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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针对组合结构编制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0-09-10

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通讯员 张泽宇

记者获悉,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研院)牵头主编的工程建设全文强制标准《组合结构通用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审查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审查会由中冶建研院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岳清瑞主持。

会议成立了以中国工程院徐建院士、张喜刚院士为组长的审查专家组。审查专家组听取了编制组中国工程院院士聂建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侯兆新的《规范》编制工作汇报,对规范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

审查专家组认为《规范》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层次清晰,体现了组合结构工程建设在目标、性能、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拆除再利用等方面的关键技术要求,各项技术要求合理,内容符合标准体系改革精神,突出了《规范》的技术法规性质,各项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同意《规范》通过审查。

随着新型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的不断涌现、结构体系的不断创新,不同材料、结构构件、结构体系之间灵活运用组合概念,使各种材料、构件或体系扬长避短,可以获得一系列性能优越的组合构件或组合结构体系,统称为组合结构,其在我国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

本次《规范》编制是我国首次针对组合结构专门编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既涵盖多种组合结构构件和体系,也涵盖组合结构全寿命周期。包括:钢材、混凝土、木材、复合材料等多种组合、混合结构;建筑和桥梁组合结构中组合梁、组合楼板、钢管混凝土柱、型钢混凝土梁柱墙、钢板组合剪力墙等;还包含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拆除等环节。

《规范》由中冶建研院、清华大学、重庆大学等29家单位的67名专家历时三年多时间共同编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中的全文强制标准之一,贯彻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理念,涵盖了建筑、公路与市政桥梁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多种组合结构,促进了高性能材料及其高效组合技术、高性能结构体系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推动高性能组合结构可持续发展。

专家表示,《规范》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技术标准,实现了与国际主流组合结构标准体系的协调与技术接轨,提升了我国组合结构技术的国际竞争力。体现了我国组合结构工程的系统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以及国际组合结构技术的最新进展,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王玮副司长、王果英二级巡视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周晓杰处长,标准定额研究所李大伟处长、姚涛副处长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规范审查专家及规范编制组成员共60余人通过现场和视频的形式参会。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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