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独”:人之自我超越-道德教育的期待
“慎独”:人之自我超越
——道德教育的期待
[摘 要] “慎独”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儒家重要的个体修身思想之一,它作为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体现了人之自我超越的精神,这种“自我超越”主要体现在“慎独”思想所蕴含的几个要义之中,即“内自省”、“诚其意”、“慎守其独”。“慎独”所追求的这种“人之自我超越”正是当前道德教育所期待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学生加强道德教育,力争使其做到“慎独”,以实现人之自我超越。其具体途径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注重反求诸己,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增强情感体验,培育学生坚定的道德信仰;注重生活实践,加强学生道德自律的养成教育;实现自我超越,培育学生的主体性道德人格。
[关键词] 慎独;自我超越;主体性;道德教育
“慎独”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儒家重要的个体修身思想之一,“慎独”作为一种道德修养方法和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其要义是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秉持真诚坚定的道德信仰,践行审慎自律的道德行为,最终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道德境界。“慎独”体现了人之自我超越的和谐的崇高境界,这种超越自我的和谐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欲望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通过合理地控制,使人性和生命达到自然交融。人在这种境界中,才能反求于己,才能认识到自己的存在,才能实现本真的自我,才能体会到自我实现的价值。人之自我超越不仅是“慎独”所体现的崇高境界,同样也是道德教育的期待。
一、“慎独”:人之自我超越
战国至秦汉之际,《中庸》、《大学》明确提出了“慎独”思想。《中庸》有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之后的《大学》篇也提出了“慎独”:“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所谓“慎独”就是指牢固地保持自己的道德本性及本心,在思想上内自省,在情感上正心诚意、不自欺,在行为上常戒惧、审慎自律,即使是在一个人独处或独知时也能谨慎地固守自我的道德本性。“慎独”是道德主体律己、真己、完己到超己的不断提升的过程,体现了人之自我超越的崇高境界。这种“自我超越”蕴含在“慎独”的几个要义之中,即“内自省”、“诚其意”、“慎守其独”。 “内自省”有助于道德主体“自反”“自得”,让人向内审视自己,不仅检讨自己履行人道的偏差,而且追求道德主体的人性自觉,在省察和仿效中使其善端产生能动飞跃,悟出做人之道、人伦之理,即所谓“自反而仁”、“自反而忠”、“自反而有礼”,从而实现个体的自我完善。在“内自省”的基础上要做到“诚其意”,即意念诚实,忠实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自欺,也不欺人,发自内心地认同道德要求,将其与内在的道德本性合二为一,真诚持守。只有“诚其意”,才会产生真诚的道德情感,才能秉持坚定的道德信仰,才能对社会生活领域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社会之间道德关系状态或道德目的进行一种超越性把握,才能实现社会道德对个体道德、道德理想对道德现实、道德主体对道德客体以及利他性对功利性的超越。这种真诚的道德情感是道德活动的精神内核,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精神性,人性的真善美。人在发挥反省内求的主观能动性、秉持真诚坚定的道德信仰的基础上,最终还要“慎守其独”,践行审慎自律的道德行为,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慎独”。“慎独”特别设定了“幽暗之中”、“细微之事”等他律力量无法到达的情境,展现的完全是一个卸下伪装、真实的自己,此时保证人们“须臾不离道”的强大精神力量是人们内心的道德自律能力,来时刻敦促人们对道德产生敬畏感,从而坚守道德信念,在自我超越中不断发展,逐渐达到精神的、理想的、无限的境界。
二、人之自我超越——道德教育的期待
“慎独”作为一种道德境界,追求人之自我超越的和谐的崇高境界,而“慎独”所追求的这种“人之自我超越”正是当前道德教育所期待的。道德教育所期待的是发展人的主体性,赋予人自我超越的意识和能力,使道德主体不断探索人之存在的价值和目的、寻求思想和精神的超越、在自我超越中发展提升自己的内在心灵、追求人性的完善与卓越。鲁洁教授曾指出“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它的内在就包含了超越性。因为一切实践活动的本质就是超越”,“教育是指向未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任何组成部分都具有超越现实的本性”,而且由于人性的本质既在现存的实然中,又在超越现实的应然中,存在于两重性的辩证的对立统一之中,这决定了道德教育的目的和价值必然内在包含和体现着理想性,进而决定了教育本身在本质上必然具有理想性这一本质属性,这种理想性使教育最终要实现人之“自我超越”,这种“人之自我超越”,包括对人之自然属性之超越和人的现实规定性之超越。超越人的自然属性,即使人成为具有社会属性的“现实的个人”;超越人的现实规定性,即赋予人超越现实的需要、知识和能力,使人得以实现能动的自我创造。同样,道德教育应该以德性为主线,追寻对存在种种局限的现实人性的超越,不断使当下的“现实的个人”成为将来的“现实的个人”,在不断地自我创造中,赋予自己以新的规定性,赋予生活以新的意义,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境界。鲁洁教授认为,“超越性的培养,就其实质也即是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可见,道德教育最根本的出发点、着眼点和最终目的在于发展人的主体性,引发、激励人内在的向善性,提升发展人之内在精神和心灵,自觉引导超越性生存的文化精神。
三、运用“慎独”加强道德教育,追求自我超越的道德境界
“慎独”所追求的这种“人之自我超越”正是当前道德教育所期待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学生加强道德教育,力争使其做到“慎独”,以实现人之自我超越。其具体途径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注重反求诸己,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增强情感体验,培育学生坚定的道德信仰;注重生活实践,加强学生道德自律的养成教育;实现自我超越,培育学生的主体性道德人格。
1.注重反求诸己,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慎独”的重要特征体现为反求诸己,即通过反观主体自身和自我反思来获得人生和世界的意义,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过程,是自我实现的内在需要。可见,在道德教育中,为了达到“慎独”,我们要注重反求诸己,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反求诸己”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是省察,即检查自己的思想言行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要求;二是仿效,即以具有良好品行的人为榜样,学习其长处,克服自己之不足,不断奋发进取。孔子所说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1]”注重反求诸己,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使其进行自主选择、自我判断、理性思考。主体性作为道德主体的本质属性,主要表现为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自主性是道德主体自主支配其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表现为独立的自我意识,自觉激励完善自己;能动性即充分调动自己的情感、意志,积极主动地参与,实现自身的道德建构;创造性即不仅要继承既有道德规范,还要建设新道德,不断超越完善自身。只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才能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存在和生活的意义,才能摆脱依附性和“无我”的桎梏。教育者应发挥其引导作用,根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道德需要,运用有效的德育方法,唤醒受教育者的主体参与意识,激发、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使其自觉内化外在道德要求,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并能外化为良好的道德行为。
2.增强情感体验,培育学生坚定的道德信仰
讲“慎独”,“诚意”是其要义,“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只有“诚意”,才会具有强烈真诚的道德情感,才会忠于自己真实的道德本心。可见,“慎独”具有情感体验性,即从内在情感需要出发,在涵养与省察中,体验自己的良知,确立主体所坚守的道德信仰。这种情感体验是建立在人的内在情感基础上的,这种内在情感可以认为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而恻隐之心是仁之端,羞恶之心是义之端,恭敬之心是礼之端,是非之心是智之端。可见,这四种道德情感是道德人性的内在基础,其进一步“扩充”和发展,就是仁义礼智之性,而“扩充”的过程就是自我体验、自我发现、自我培养的过程。因此,在道德教育中,为了达到“慎独”,我们要注重增强情感体验,培育学生坚定的道德信仰。具体可以着重从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典型宣传两个方面进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如做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建立具有较强艺术性和人文色彩的标识性建筑、景点,完善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建设,积极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着眼未来”的超越精神,要有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加强和创新典型宣传,需要慎选深挖典型,注重典型宣传的生命力,需要整合校内资源,形成典型宣传的舆论强势,需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典型宣传的感染力。总之,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启迪学生心灵,陶冶学生性情,增强学生的情感体验,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精神的熏陶和教化,树立起坚定的道德信仰。美国著名神学家、哲学家保罗·蒂里希将道德人格看作由他律、自律和“神律”所支配,如果剔除宗教因素,这里的“神律”其实就是指信仰对个体道德的精神支撑。在蒂里希看来,如果没有了道德信仰,道德人格的真诚和尊严必然会遭到破坏。道德行为必须以神圣感、崇高感为依托,这样,在面对道德冲突时,信仰才会成为道德的动力,在其统摄下,才会使各种价值规范各得其位,才会实现道德对人伦行为及秩序的规范性和评判性,最终通过社会成员的理性自律使人们的道德生活安然而踏实、充实而有意义,进而达到社会利益结构的稳定和社会运作的有序。
3.注重生活实践,加强学生道德自律的养成教育
“慎独”既注重人的自我觉悟,主张反观自身,确立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又注重“慎隐”、“慎微”,即强调在行为上常戒惧、审慎自律,可见,“慎独”具有生活实践性,是人伦之理、日用之方,强调自我完成、自我实现。“慎独”只有通过主体生活实践才能“致良知”,才能求得“真知”,才能真正实现自主自律,做到“知行合一”。因此,在道德教育中,为了达到“慎独”,我们要注重生活实践,加强学生道德自律的养成教育。道德是建立在人的社会生活和个体生活基础之上的,社会生活为道德提供了发生的源泉,而个体生活则为道德提供了现实动力,仅有社会生活而没有自省的、独立的个体生活,道德就是无味的。[2]正是有了个体的社会实践生活,个体道德才会真正产生。注重生活实践,对于加强学生道德自律的养成教育,并进而做到“慎独”,具有重要意义,即有利于提高人的主体意识和认识能力,有助于形成和巩固言行一致的高尚品德和行为习惯,有利于道德教育效果的强化。注重生活实践,加强学生道德自律的养成教育,可以通过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社团作用,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对学生的文明行为、日常生活、学生守则的遵守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宿舍卫生评比”、“文明礼貌月”、“文明教室”、学雷锋等活动,定期评选“文明个人”、“自律标兵”、“道德之星”、文明班级;引导学生写道德日记或周记,开展学生自律行为的自评、互评、组评活动;在考试时尝试进行“无人监考”等,以此来加强学生道德自律的养成。
4.实现自我超越,培育学生的主体性道德人格
“慎独”所追求的终极意义是实现自我超越,即超越感性自我,实现主客内外合一、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它已经超越了有限的生命,获得了无限的意义,在有限中达到了无限,在现实中实现了永恒。而在道德教育中,要想达到“慎独”,就要实现自我超越,培育学生的主体性道德人格,即独立、理性、自为、自由的道德人格[3]。主体性道德人格是主体内在的道德规定性,是对人的积极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充分肯定,是主体所具有的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和人的品格的总和。教育者在道德教育活动中,要根据道德教育的目标要求,遵循学生品德形成规律,积极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需要和选择,通过价值引导,培养、调动和激励受教育者作为道德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学生的积极参与体验和师生互动中,促进受教育者的自主建构,以培养其主体性道德素质(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受教育者实现全面和谐发展和自我超越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标,最终形成主体性道德人格。
参考文献:
[1] 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52.
[2] 李萍.伦理学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147.
[3] 肖川.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的概念与特征[A].教育的视界[M].长沙:岳麓书社,20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