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校引才加码,被企业冠名的不只节目还有教授
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9月15日,深圳大学举行“腾讯创始人校友团队”冠名教授聘任仪式,首批聘请了3位教授,这标志着深圳大学冠名教授制度全面实施。
冠名教授聘任人选从该校拟引进和现有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分讲座教授和特聘教授两类,合同期内每人每年最高资助人民币30万元。
给教授开出的资助资金,来自深圳大学冠名教授基金,这一基金属于深圳大学人才基金。此前,在该校建校35周年之际,马化腾等腾讯公司4位创始人,以“腾讯创始人校友团队”名义捐赠母校3.5亿元,联合发起深圳大学人才基金项目。
冠名教授制度,是高校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途径之一。在激烈的全球竞争背景下,高校需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为心仪的人才谋一份理所应当的高薪。
冠名教授已是一项成熟制度
其实,和人们熟悉的“某某节目由某某企业冠名赞助播出”的意思一样,所谓冠名教授,也意味着教授的部分薪资和科研支出由个人、企业或者基金会赞助。
在很多高校,冠名教授已经是一项成熟的制度。冠名教授是讲席教授的一种形式,大学设置捐赠讲席,利用社会资金,奖励最优秀的教授,或是从其他机构聘请专业领域内的顶尖学者。
一般来说,讲席教授席位与社会捐赠密切相关。讲席制度与社会捐赠和现代基金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的“捐赠讲席基金”模式,成为全球知名大学引进社会资源、留住一流学者和提升社会影响力的有效手段。
在国外,捐赠讲席制度已有数百年历史。比如,英国剑桥大学的捐赠讲席最初由英格兰皇家设立,自17世纪起才有私人捐赠设立讲席教授。
在国内,各大名校是首批“吃螃蟹的人”。
2001年清华大学通过了《清华大学讲席教授试行条例》,通过设立讲席教授基金,招聘世界著名学者来校执教。2018年,清华大学决定全面推进全职讲席教授、冠名教授制度,在校内外聘任全职讲席教授,并通过冠名讲席教授、冠名教授两种形式予以支持。
2006年,北京大学成立了第一个校级讲席教授基金,捐赠者是香港实业家叶谋遵,其捐赠500万元设立“叶氏鲁迅社会科学讲席教授基金”,首期聘请了香港城市大学原校长张信刚教授和知名经济学家曹凤岐教授。
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尝试冠名教授制度。
用高薪酬留住顶尖学者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端鸿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传统上我国高校教师的工资主要由3部分组成:国家固定工资、地方附加津贴以及学校的岗位津贴。如果要突破现有的工资体制,高校就需要引进社会资源,实行增量改革。
“冠名教授制度,可以显著提高院系或者学科的薪酬竞争力,帮助高校进行人才引进或人才激励。”张端鸿说。
2010年7月2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喻恺等人曾撰文指出,设立捐赠讲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高校原有资源的不足,体现学者的价值,是对高校学术聘用体系的创新。
实际上,要留住顶尖学者,就需要支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能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寻求社会捐赠,也是高校的一种本事。张端鸿说,一般来讲,能够设置捐赠讲席教授的高校和学院,也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强校、强院。它们品牌效应强、声望高,杰出校友或院友多,自然也成为受欢迎的受捐对象。“财大气粗”的院校,在人才争夺战中也更有底气,他们通常能够采取多种方式,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加码”。
重金聘任也应物有所值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高校出重金聘任讲席教授,也是希望高层次人才能够为本校的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就指出,冠名教授需要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形成或巩固学科的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要促进学校和国内外知名大学以及著名机构的合作,要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实现学科建设的突破性进展,做出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张端鸿表示,总体而言,冠名教授制度有利于高校广纳英才。不过,高校也要注意建设本校的师资队伍。学校或者学院拿出大笔资金引进和特聘外来人才时,也要对本校原有的人才进行扶持。
2000年,7家企业出资220万元,买下上海交通大学36位教授的冠名权。当时,这条新闻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直接撰文痛斥此举“荒唐至极”,直言没听说过教授冠名,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教授接受企业冠名,是一种道德瑕疵。
现在,冠名教授已经不再新鲜,但这种争议仍然存在。
人们认为学术和商业应该有明确界限,一些人也有疑问:冠以企业名称的教授,学术还能独立吗?张端鸿表示,学术独立是学术共同体的重要准则。从高校和院系管理的角度来讲,冠名教授和捐赠公司产生私人利益勾连的概率较低。“高校在吸纳社会资金时,本身也会选择美誉度高的企业,否则教授本人也不会乐意。对大多数教授来讲,学术是比收入更重要的东西。”他坦言。
喻恺也建议,高校在吸引社会资金时要有明确的筹资机构,由学校校长或副校长等管理者及其团队负责,避免高校教师队伍将学术研究活动与筹资等商业活动挂钩,进而保障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独立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