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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研究的公共政策向度

2020-09-17

观点提示

必须在厘清公共政策与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关系基础上,阐明公共政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导向机能。

公共政策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公共政策才能更好进入社会生活。因此,相关的公共政策研究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向度。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中央政治局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

理论上大家都承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着我国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性质和方向,具体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又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但是,这仅仅是逻辑上的推断,究竟这种“影响”如何发生?其内在机理和机制如何?对于这些问题,理论界虽然有所探讨,却还有待深入。一方面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理论创新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战略任务,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进程。有的研究总结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一般规律有自生自发性、主观凝炼性、制度凝结性、要素关联性这四个方面;有的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培育路径;有的研究提出法制化、道德化、政策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由之路。但已有的研究成果,基本上都是阐释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阐释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更重要的是学界大多对于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于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却语焉不详。另一方面这是开拓公共政策研究新领域的需要。所谓公共政策,按照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的逻辑,就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权威分配。因而,价值观与公共政策之间内在地相互关联着,一方面,价值观贯穿政策过程的始终,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策过程就是一种价值链,或是既有价值观念的再生产过程,或是新价值观念的创设过程。这两个方面都应当引起理论工作者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对于价值观影响公共政策的问题,理论界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个案分析和比较分析,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学界对于公共政策如何影响价值观的研究较少,有关公共政策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就更少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中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呈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策法律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律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等。比如,前些年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些公共政策出台后,有的地方竟然出现了以离婚规避调控政策的现象,等等。公共政策是政府施行公共管理的工具,是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从事公共事务活动中“看得见的手”,必须充分发挥好这只手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政策法律保障。为此,必须在厘清公共政策与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关系基础上,阐明公共政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导向机能;在探究公共政策价值导向作用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揭示公共政策导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机理,进而从动力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等三个方面来构建公共政策导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机制。

(作者系南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公共政策导向机制研究”[15JD710062]成果)

作者:彭建军

《中国教育报》2020年09月17日第5版 版名:理论周刊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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