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导读:学校是办学的主体,要让每一所学校有活力,校长、教师有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王帆
编 辑丨林虹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9月24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对此做出解读。
当前,我国的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到了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学校是办学的主体,要让每一所学校有活力,校长、教师有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尤其是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主体地位。
山西省晋中市教育局局长张海荣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奏响了“简政放权、依法赋能,全面激发新时代中小学教育活力”的时代强音。这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完备。
四大方面举措深化“放管服”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若干意见》的四大方面的举措:
第一大举措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的自主权,分别为: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以及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第二项举措是增加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提出“四个强化”,分别为: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和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
第三项举措是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提出“三个注重”,分别为: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注重加强条件保障以及注重拓展社会资源。
第四项举措是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提出“三个完善”,分别为:完善宏观管理、完善内部治理和完善社会监督。
图 / 图虫创意
此次《若干意见》制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初衷,在于让学校的活力充分释放出来,这是提高办学质量的最为关键的基础。但如何做到放管结合,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吕玉刚介绍,一是做到应放尽放,能够放的坚决放,学校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坚决放给学校自己解决,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作用;
二是做到精准地放,特别是对一些带有改革性、探索性的,优先放给那些办学水平比较高、学校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强、校长的专业精神也比较高的这样一些学校,让他先去探索,鼓励他们大胆去创、去试。
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以及激励机制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此次《若干意见》也有提及。
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若干意见》专门提到了扩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来进行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吕玉刚表示,这实际上为学校扩大分配自主权提供了空间。
此外,在增加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为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尤其是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其中,要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这背后的一个重要保障在于,要对学校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若干意见》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
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山西省晋中市已经做出了相关探索。
晋中市教育局局长张海荣在发布会上介绍,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突出全员激励,在保证原有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设立了“校长职级薪酬”和“团队激励性资金”,每年财政预算1.2亿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差别化发放。在校长和教师中形成了“责任共同体”,真正把改革的红利释放到实绩突出的每一名教职员工。
图 / 图虫创意
不以中高考成绩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有教育专家指出,影响中小学活力的因素之一是评价导向不清,评价一所学校办得好还是不好,主要是看学校学生考试分数。
成都市教育局局长刘强在发布会上指出,从实践来看,《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中最难的还是评价体系,对学校、对校长、对地方政府履职的一个科学评价体系问题。
刘强介绍,成都将教育评价作为学校办学的“指挥棒”,在率先实施教育均衡化、国际化、现代化监测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五育并举”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从德、智、体、美、劳五个维度,提取33个核心要素,每个维度赋予20%的权重,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吕玉刚也介绍,此次的《若干意见》特别明确了一个具体要求,要求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关,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者升学率来片面地评价学校、评价校长、评价老师。
“我们要把考试升学建立在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基础之上,把素质教育的功夫做足、做实、取得成效。”吕玉刚表示。
在全国层面,如何建立起新的评价体系?
吕玉刚透露,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幼儿园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已经花了一年半的时间,这项工作非常复杂,是一个评价导向、评价办法的实施问题。评价指南包括对县域教育质量的评价,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学生学业发展质量的评价三个层面。目前这个指南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还要按照程序去报批。
本期编辑 南瓜,实习生思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