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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规模

2020-09-17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9月16日讯(记者 梁丹),记者了解到,教育部采取系列举措,疏解我国部分出国留学人员赴境外就学受阻的现实困难。其中,教育部明确,允许部分高校采取临时举措,通过适当增加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名额,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为出国留学受阻的学生提供更多就学选择。

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

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表示,依法在办的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以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主要特点,丰富了国内多样化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了学生‘不出国的留学’。同时,也是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引擎’。”该负责人说道。

目前,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除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优势,教育部还采取四大举措疏解留学难题。一是合理引导学生在国内通过远程教育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及时回应解决留学人员普遍关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政策性问题,明确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因素。二是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允许高校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接收出国留学人员先行在国内高校借读学习。三是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高校联系,敦促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受阻问题。四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

作者:梁丹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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