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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四个关键

2020-09-11

现象:

中小学办学活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校的育人水平,但由于中小学承担着保证学生安全、提高教学成绩等压力和责任,有的学校怕出事,放不开,管理过死,这就导致出现了一些墨守成规、平庸无为的学校。因此,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评析:

学校要有活力,必须突出问题导向,打破壁垒,突出中小学办学的主体地位,激发校长和教师的积极性,促成“校校精彩、活力四射”的局面。而要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动,有以下四个关键:

关键一:选用德才兼备、敢想敢干的校长。好校长是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要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选用品德高尚、治校有方的高素质校长是激发办学活力的前提。这就要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关键二:把教育教学自主权还给学校。学校是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实施教学评价,不应当受太多干扰。学校可以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并尊重和保障学生选择、参与、表达、思维、实践等自主学习的权力。

关键三:尊重教师的创造性。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激发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除正当的物质待遇外,还要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鼓励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要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教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关键四:科学评价和合理监督。要以发展素质教育为作为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强化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观,不得以分数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反对评价标准中的“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要依法依规明确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事项,重点加强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根据不同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尽量减少负面清单事项。(何石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二中学校长)

《北京教育》杂志普教版

作者:何石明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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