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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保护里,潜藏着价值观的博弈!

2021-10-14

历史文化作为城市记忆与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凝结着地方的文化传统和历史积淀,城市历史文化的更新演化一直都是城市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也是文化学、历史学、社会学、地理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等各个学科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般来说,城市历史文化的形成、积淀与演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文化是一个城市人文、经济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内在表征,具有民间性、历史性和共同性。

进入现代社会,城市化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诸多历史文化要素在逐渐的发生变化或者被淡化,甚至是被破坏。城市历史文化的破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破坏,二是人为破坏。

和平时期的人为破坏多为城市更新所带来的“建设性破坏”,大面积的拆除重建,文化根系被连根拔起,千城一面的标准化空间生产等。如何防止和减少“建设性破坏”从根本上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价值观的博弈,是公共价值的伦理问题,更是思想甚至是政治的判断问题。

因此,对城市文化的保存与延续需要提高城市更新的伦理观念,提高全社会对历史文化的整体认识,用法制建设与科学管理去约束平衡,这是极其重要的。

根据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的保护规划管理,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层级可分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四个层级。

一、文物古迹的保护

文物古迹是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和遗迹。文物古迹本体的保护,应修旧如旧、以存其真。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划定必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要求。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我国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释义》中指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的保护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由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和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这是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古城/旧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涉及城市建设的诸多方面。在狭义上,对传统建筑或街区的复原、修复及原样保存,以及对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保护;在广义上、对旧建筑以及对历史风貌地段的更新改造,以及新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方法、文脉传承、特色保护等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的保护中涉及重建的问题必须慎重、因为重建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耗资巨大,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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