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西方都讲孝道,源于父权与家庭养老
(小尘4x/图)
孝在中国文化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而“孝”是“仁之本”,就是说,孝是核心的基础。最鄙视中国的人,也是这个判断,如黑格尔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
近现代以来,反思中国落后之由,归结为传统文化,孝道自然也就成了重点批判对象。鲁迅、胡适、傅斯年等大家,都有言辞极为激烈的文章。不过有意思的是,这些大师多半言行不一,从他们对待父母的态度看,其实是算得上“孝子”的。
既然认为中国落后是因为“孝”,照这个逻辑推下来,则西方能够领先,自然是不提倡孝道的。颇有学者看见可用的证据,就忙不迭拿过来。如有人说:“我们中国人一般认为祖先越古老,就越尊贵,最初的人类始祖是最崇高的,地位随着世系的下降而递减。”而希腊却不是这样,“建立在权力意志之上的神谱,就导致最初的神不是至高无上的神。”举例则是天神乌拉诺斯被他的儿子克洛诺斯推翻,克洛诺斯又被他的儿子宙斯推翻。
只要看过《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如何取代更古老的神农氏,就知道中希并没什么不同。至于子弑父,臣弑君,这种“权力意志”在中国更是只会过剩而绝不至于稀缺。所以只能说,默认了中国文化最重视血缘关系这个前提,又急于在西方文化里找不同,让人太容易选择性忽视许多事实了。大致说:
第一,强大的父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一定会出现的现象。所以类似“孝道”的价值观,在不同的古代文明里表现形态可能不同,却大抵都是有的。
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女主人公为了让哥哥入土为安,不惜违背城邦的法律,有一段著名的独白:
可是在聪明人看来,我这样尊敬你是很对的。如果是我自己的孩子死了,或者我丈夫死了,尸首腐烂了,我也不至于和城邦对抗,做这件事。我根据什么原则这样说呢?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已埋葬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生出来。
这段话颇有《左传》里“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的味道。安提戈涅贞洁观念如此之淡,春秋以后的中国人未必看得惯(后世的欧洲人也看不惯),但从孝悌的标准衡量,她实在是可以算标兵的。
最能代表古罗马精神的维吉尔的史诗《埃涅阿斯纪》,埃涅阿斯出逃时是背着老父,牵着儿子,让妻子跟在后面,所以最终也只是妻子死了,但祖孙三代成功脱险。罗马人的始祖,对女人虽然极不靠谱,但也称得上为父则慈,为子则孝。
《圣经》里面,上帝让亚伯拉罕杀了儿子以撒献给自己,亚伯拉罕毫不犹豫照做,这固然体现了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仰之坚定,也一样体现了他对儿子拥有绝对权威。而小以撒面对父亲的屠刀毫无畏惧,对上帝的信和父亲的孝,可谓浑然一体。
实际上,诸多先贤看见的中国和西方的差异,往往其实是古代和现代的差异,西方进入现代之前,很多地方反而也和中国差不多。
第二,原始儒家那里,孝道没有后世那样严苛乃至变态。
孔子鼓吹尽孝的第一原则,是保护好自己,所以类似“二十四孝”里郭巨埋儿、王祥卧冰求鲤之类的故事,他老人家地下有知,一定严厉批评,是绝不至于会赞赏的。
有人问孟子,舜娶尧的两个女儿,这事显然没有得到舜的父亲瞽叟同意。娶媳妇儿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舜这么做算不算有违孝道?
孟子回答了一句特别有名的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像舜这种情况,要是请示父亲的话,娶谁瞽叟也不会同意,那就只能一辈子单身了。
所以孟子说,舜这种情况,没有请示父亲,但是胜过请示父亲。这么理解,放到今天固然仍不免“繁殖癌”之讥,却简直可以为自由恋爱辩护。
第三,在没有社会养老体系的情况下,孝道是让人“老有所依”的保障底线。
孝道为什么在传统社会里有那么深厚的群众基础?因为不孝会被全社会广泛谴责,是许多老人唯一可以指望的力量。
中国近现代史上,基督教在许多地方激起民愤,原因之一就是,它解除了教民尽孝的义务,造成了许多老人孤苦无依。而宗族之类的社会力量乃至官府想惩罚不孝子,教会却为这些人提供保护。
从这个角度看,孝道千般不是,但在传统社会里,又确实离不开。
现代社会由核心家庭组成,即一对夫妻带着未成年的子女,孩子能够自立之后,就离开独立生活。理论上,社会有完善的养老体系,父母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不用子女操心,父母和子女之间,仍有亲情的联结,但各自享有更大的自由,不必讲究传统的孝道了。
但这自然只是理想状态,尤其必须以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发展为基础。这个基础越欠缺,传统的孝道就越可能杀回马枪,这个并不以个人好恶为转移。
(作者系大学教师、历史学者)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