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
2020-09-10
根据办法,引导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浙江办学。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地方政府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省内高校;地方政府、省内高校共同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由地方政府和省内高校协商确定支持对象。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水平大学引进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引进合作法人、机构或项目等属地关系,通过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请。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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