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文明发展历程系列追踪
山西古文明发展历程系列追踪(之一)——山西新石器时代房屋发展研究
选自《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5期,董永刚(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房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文化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缩微。山西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其新石器时代文化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众多的历史文化遗存中,我们不难发现山西新石器时代房屋的形成、发展与演变贯穿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蕴含了先人在战胜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文化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说,研究山西新石器时代房屋的发展与演变,就是对山西上古人类文化科技进步的一种有益探索。
一、序言
房屋,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一经形成,便具有一种传统的力量。作为相对独立的既有模式,每一住宅形式都代表了一种适应和克服自然的尝试。不同时期的不同形式反映其相应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并且在保留其相对合理成分的同时,也反映出在长期生活过程中的摸索、比较与取舍。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的东部,黄河流域的中游,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自古先民就在这块古老的大地上繁衍生息,历史文化积淀极其丰厚。其新石器时代文化,在中国的远古文明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构成其相对独特的文化面貌。房屋的形成与发展演变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蕴涵了人们在战胜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科学文化知识,固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房屋的发展史就是人类文化科技进步的一个历史缩微,研究山西新石器时代房屋的形成、发展及其演变规律,不啻就是对山西新石器时代生产力发展状况及古代文明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
二、文化发展综述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指出:“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内发现不同的生活数据,所以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产物是不同的。”[!]山西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造成其新石器时代房屋的建制和发展演变处处反映其相应的特点。就目前对山西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所发表的资料看,其房屋居址所坐落的地理位置基本上为山涧谷地、山麓河谷阶地和平原河边等几大类,其中,前两类在时间上相对较早,而后者则相对稍晚,但其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临水而居,且大都在一个相对较高的台地上。可见,人类选择居住地与当时的地理环境、气候有着密切的关系。“昔上古龙门未开,吕梁未通,河出孟门,大溢逆流”(《吕氏春秋》),洪水横流泛滥极其严重,人类被迫“陵阜而居,穴而处下,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时就地利”(《吕氏春秋》)而居。加之洪水使得平原地区沼泽化,一定程度上也阻止了人类向平原地区迁移的步伐,直到“禹掘地而注之海然后得平土而居”为止(《孟子·滕文公上》),人类才得以摆脱对山涧、河谷的依赖,逐步向平原地区过渡。
如果将史前先民的居住生活理解为一个系统全面、内涵丰富的整体,我们不难发现在诸种形式之间存在着各种复杂的联系,并且常常表现为形式的相互影响和融合。而要澄清这些联系,就必须将其居住生活理解为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运动过程,因为个体形式之间的联系只有在运动和发展中方能得以体现。新石器时代房屋在山西的发展过程中,有其相对完整的时间链接和较为广阔的地域联系。从纵的方面看,其文化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仰韶文化早期(以晋西南芮城东庄遗址%!为代表)、仰韶文化中期(以晋北马家小村遗址’为代表)、仰韶文化晚期(以晋中太谷白燕遗址(为代表)、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以晋南侯马东呈王遗址!为代表)、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以晋中太谷白燕遗址%及石楼岔沟遗址’为代表)及龙山文化时期(以夏县东下冯遗址);陶寺遗址;忻州游邀遗址;晋东南小神遗址为代表)。[%]但无论如何划代与分期,房屋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其形成与发展始终围绕进步的主旋律向前推进,这是毋庸置疑的。研究不同时期、不同形制房屋的发展变化规律,我们不难找到以下结论。
山西新石器时代房屋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半地穴居到浅穴居再到高台居的曲折发展、住宅平面从圆形到方形再到长方形的渐次演变、住宅使用面积由小到大不断增加、单室住宅向双室、多室住宅的缓慢进化、建筑工艺水平和设计能力的不断提高等一系列过程,而这些演进或单个优先发展,或多个综合进步,但其中不乏有滞变的现象。首先就穴居到地面居住而言,其发展是曲折的,目前所发现的仰韶文化早期的住宅大都采取了半穴居的形式,进入仰韶文化中后期则有地面住宅形式的出现,而到晚期,地面住宅形式才渐渐居主导地位。而庙底沟二期文化类型可以理解为一个从地下向地面转变的过渡阶段。关于这一阶段以陶寺遗址为例。相对于穴居住宅的另一个方向则是更深的穴居或窑洞的产生。虽然龙山时代各文化或文化类型分别与仰韶文化诸类型之间肯定有继承的关系,而仰韶文化晚期无疑已具备了建造地面建筑的能力,但龙山时代仍有大量穴居住宅的发现,这就反映了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复性、滞后性和不平衡性。不过在物质文化的发展过程,间歇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周期性与进化性的统一既不妨碍发展的不可逆转,也表明了这一过程的复杂与曲折。夏县东下冯遗址就是从半穴居走向地面的事实。但也不乏有穴居住宅的重新滥觞,我们应当注意“时代越早,穴居程度就越深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关于住宅平面的发展问题,山西地区由圆到方再到长方形的逐步演变的趋势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仰韶文化前期绝大多数为原形住宅,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开始方形大量涌现,且比同期的圆形房屋在建筑工艺上更为规范和进步,代表了演化的方向,其中圆角方形可以认为是圆形向方形的过渡形态。仰韶文化晚期方形住宅较多出现,从方形住宅中导出长方形住宅是比较晚的,但它最终却成为后代建筑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平面模式。在时代较晚的双室或多室住宅中,其基本的平面形式是长方形,但我们应该注意的圆形和方形的平面虽然逐渐为长方形所排挤,但始终未绝迹。
住宅使用面积由小到大的发展趋势,一是指大面积住宅建筑的从无到有,二是指包括大型住宅在内各种形式的住宅。仰韶文化前期,圆形半穴居的房子直径多为%到’米,以后可以达到到米,居住面积的扩展是方形住宅发展为长方形住宅的原因之一。当然,居住面积的扩展也使大、中、小型之间住宅不存在绝对的界限,但是圆形住宅因技术原因只能产生有限的扩张,方形和长方形的扩张往往导致住宅内部空间的分化与重新组合。
在单室住宅向双室、多室的缓慢进化方面,双室和多室一般均出现较晚,源于相类同或近似的单室住宅,其形成途径表现为住宅内部空间的分隔、外部空间的扩张和不同单元的组合,更多的是三种途径的综合运用。套间起源于住宅内部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间分工,一旦分工固定化,则分间组合成的双室和多室住宅便可应运而生。从考古发掘上看,由单室向双室和多室的发展,更多地发生在地面建筑的方形和长方形住宅中,从仰韶晚期至整个龙山时代,这一趋势十分明显。
建筑工艺水平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更高层次的渐进发展过程。新石器时代穴居住宅所面临的两个重大问题是下部的防潮和顶层的承压。穴居住宅在居住面及坑壁上的各种加工处理,诸如铺垫、烧烤、夯打以及施白灰面等都与防潮有关。也正是由于这些物理的、化学的种种处理手段,改变了原生黄土的自然结构,使得毛细渗水性得以破坏,才达到了防潮的目的。柱础的从无到有,从暗到明也是先民留给文明社会的启示,为后期高台大型建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地面居住形式的实现、居住面积和新单元的扩张以及屋顶形制的逐步过渡均要求承重与支撑结构的强化与进步,立柱、横檩及人工榫卯的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工程技术的发展。当墙体由坑壁逐渐上升为地面侧部围护结构并日益独立且与顶部结构分离时,从木骨泥墙中便分化出承重支柱与围护骨干的不同分工;当夯筑技术用于台基、墙体等工程上时,中国古典土木建筑体系中最典型的构架模式等诸多因素便初具雏形,为中国建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住宅顶部形制的构造逐渐向出檐的方、坡形过渡,是与上述诸方面的发展相互适应并协调一致的。前期的屋顶多为圆锥形,仰韶文化时期则出现了穹隆顶,长方形的住宅后来居上,使单坡和两坡屋顶形制成为各种屋顶形制中最常见的一种。
三、结论定性分析
自然环境的客观存在是制约房屋形制发展变化的先决因素。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千百年来,由于风积过程,整个黄土高原形成了几个土的颗粒大小不等的分布带,厚度达几十米到百余米不等。西北部的黄土颗粒较大,东南部则为粉尘状的粘土,其中很少夹杂大小不等的砾石。由于黄土在整个第四纪形成期间“气候偏干”[!],水份在土壤形成中参与成分稀少,没有把易于溶解的碳酸盐带走,所以“黄土具有不易风化、滤水性差,且结构均匀致密、具有垂直纹理、不易坍塌等特点,十分利于原始农业的发展和定居房屋的建制。”"刘东生,张宗《中国黄土》山西新石器时代的居民,正是在认识这种自然特征的基础上开创了由穴居到地面建筑的发展历程。生产能力与技术水平的限制使史前先民最初只能以合作的态度去适应严峻的自然环境,因此我们说住宅是在与异己的自然斗争中所创造的最基本的财富形式。黄土的特征不仅为穴居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与潜在的可能性,而且使它比其它任何地区都更加适应穴居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山西属典型的内陆性气候,冬季因受北方高纬度地区寒流的侵袭,干冷少水,因此避风及减少暴露在寒风中的表积这两种需要就显得略微重要了,早期最常见的紧密聚居和地穴、半地穴式房屋也就因此而产生。穴居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了黄土的涵热与隔热的性能特点,固而冬暖夏凉,而黄土的毛细渗水现象,又是使穴居最终被地面建筑所取代的原因。
具体特定的地貌与生态所能提供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史前先民住宅内部结构和外在形式的决定因素。从现有的数据看,早期圆形房屋的构架比其它任何形制都更为容易,它非常有利于抗击水平风力的侵袭;而门棚的设置是为了防止风雪的倒灌与雨水的倒流,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室温,这对穴居是至关重要的;火膛式灶址的近门发展趋势,反映了人们在处理排烟和缓冲内外冷暖气流上的巧妙构思;门向朝南或朝东的开设,是为了避免受西北风的影响等等,所有的这些表征,在山西新石器时代房屋建制的发展过程中反映相当明显。
形制的发展演变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最主要的表现在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两方面。随着历史的进步,后者的影响从无到有而渐趋明显,前者则逐渐减弱,住宅形式的最终实现以及发展演变的动力必然归根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与改进,因此说,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房屋形制及内部结构发展最基本的动力。对于生活中各种新生事物的发展,只有在生产力的实施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工工具的进一步改进、工程经验的积累,才是住宅形式及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技术水平还不足以构筑稳固的墙体时,下挖竖穴的穴居便应运而生;当以石锛、石斧等木作工具日益发展所代表的榫卯技术成熟时,地面住宅方成为可能。一定程度的生产力水平制约着住宅建筑的水平和形成,生产力的每一点提高,都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在住宅的形制演变及修饰改进上。可见,几乎技术上的每一关键性突破都可能引起住宅形式上不同程度的变化,住宅不仅是物质生活数据,也是生产和再生产的重要场所,住宅的发展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例如,早期的火膛居中,暗示最初的起居可能是围炉而食,围炉而卧,居住面的修饰,说明内部空间使用的逐渐固定化;居住空间功能分区的不断分化,无疑是由于居住生活的不断丰富所导致。而居住空间的分割与组合,则是社会生活进一步发展,居民家庭组织的渐趋复杂化的结果,反映着居民生活隐秘性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个体成员之间关系的复杂程度。如同一群体的居民,其血亲之间的禁忌与婚姻之间的结合、集体活动与私秘活动的差别、对外的社交与内部的日常起居等一系列都构成住宅空间上合与分之间的矛盾。而所有的这些表现,在民族学与民俗学中都有成例可以援用。因此说,住宅内部空间的功能分化程度与其外部组合的复杂性是同步发展的。当然,房屋的一经形成,本身便具有一种惯性的力量,每一种形式都影响个体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且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形式的替代是经历了长期的比较与摸索,然后才互相补充、完善而实现最终的取舍与定型。正如现代山西、陕西等地的窑洞建筑,正是在吸收先人经验后,经过不断改进、完善的基础上的创造与发展,形成了华北地区独具特色的民居建制。
四、结语
总之,山西新石器时代房屋的发展及其演变的每一变革都是渐进的,是不可逆转,也是连续不断的,更是充满曲折的。形式的演变固然有一定的规律可寻,但不同侧面的进化速度却不尽相同,传统的东西总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我们在充分地肯定时间与空间上发展的巨大惯性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在进化的层次、速度等方面始终存在文化和地区的差异,不同形式间的并存、同一形式而不同区域上个性与共性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今天在研究史前住宅发展的同时,我们不仅要借助于史料、考古发掘等手段,更值得注意的是,要不放松对现代社会活化石的搜索和研究。民族学、民俗学对于研究新石器时代房屋的发展及其演变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穴居生活,它不仅给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遗产资料,也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现存的穴居生活提供了佐证。走向地面居住是在不断克服穴居缺点的过程中实现的,而发扬穴居优点则又造成了更为典型的高级穴居形态的产生,窑洞就是在史前穴居生活方式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又一发挥,研究今天的窑洞,我们不仅不能撇开史前的穴居生活,而更应当紧紧围绕其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