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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读Time|保守主义的灵魂:唤起公众对“公共”的热情

2021-03-19

“保守主义到底保守什么?”这是保守主义的元问题。在高速向前发展的现代人类社会之列车上,谈论保守就仿佛在谈论刹车。出于安全考虑,刹车是必要的,但如果保守主义的作用只是刹车,就相当于一辆列车的作用只是静止不动。在这种比喻中,人们只是在高傲地宣扬与保守主义相对立的那些思潮——比如自由主义、激进主义或进步主义——的主导地位,是后者把握着社会和历史前进的方向,而保守主义是“扯后腿”的。这符合保守这个词的字面印象,但不符合保守主义思想的实质。

拉塞尔·柯克1953年出版的《保守主义思想》以及1974年出版的《美国秩序的根基》赋予“保守”以严格的思想定义。更重要的是,这种思想实际上来自美国以及整个西方政治实践的总结,并且影响着后来的政治实践,恰如洛克《政府论》是对英国人迄至1688年“光荣革命”的政治实践的总结并且影响了后来的政治实践一样。拉塞尔·柯克“赋予保守派以身份”,众多似乎毫不相关的价值立场,根据其差不多相同的气质以及共同的思想对手,而走到了“保守主义”的名下。从此在美国的两党之争中,共和党被视为保守党,民主党被视为进步党,一如英国有保守党和工党。亨廷顿在1957年将保守主义特别地理解为“情境式的”,也就是对各种过激举措的保守反应。这样的解读适合于理解党争的表面现象,仿佛进步党和保守党的区别仅仅是时代进步中的拉锯双方,但这不足以理解其理念的实质。

柯克一心要刻划的正是保守主义的实质,他要揭示保守主义到底奠基在哪些价值上,换句话说,保守主义到底保守什么?在今天的汉语世界,借助于刘军宁先生1998年的《保守主义》,我们早就耳熟能详的是,保守主义就是“保守自由的主义”。柯克也分享这个观点。他在《保守主义思想》中高度推崇埃德蒙·伯克,认为他是保守主义的奠基人。“伯克是主张自由的,因为他是保守的。”所以伯克也被称为自由保守主义者或保守自由主义者。这里强调的是保守主义和自由价值的相互协调。但要注意的是,柯克还强调了另一个词——秩序。他借伯克之口说出,英国的体制是最有利于自由和秩序的,因而正是伯克之保守所在。在《美国秩序的根基》中,柯克更是将秩序提升到了首章开宗明义的地位。

保守主义是保守秩序的主义

在柯克的启发下,我们可以宣称,保守主义是保守秩序的主义。这远比将保守主义理解为保守自由的主义更为准确。自由保守主义或者保守自由主义的说法,是为了让人们不要忘记保守主义的古典自由主义渊源。鉴于自由主义一方面受到平等概念的侵蚀而走向各类平等主义,另一方面不甘屈服于福利国家概念的自由主义者又发展出了自由意志主义,所以,现在顽固坚称古典自由主义理念的只有保守主义者。保守主义是一种古典自由主义,相比于各类新式自由主义来说,它也的确是“保守”的。

其实,保守主义也是一个革新了的概念,它早就不再用来指称那些贵族的“保皇派”了。这正是柯克把保守主义奠基人定位在伯克身上的理由。哈耶克虽然宣称自己不是保守主义者,那只是鉴于他对自由创造和革新力量的期许,但是,他的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确保他不被任何保守主义者斥为异己。因为这种秩序,恰恰就是保守主义者所要保守的秩序。阿克顿勋爵所转引的这句话深刻概括了古典自由主义对秩序的洞见:“自由是古老的,而专制才是新兴的。”古代民族基于习惯和习俗建立起来的传统秩序,无一不包含着初民的自由血液。只有在财政中枢的集权和为民造福的公共利益足够强大的时候,专制才会以各种理由——不管是理性的、利益的还是德性的——要求冲破传统习惯中的正义。

拉塞尔·柯克

如果我们把保守主义定义为保守秩序的主义,肯定会遭来这样的诘难:不正义的秩序也要保守吗?在自由和正义的秩序中,保守主义若要保守现存的秩序,那就是在保守自由和正义的秩序;然而如果一个秩序既不自由也不正义,那么,保守主义是否是一种侈谈下的言不由衷或张冠李戴?这是人们对保守主义最通常的犹疑或批评所在。关于自由的资源问题,阿克顿勋爵的上述名言实际上已经有所回应:因为自由是古老的,它像每个新生的婴儿一样古老。在每个没有被彻底压抑的个体之中,在每个不被统一权力彻底侵蚀的角落,自由总会自然而然地生长。有自由就会有习惯,有习惯就会有不变规则基础上的自行演化秩序。

在柯克的视野中,保守主义所尊重的秩序,带有一种哲学和宗教上的终极意味。他宣称“秩序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人类对秩序的需要,甚于食物和居所。为此,他从反面论证说,“失序”是最无法容忍的状态。秩序甚至是先于正义和自由的。这样的论述似乎带有某种模糊性和妥协性,但无疑最为显明地刻划了保守主义的精神特征及其首要关切。只有通过秩序这个词,才能把握住保守主义的根本气质和根本原则。

古希腊人用kósmós(宇宙)表示秩序,后来这个词才演化成了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宇宙之意。换句话说,只有宇宙中包含着令人震慑的规则与和谐,只有实在大全是这样一种良序,kósmós才会被确定为宇宙的名称。秩序涉及到我们眼中的世界的根本样貌的问题。世界在根本上是有秩序的、而不是一片混沌,这是保守主义的基本世界经验。正是这一点,保守主义把一神论信仰者、传统主义者、自发秩序论者汇集在了一起。因为所谓对上帝的信仰,无非是对一种坚韧的秩序的信心。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其中也必然混入权威主义者、贵族-精英式的反民主主义者、国家主义者等等。但在具体的理论和实践情境中,保守主义是可以和它们清楚划分界限的。

保守主义的根本气质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那句惊人的预言有关:“如果没有上帝,那么一切都是被允许的。”艾略特在《荒原》中所描述的现代人的虚无主义窘境,是另一个保守主义的注脚。正是基于“秩序正在崩塌”的预判和“人类必须立法”的决心,保守主义才成为了一个主流的意识形态。相比来说,自由主义者更倾向于逃避秩序,尤其是自由意志主义者,他们更倾向于无政府主义——当然,无政府主义不应被视为失序,而是隐含着类似于老子“太上不知有之”的秩序。而激进主义者则倾向于砸烂(旧)秩序,因而他们需要理性建构的思辨,需要“政治正确”,以及各种各样的不满意。如此看来,将保守主义聚焦于秩序的态度上,可以将其与其它主流思潮清晰区分开来。我们可以看到,保守主义的基本精神实际上是规则和规则意识。到底是摧毁自然秩序还是要求“为自然立法”,成为保守主义与其它思潮的核心区别。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分裂了。古典自由主义者从来都是规则的缔造者,所以成为保守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由意志主义者需要依托一个自然生成的秩序以供其心灵的逃避,所以它寻求与保守主义的结盟;而平等自由主义者们把眼光投向财富、种族、阶级、性别的不平等上去,所以成为了保守主义的竞争对手。

保守主义是对激进的反动

保守主义常常被理解为一种“反动”。亨廷顿对保守主义的“情境式”理解,哈耶克视保守主义为“天然的守旧思想”,都是在理论上抽空保守主义的内核,而试图将其理解为一种单纯的“反向运动”。尽管我们可以像老子那样宽慰自己,“反者道之动”也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样的理解不足以解释保守主义成为一个主要思潮。

《保守主义思想》

我们也可以思考一下,之所以呈现“反动”的印象,无非是它的参照物前进得太快了。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思潮及其运动日新月异,从自由的鼓吹到平等的阴谋,从民主的呼召到对“乌合之众”的反思,每一个口号和行动都掀起了人类社会进步的狂潮——我们权且都将之视为“进步”。“法国大革命”迎来了一个阶段性的反思契机,让人们有理由反思这种“进步”的节奏及其方向。从英国经验来说,法国人求进步的暴力代价实在太大,成就过于渺小,这正是伯克反思法国大革命的理由。伯克被视为保守主义奠基人的原因不止于此,但是,他在法国大革命面前的“反动”表现肯定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我们能说伯克不进步吗?他曾为捍卫英国人的自由而反对国王,为捍卫美国人的自由而反对国王和议会,为捍卫印度人的自由而反对欧洲人。只不过他捍卫自由的原因不在于它们是新发明的事物,而在于它们是古老的特权。柯克补充论证说,伯克认为“变化是我们自保的手段”。由此看来,保守主义也在前进,它呈现出来的“反动”面目是相对的。毋宁说,保守主义是一种中庸的面向,在过分激烈的社会变革面前,它显得“落后”、“反动”。然而事实上,它只是中道。

保守主义是对理想主义的继承

对于秩序的进一步挖掘,必须诉诸哲学。这一点并不包含在柯克的视野内,在他的书中,古希腊是一个最为勉强的典范,他对这一知识传统的评价甚至可以说是整体上负面的。但是,真正致力于说服我们的,唯有哲学。从哲学上求证出保守主义的知识线索,或许比其它途径更为艰难,但也更为扎实。这个知识传统就是德国的观念论。因为汉语翻译上的问题,观念论(Idealismus)同时也是唯心主义或理想主义的意思。观念论对于秩序的解释,或许更加适合于那些拥有大陆哲学气质的头脑,更加适合于那些没有盎格鲁-萨克逊式自由秩序传统的地域。很多人心惊胆战于“没有自由的传统,我们该如何是好”的问题,那么,看看德国人如何用他们锋利的头脑进入西方世界的中心,是相当有启发的。这不仅在于黑格尔从拿破仑身上看到了“马背上的世界精神”,而且在于康德用先验哲学的方式一锤定音地奠立了人类实践生活的真理。

尽管这一思考方式早已存在,但确实是康德以严密的逻辑论证了这个道理:自由即秩序。这个结论隐含在他的前辈卢梭关于现代社会的伦理乃是一种自我统治的原理中,并且以康德关于自由意愿乃是一种善良意愿的观点中逐步呈现,最终以“人为自然立法”的方式揭示目的论王国的必然性。康德在实践领域的“义务论”论证是一种自由的因果律,或者说,它是一种自由的必然性。这里表明了自由并不与秩序相龃龉。并且秩序也不是以自由之前提的面目表明其重要性,而恰恰是说,自由总是以秩序的方式得以可能,秩序总是以自由的方式展开。其关键点在于,这里的秩序并不是静止不动的、现成在手的,而是“立法”状态下的秩序,是一个生动的、活的、自由的秩序。

《美国秩序的根基》

如果我们重思一下康德对于“定言命令”的定义,就会发现,这就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规则意识”——对法律的尊重。“定言命令”的其中一个版本是这样讲的:“要这样行动:你自己意愿的法则任何时候都同时能够成为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将“自由意愿”和“普遍立法”联系起来的自由必然性,正是“自由即秩序”的基本原理。有很多论者近乎愚蠢地想要从唯我论的角度曲解康德自由意愿的普遍性原理,或者近乎盲目地将自由必然性解读为理性必然性,然而很显然,种种曲解和误解并不会降低康德实践哲学的精确性。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英国习惯法的地位。以惯例判决为主要支撑的英美法系,是一种行动着的康德哲学。这一解读看似非常崎岖,它既不是完全在法学内部的,也不是完全在哲学内部的;然而,如果我们的视野足够宏大,我们对于自己想要解决的问题足够真诚,就会明白德国哲学家在追寻英国秩序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世界的其它地区,在接受英国人的自由概念时,总是只看到它最外显的部分。于是,五四时期的中国人看到的是冲决家庭网罗、摆脱礼教束缚的自由,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人看到的是无神论的美国人各种平等主义解放运动中的自由。自由被突出地强调为对秩序的突破、对价值的不屑和对习惯的抵抗。于是,自由被坐实了“恣睢”、“放肆”的名声,这种自由伴随着艺术家的创新需求而获得其辩护,以至于人们几乎看不到西方人恰恰是在自由的觉醒中走向规则、秩序和法治的道路的。

自由非但不是一种危险的、冒进的思想,而恰恰是一种保守的、审慎的思想。自由就是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人在每一个行动中,都在宣示一种普遍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公众对于社会中的不义的批评,乃是为了完成一个切身的宏愿:愿这样的不幸和不义绝不会加诸我身。相反,倘若我们见义勇为的习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人间关爱的善举反要以法律之名被反咬一口,那么,我们的自由秩序就会崩塌。更有甚者,如果公共事务再也无法依赖每个个体的自愿行动,而必须完全等待凌空架设的国家暴力的干涉,这就叫做绝对的不自由。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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