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7岁少女捡到千年瓷船,主动上交后获68元奖励,现成镇馆之宝
《文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发现文物要上交。“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文物属于任何一个中国人的,不能为了自己的私欲就将珍贵的东西藏起来,这样也会让文物展现不出它的价值。今天要说的这个人60几年前捡到一个文物,是为何要上交,后来后不后悔呢?
浙江龙泉市严儿村17岁的何招弟原本是个弃婴,因为被好心人才捡回一条小命,从小她就懂得要感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重担,她都会努力干农活。1954年4月,她准备山上去挖一种叫黄花草的草本卖钱,在挖的时候,她突然发现了一只小瓷船。她拿起瓷船仔细一看发现这只瓷船不得了,是一只做工非常精细的船。船长16cm,宽6cm,船的桅杆和船舱十分清晰,船舱内有两个小人在聊天,船外站在船夫,人物的脸雕刻得很生动,似乎都能看到人脸上的表情。
何招弟把这只瓷船小心握在手里,想给家人看看。家里的爷爷平时就有收藏的习惯,懂一点鉴赏的知识,当他看到孙女手上的这只瓷船,敏锐的观察力让他认为瓷船可能是一件上了年份的文物。女儿捡到宝了,作父母的很高兴就打算把瓷船当作传家宝放在家里收藏,可一次婚宴上,他们不小心将瓷船说出去了。
一年后,何招弟的父母去参加婚宴,其中一个宾客给新郎新娘赠送的礼物是瓷器,何招弟父母一听瓷器,就把何招弟捡到瓷船的事说出去,正好这桌人有个龙泉县文物管理部的人,姓李。李某出于职业习惯,就跟何招弟的父母说国家规定捡到文物要上交给国家,否则就是犯罪。
何招弟父母一听,心里开始着急了,何招弟那么年轻,如果真的犯罪,前途怎么办?对方毕竟是文物管理部的人,说的话还是有一定的可信度,就带着他去家里把瓷船拿走了。
巧的是,经过专业人员检查,瓷船还真的是文物,属于南宋时期的东西,国家把此瓷船列为了国家一级保护文物,藏于浙江博物馆,并命名为南宋龙泉窑舟形砚滴,何招弟一家因为主动上交文物还被奖励了68元钱。
2005年,何招弟现在已经是儿孙满堂的老人了,听朋友说去杭州游玩的时候,在浙江博物馆看见一个青翠的瓷船,很像她以前捡到的那个。何招弟听完心情立马激动起来,没想到还能见到瓷船,就带着老伴跑了两趟浙江博物馆,馆内的瓷船确实是她当初捡到的龙泉窑舟形砚滴,现在价值上千万,已经是镇馆之宝。
龙泉窑舟形砚滴如今上千万的身价和当初的68元奖励想必,差距不是一星半点,何招弟并没有生气,也不后悔当初上交了这个文物,因为她有退休工资,生活方面不愁。何招弟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正是我们应该发扬的,如果不是她的无私,或许我们看不到龙泉窑舟形砚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