com

传真:0791-88103677

邮递信件: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一路239号510室,邮编330096

相关:什么是药品带量采购?

药品带量采购,顾名思义,即带着需求量,用量去采购药品。

2018年11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并发布文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其中文件注明在化学药品的采购时,需要约定采购量。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2020年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的序幕。

截至2020年5月,除陕西外,在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的背景下,中国已有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山西、江西、安徽、青海等多个省级联盟甚至跨区域联盟采购相继落地,成为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的主力。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王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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