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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失信败德行为】偷女友妹妹的财物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

Image 2021-04-11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2月,被告人高某伙同其女友胡某英(另案处理)先后两次在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某住宅小区胡某英妹妹胡某园居住的家里盗窃胡某园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91.57元,所获赃款被两人用于生活开销。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12月16日凌晨,被告人高某在胡某英帮助开门下,在胡某英的妹妹胡某园居住的家里盗走存有500元现金的存钱罐。

2、2019年12月17日,高某伙同胡某英采取上述方式盗走胡某园手机,从手机内的胡某园微信及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共计盗取人民币580.57元,另假冒胡某园名义向微信好友借款借得1700元。后高某将手机销赃获利1300元。经认定,被盗手机价格为2611元。

2020年4月3日,被告人高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尚未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91.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与同案犯共同盗窃近亲属财物,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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