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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论文】李剑鸣:在雅典和罗马之间——古典传统与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

2021-03-13

在雅典和罗马之间

——古典传统与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

李剑鸣

摘要:在美国的建国历程中,古典传统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这在学术界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研究古典学的学者通常过分强调古典传统的影响,而研究现代史的学者则往往低估美国建国与古代经验的联系。实际上,美国的建国者对古典知识采取了一种实用的态度,把它置于他们所掌握的各种知识和思想资源中,并结合他们所处时代的特点加以综合利用。在建设新国家的过程中,他们充分吸收了古代历史的经验教训,既未彻底抛弃雅典民主的精神理念,也没有完全认同罗马共和的制度安排,而是借助自己的政治智慧和现实关怀对两者进行了改造和转化,最终超越了古典传统,确立了一种新型政体以及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建国者在雅典和罗马之间走出了一条新的建国道路。

关键词:美国革命;古典传统;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美国民主;

美国古典学者迈耶·莱因霍尔德在1984年谈到,当讨论古典传统在美国的影响时,古典学者和美国思想史学者的研究视角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化:前者“戴着玫瑰色眼镜”看问题,大多过度强调古典传统的影响;后者则往往低估古典传统在美国的作用,仅视之为精英们装点门面和显示身份的标记。他提到的这种情况,此后仍然存在。卡尔·理查德在1994年的著作中,列举了美国历史学家伯纳德·贝林、戈登·伍德、乔伊斯·阿普尔比等人关于古典传统在美国早期思想中的作用的观点,并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批评。他认为,古典知识对美国的建国者发挥了“塑造性的影响”,古典工具留在建国思想中的印记从未消失。这种“两极化”现象同样也可见于美国政治学界。一些专治古典政治的学者倾向于强调古代民主的意义,甚至以雅典民主作为评判标准,指责美国民主抛弃了民主的实质,使之变成了一种“形式的民主”,其结果不过是“抑制民主”。而研究现代民主理论的学者,则根本不承认古典传统,特别是古代希腊在现代政治制度形成中的意义,宣称希腊的民主政治制度“在代议制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则被全盘抛弃了”,“现代民主并不是由古希腊理想和某些后来的附加物组成的”。这种在学术和思想上截然相对的立场,给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研究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并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美国革命一代人在探索建国道路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参照了古典知识所提供的路标?美国民主与古代民主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断裂还是连续?换言之,在现代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创建中,古典传统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

迈耶·莱因霍尔德:《美国的古典学:美国的希腊和罗马遗产》(Meyer Reinhold,Classica Americana: The Greek and Roman Herit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一 来自古代的经验教训

有学者提出,18世纪是一个“新古典时代”,古典传统对革命时代的美国人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的确,美国革命的某些领导人对古典时代心驰神往,深信革命的爆发为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创新提供了绝好的机会。约翰·亚当斯就说过,“亲爱的朋友,你我被赋予生命的时代,乃是古代的立法者希望生活的年代”;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很少享有自己选择政府的机会,而革命时期的美国人就享有这种机会,来建立一种人类智慧所能构想出的“最明智、最幸福的政府”。这些人之所以向往古典时代,追摹“古代立法者”,首先是缘于他们早年所受的古典教育,以及由此养成的古典兴趣和对古典价值的认同。

在北美殖民地最初的移民中,有些人曾就读于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他们来到北美以后,大体上因袭了英国的教育体制,以文法学校和高等学院为主体,以拉丁文、古希腊文、文学和古文物方面的课程为核心,构筑了一条系统地传承古典知识的渠道。这种教育理念及相应的体制,一直延续到美国建国初期。即使是那些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由于在文法学校打下了基础,也能长期保持对古典知识的兴趣。

古希腊语和拉丁语是进入高等学院和获得学士学位的“通行密码”,凡希望进入学院深造的青年,首先必须掌握古典语言的基础知识,而文法学校正是为此而设。在这里,学生的主要功课都与古典知识有关。拉丁文和古希腊文是学习的重点,在其他课程中也经常涉及古典。从殖民地时期直到共和国初期,古典课程和语言的教学方法都没有很大的改变。高等学院更是古典知识的“一统天下”。一个学生从入学开始,古典知识就始终伴随着他的学习生涯。目前可以看到的第一份学院课程表,是1723年哈佛学院的课程和教科书计划,从中可见:一年级复习在中学时学过的古典作品;二年级学习希腊语和希伯来语;三年级学习伦理学、形而上学和地理学等;四年级学习几何学、物理学(自然哲学)等;此外,大致每两周举行一次拉丁文的辩论。学生阅读的古典作品以文艺、政论和历史为主。

美国革命的领导人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直接阅读古典作品的能力。一个既有阅读兴趣又有闲暇时光的人,在各个学院的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私人书房的藏书中,都不难找到自己想读的古典作品。在各类图书馆和私人的藏书中,古典题材的书籍平均占10%~12%。不少古典作品有英文译本,即便能直接阅读原文的人,使用译本也有明显的便利。从总体上说,革命时期美国人的古典知识主要不是来源于原始文本,而是“译文不忠实”的节选本、现代史家关于古代史的著述、古物手册以及百科词典。革命领导人在繁忙的公务中,仍然有针对性地阅读和参考古典作品。在制宪会议期间,出使巴黎的托马斯·杰斐逊给詹姆斯·麦迪逊寄去若干本波里比阿的著作和若干套古典作家的作品。其他制宪会议成员对于古典知识也有浓厚的兴趣。无怪乎有位美国学者断言,革命时期乃是“古典传统在美国的黄金时代”;在美国宪法的制定和批准过程中,对古典政治理论和实践的“求助”达到了高峰。

当然,美国革命领导人并不是泛泛地对古典知识感兴趣,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从古典作品中选取合适而有用的东西。他们阅读古代散文,以提升自己的道德和政治智慧;阅读古代历史,因为他们相信历史是“伦理和政治的教本”,可以取法于古代的“英雄主义、美德和爱国主义”。按照18世纪的标准,掌握古代语言,熟悉古典知识,不仅是一个学者的必备条件,而且“可使年轻人能够在公共职位上为他们的国家服务”。1781年,约翰·亚当斯告诫他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在萨鲁斯特、西塞罗、塔西佗和李维的陪伴下,你会学到智慧和美德”;“学习的全部目的,就是要把你塑造成一个好人和一个有用的公民”。美国革命者有时还刻意模仿古人的装束和行为方式,创造适合自己的古典个人形象,竭尽全力去实现古典价值。有时,古代伟人的形象还刺激了普通居民的政治想象,用一个波士顿人的话说,“看起来,我们在每两三个村镇和区里,就有一个梭伦或莱库古”。

在美国革命时期,对于古代人名的使用,不仅反映了时人对古典知识的兴趣,而且暗含各色各样的政治倾向,从而使名字成了有特定含义的政治符号。他们有时用古人的名字给同时代的人物取外号,以代表某种暗含的评价。例如,汉密尔顿等人把华盛顿叫做“Scaevola”,把约翰·亚当斯叫做“Brutus”,把杰斐逊叫做“Scipio”。他们更喜欢用古人的名字作为发表言论的化名或笔名,这样既可隐藏真实的身份,又能显示自己的博学,还有助于寄托特定的思想感情。古罗马的“Publius Valerius(Publicola)”很受美国人青睐,被他们视为罗马共和政府的创建者和捍卫者。汉密尔顿在1778年就用“Publius”作过笔名,在1787~1788年又同麦迪逊、杰伊一道,用这个名字发表了题为“联邦主义者”的系列文章。“反联邦主义者”中也有人用“Poplicola”(原文如此)作笔名,发表文章阐述反对宪法的理由。马里兰议会代表院领导人威廉·帕卡曾用“Publicola”作笔名,与参议院的代言人“Aristides”就纸币法案进行论战。这些政治人物纷纷使用这样的笔名,无疑是想表明自己对共和制的忠诚和热爱。相对而言,反对新宪法的人更喜欢用“Brutus”、“Cassius”和“Cato”这样的笔名,以表达誓死反抗“专制暴政”的态度和决心。

不过,革命领导人利用古典知识的主要方式,并不是借用古人的名字,而是从古代历史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从古典理论中发现可以用于现代国家构建的资源。13个殖民地在脱离英国以后,毫不犹豫地采用了共和制;但是,就他们所熟悉的古代历史而言,共和事业却很难说具有光明而乐观的前景。杰斐逊曾论及,有人从古代共和国的历史推断,共和政体在弗吉尼亚的前景令人感到悲观。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也感叹说:“我们已回到古代历史中去寻找政府模式,考察了那些不同形式的共和国,它们在形成时就各自带有解体的种子,现在都已不复存在。”现代欧洲的那些共和国,在美国革命者看来都不是真正的共和制;纯粹意义上的共和制只能求之于古代。正是由于古代共和国都“以失败而告终”,美国革命者才感到,总结它们“失败的教训”,如何避免重蹈覆辙,乃是创建新共和国时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美国革命领导人在援引古典知识时,对古代政治理论常常持贬斥态度,而更看重古代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约翰·亚当斯声称,古人提出的各种政体理论都不适合现代社会;对现代社会有价值的“政府科学”的重大改进,是古代人所不知晓的,或者至少未被他们付诸实践。杰斐逊在晚年也表示,亚里士多德等古代作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特点与现代和现代社会大不一样,因而他们关于政府问题的论著,已无任何启迪可言,即便亡佚或误传,也不值得遗憾。但是,他们却注重从古代历史中寻找参考和启迪,用亚当斯的话说,“希腊的历史对于我们的国人来说,就好比是大陆人所说的许多家庭拥有的‘梳妆室’”,里面有许多用以反观自己的镜子。在革命期间,特别是邦联时期,一些报纸经常刊登斯巴达、雅典和罗马的历史片断,古代共和派的事迹,以及讨论古代历史教训的短论。有的文章还直接指明,古代史事对了解当前现状具有启示意义。例如,1784年有个署名“A. B.”的人向《哥伦比亚先驱报》推荐一篇讨论古代历史教训的短稿,在题记中说:“下文描述的导致罗马和雅典政府倾覆的不快纷争,对于当前时期并非不适用,特推荐给贵报发表。”

在革命的不同阶段,美国革命者对古代历史的理解并不完全一样,其侧重点也发生过显著的变化。当革命爆发之初,他们面临的头等重要的任务,乃是动员民众参与和支持对英战争,牺牲个人利益以争取和巩固独立。因此,他们大多推崇斯巴达式的平等社会,欣赏古代罗马,因为那里的人随时都准备为国家的利益而献身。反面的例证也给他们提供了借鉴。雅典人在马其顿的大举进攻面前仍疏于防卫,不肯齐心抵抗,以致城邦沦陷。这类史事也有人在报纸上提及。随着战争的结束,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地位凸显出来,斯巴达、雅典甚至罗马的社会价值便遭到了质疑。约翰·亚当斯在1786年指出,虽然莱库古的制度很好地维护了国家的独立,但没有重视人民的幸福和自由。同年,一位旅居英国的美国年轻人也提出,如果说“对贫穷的爱好”乃是斯巴达政体崇高性的基础,那它也只能存在于一个人数很少的社会;“像斯巴达那种建立在严格的平等观念之上的政府已经失败了,因为它们的形成是与自然对立的”;它们“迫使人性变成扭曲的形态”,而不是赋予它自由展示和发挥的空间。也就是说,在革命后期,有人开始质疑古典共和的价值取向,希望把美国的共和政体建立在一个新的基础上。

与此同时,当共和制初步建成以后,不少人开始思考如何避免古代共和国那种覆亡的命运。《独立记事报》上有一篇文章感叹道,在古代历史上,不少共和国的人民拥有很大的主权,但最终都未能免于覆灭,其重要原因在于“人民”“愚昧无知”,受那些“险恶的野心家”的引导而走向了毁灭。署名“自由共和派”的系列文章的第2篇,更系统地讨论了古代共和国覆灭的教训。文章以迦太基、雅典、罗马等为例,说明民众缺乏美德和判断力,在居心叵测的民众领导人的煽动下,结成帮派和小团体,相互倾轧,排斥和放逐优秀正直的领导人,致使城邦遭到极大的削弱,最终为外敌所灭,或是某些强势人物乘势而起,“奴役”了整个国家。这位作者引述古代历史的目的,在于证明古代民主政体存在固有的弊端,难以成为一种稳定的政体。还有人提醒说,雅典和罗马共和国因为人民不服从法律和权威而灭亡,这一历史的教训必须认真汲取。一些信奉古典共和价值的作者则强调,斯巴达、雅典和罗马等“共和国”的覆灭,无一不是丧失美德的结果。他们以此来提醒美国人,美德乃是共和国的立国之本。

对于持不同政治观点的人来说,古代历史所显示的景象是很不一样的,从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自然也就迥然不同了。在那些努力寻求稳定而有力的政府的稳健共和派看来,古代共和国所提供的最大教训就是,“人民”既不能明智地行使他们手中的权力,又不肯把权力委托给睿智的精英来掌握,从而导致政治失序和社会动荡。他们由此推定,基于代表制而设立一个任职长久、具有独立性的参议院,赋予单一的行政首脑强大的权力,对于美国政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不过,在这些问题上,他们通常是先有明确的主张,然后再用包括古典知识在内的各种资源来加以论证或强化。

把一个由少数精英组成的参议院视为共和国这艘航船的“压舱石”,乃是革命领导人从古代历史中获得的一条重要启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早年受到历史循环论的影响,把希腊各城邦的历史理解为一个在邪恶力量驱动下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并借古讽今地说,“同一种对权力的戒备”,妨碍“我们”从其他国家的事例中获得充分的好处,“使我们的宪政在许多方面虚弱和不完善”。他不仅希望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而且力主在政府和“人民”之间铺设一个“隔离层”,削弱民众意志对政府的影响和支配。他强调,古代和现代的共和国的经验表明,缺乏某种平衡和相互控制,是不可能获致良好的政府管理的;“人民大会”经常被“无知而突然的冲动和野心家的阴谋”所误导,需要有某种强大的屏障来防范;因此,一个稳定而长久的参议院乃是有效治理的保障。约翰·迪金森也谈到,民众对精英的不信任和对精英权力的侵蚀,乃是古代共和国最致命的弊端;那些共和国的事务最终都变得动荡而混乱,自由遭到颠覆,其原因并不是元老院对“人民的权威”的蚕食,而是“人民”对元老院权威的侵夺。因此,他主张设立一种足以制约民众政治热情的精英机构,以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共和国的长治久安。麦迪逊也关注参议院的作用,认为它的规模不宜过大,以免像罗马的保民官(Tribunes)那样,人数越多,权势越小。

单一行政首脑的设置,在美国建国时期也是一个争议甚大的问题。那些主张把执行权交给一个人执掌的人,往往从古代历史中寻找论据。詹姆斯·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谈到,“为了控制立法权,你必须把它分为几部分;为了控制执行权,你必须把它合为一体”;罗马的三巨头之间相互争斗,直到其中某一个人获胜;斯巴达的双王制和罗马的执政官制度也证明,把执行权交给几个人必然带来“派别争夺的后果”。约翰·亚当斯向来主张分权与制衡的体制,而把行政权对立法的绝对否决权作为保障这种体制的关键。他对宪法赋予总统有限否决权感到不满,觉得总统可能不敢运用部分否决权。他认为,在某种非常的情况下,国民的三分之二可能要求制定一项完全颠覆宪法的法律,雅典的宪政就是由亚里斯泰德(Aristides)本人用这种方式颠覆的;因此,必须赋予行政首脑否决立法的绝对权力。但是,正是美国宪法所设计的行政权,引起了反联邦主义者的担忧和反感,而且这种态度也部分地来自对古代历史的解读。他们觉得,总统掌权4年,这在古代历史上是找不到证据的;没有一个古代共和国会把行政权授予如此之长的时间,现代共和国也是如此;它们委托权力的时间大多只有1年。行政权过于强大,会打破政府权力的平衡;在新宪法设计的政府中,授予总统如此强大的权力是很危险的;一旦美国政府发生变化,就很可能会变成专制。

在其他一些与建国相关的问题上,持不同主张的革命者也从古代历史中找到了支持自己的例证。关于美国能否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共和国,反联邦主义者表示强烈的怀疑。他们指出,如果参照古代共和国的经验,美国根本就不适合建成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在一个像美国这样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自由的共和制”是难以成功的;古希腊各共和国面积都很狭小,罗马人的共和国也一样;当这些国家通过征服扩展其领土后,“自由的政府”就为“最为暴虐的政府”所取代。因此,美国的唯一选择是由享有部分主权的小共和国组成一个联盟,以求得长存和繁荣。常备军问题在革命时期备受关注,革命一代人相信,常备军乃是暴政的工具,与自由是水火不相容的,在这方面雅典和罗马都提供了沉痛的教训。奴隶制的存废,在革命时期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双方都援引古代历史作为论据。麦迪逊还借助对古代民主与奴隶制的关系的思考,揭示了奴隶制对南部政治的影响。关于选举权的资格限制和选举间隔的长短,革命者也从古代历史中找到了参照。另外,美国是一个由13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组成的联盟式国家,这一特殊情况使得建国者不仅要吸取单一共和国的经验和教训,而且还注重从古代的联盟中寻求借鉴和启迪。麦迪逊曾对历代的联盟做过研究,并总结了古希腊城邦联盟的教训。

不难看出,在革命领导人心目中,古代共和国提供的经验和教训是多种多样的。在许多问题上,他们都从古代历史中找到了有利于自己的例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对古典知识所抱的是一种实用的态度。他们只是利用古典知识来支持自己的见解或主张,而不是严格地征引古典作品和古代史著作。像他们这样用古典知识充当先定观点的论据,其中难免掺杂误解、误读、断章取义乃至想象发挥的成分。

二 雅典的两种形象

1776年,美国革命者基于共识一致选择了共和制;但是,关于共和制的具体内涵,他们的理解却存在尖锐的分歧。激进的共和派怀有强烈的民主热情,主张建立基于社会平等的简单易行的民主共和国;而稳健的共和派所孜孜以求的,则是由精英当权的混合型共和制。当革命爆发之际,美国人虽然在地方治理中采用过类似古代民主的方式,但是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实行民主的经验,也没有亲眼见识过民主政体的实际运作,因而他们对民主的认识,主要是来自古代历史。对当时人来说,“世界历史上所能找到的民主的最为完全的形式,乃是雅典的政体:在那个时期,国内每个人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力”。可是,同一个雅典,在对民主持不同态度的人的心目中,所呈现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

革命之初,民众政治热情高涨,民主激情得到急剧的释放。在《独立宣言》发表以前,各殖民地新政体的建设尚未全面启动,各地就有多种文献探讨何种政体最适合美国的国情。其中有两种文献尤其引人注目。一是1776年年初问世的《人民是最好的统治者》一文,作者的姓名和真实身份均不详,据推测可能是一个刚刚迁移到新罕布什尔的年轻人。另一种是发表在《纽约日报》上的系列信札体文章,题为《美利坚的利益》,署名“Spartanus”。这些作者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国者”,但是,雅典民主的榜样激发了他们的政治想象力,他们把它作为参照,提出了最富民主性的政体方案,展现了革命时期政治理念的激进色彩。

《人民是最好的统治者》这个标题,直截了当地把读者的目光引向了古代雅典。作者对雅典十分仰慕和向往,写道:“人民最了解他们自己的匮乏和需求,因而最能统治他们自己。做帐篷的人、皮匠和普通手艺人组成了雅典的立法机构。”在他看来,人民只有将立法和执行部门控制在自己手中,他们的自由权利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他从古代民主中发现了最适合、最有利于“人民”的政府结构,认为政府“越简单、使权威越直接依附于人民,就越好”,因为“人民”是“他们自己的自由权利的最佳卫士”。他强调“人民”的意志必须是政府决策的最高权威,反对在“人民”的权力之上设立否决权这种更高的权力。他倡导政治权利的平等,反对实行财产资格限制;他特别提到,在雅典和罗马,一些统治者都处在“个人缺钱”的境地。他考虑到现代社会“人民”在人数和分布上的特点,并未胶柱鼓瑟地倡导全体公民集会的“民主”,而是基于新英格兰的政治经验,主张设立由代表会议和参事会组成的两院制立法机构,而参事会的职权和作用则近于雅典的五百人会议。他主张由“人民”每年选举一名首席执行官,最高法院法官、下级法院法官、检察官、登记员、治安法官均由各村镇居民选择。所有官职都通过选举而非任命产生,这也带有古代民主的印记。

“Spartanus”于1776年五六月间在《纽约日报》发表系列文章,讨论新国家的政体问题。他以雅典民主为原型阐述了自己对民主的界定:“适当的民主制乃是,那里的人民自己掌握一切权力,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某人在一定时间内担任他们的首领,并按他们的意愿撤换他;制定自己的法律,选择他们自己的全部官员,并按自己的意愿撤换他们。”他认为,对美利坚人来说,“最好的政体”应当是“最为自然、简便易行、开销低廉和最能保障人民权利”的政府,并以“人民的福祉”作为“政府的终极目的”。他相信,“一种得到很好调控的民主无疑是最为公平的。一年一度或经常性地选举官员,并使他们在一年内或几年后再度回到与其邻人同等的地位,这样最有可能防止篡夺和暴政,最有可能保障人民的特权”。他反对两院制,主张设立一院制政体。可见,一方面,他意识到不依赖于选举和代表制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政府”,是不可能行之于美国的;另一方面,他又希望未来的美国政府尽可能接近雅典民主的制度设置和运作方式。

到了革命后期,依然有人以古代民主为参照来思考美国的政体问题。1786年,在康涅狄格发生了一场颇富意味的民主讨论。一位署名“Lycurgus”的作者提出,民主制可以分成绝对民主制(absolutedemocracy)和民主政府(democraticalgovernment)这两种存在“重大差别”的类型。“对绝对民主制来说,所有权力应当保留在人民手中,不委托给任何官员或代表”;而在“民主政府”中,所有权力都被委托出去,由人民选择的任期明确而固定的各种官员来行使。他所说的“绝对的民主”指的可能是古代民主;而“民主政府”则大体相当于当时正在形成中的“代表制民主”。不过,这位作者相信,无论是“绝对的民主”,还是“民主政体”,都不是良好的政府,因为前者是“一种完全的无政府状态”,而后者把“全部权力”都委托出去,不利于“人民的自由”。他认为,“在绝对民主和民主政府之间存在着政治实体的某种模式,在其中所有政体的形式都得到保留,官员、法官和其他官员经适当选举产生,被充分授予名义上的权威,但真正的权力并没有从人民手中放弃”。他认为,邦联和康涅狄格的政府都属于这种“自由而幸福的宪政”。他主张保持现有的宪章,把要求建立“有能量的政府”的人称做“贵族派”,如果他们的主张付诸实践,康涅狄格的“人民”就会失去自由。他所推崇的这种中间形式的政府,使人联想到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民主I型”。

这种主张虽然带有某种古代民主的色彩,但仍不能得到更加激进的“Constitutionalist”的认同。在回应“Lycurgus”的文章中,“Constitutionalist”提出了一种更加“纯粹的”民主方案。他依据雅典民主提出了“纯粹的民主”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仅在自由方面平等,而且在等级、能力和担任立法与行政部门的任何官职所必需的技能方面,都是平等的”;第二,“一切权力都是危险的,绝对不应托付于任何人之手而不施以足够的限制从而使他不能加以运用”。他认为,“如果用这些原则来看我们当前的政制,我们就会发现许多缺陷,存在很大的改进余地”。他进而阐述了自己的民主理念:实行官职轮流,反对选择性的选举;提防有能力的精英,对一切权力施加充分的制约;增加新的县和村镇,以削弱大“团体”的势力;州长轮流从各个村镇选出;各村镇选举自己的代表;制定每年重新划分州内财产的法令,为了保证“纯粹的民主”所必需的财产完全平等。他所倡导的这种“纯粹的民主”(puredemocracy)或“完全的民主”(perfectdemocracy),很接近亚里士多德所批判的“极端民主”。

可见,对于那些心仪雅典的激进共和派来说,“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也不仅仅是一套制度,而是与特定的社会条件和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清楚地知道,民主与平等休戚相关,平等乃是民主的前提。平等首先是财富的平等。一个民主的社会不能过于富有,因为财富导致腐败,也造成社会不平等;而在一个腐败和不平等的社会,即使建立了民主,也是难以长久维持的。有人觉得美国社会是一个财富平等的社会,因而有利于实行民主;但也有人持相反的意见,觉得美国社会存在许多威胁民主的因素,其中主要是财产的不平等。有人以马萨诸塞为例说,这里的公民长期接受君主制原则的熏陶,而且财产占有很不平等,在这样的人中间实行民主制,很可能变成专制;因为“对一种民主政体来说,如果它统治的人中间不存在权利和财产的平等,就决不可能是自由的”。还有人甚至相信,内地开发必将危害民主,因为西部土地肥沃,可以带来巨大的财富,而且气候宜人,可使人活得很久,这些都是对民主的威胁。在这位作者看来,“贫穷、辛勤劳动和短寿,对维护我们的自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财富和长寿会危害美德,从而导致民主的崩溃,这显然是对古代民主的误读。

民主不仅需要财富的平等,而且要求公民在社会声望和政治地位上不存在很大的差距,因而必须对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人物加以戒备,尽可能让普通人掌握和行使权力。1785年4月《美利坚先驱报》上有一篇文章谈到,在一个共和制国家,任何个人获得过度的影响都是十分危险的;“一个本领高强的人”会利用平等的社会交往来结成小团体,以服务于某些“极端危险的目的”;民主的首要原则是“对平等的热爱”,而提防每一位“显赫的公民”乃是维持这种平等的必要条件。从这种言论中,不难听出雅典“陶片放逐法”的余音。此外,激进共和派还认为,民主意味着普通人当政,他们号召当地选民选举那些靠“诚实的职业”为生而收入微薄的人作为自己的代表;称赞新当选的议员们平凡朴实,没有伪装,诚实可信,不搞阴谋诡计;告诫那些大财产所有者不要进入“民主”之乡,以免破坏民主所必需的经济平等。这种对普通人的看重、对简单朴实生活的推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古代民主城邦的社会状况的理解。

然而,激进共和派发出的“民主”呼声比较微弱,对美国建国的方向没有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稳健的共和派主导了美国的建国道路,而他们所追求的理想政体,乃是以社会权势为基础的、由精英掌权的共和政体。他们一方面对普通民众的民主诉求感到担忧和惧怕,另一方面又希望精英主导的政府能够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拥护。为此,他们对基于古代民主原则的民主理念大加挞伐,倡导一种不同于古代民主的代表制政体。他们把雅典社会描绘成一幅悲惨黑暗的景象,以此证明“纯粹的民主”在古代并不成功,一旦行之于美国,必将带来更加深重的灾难。

约翰·亚当斯一再声称自己反对“民主”,而拥护“共和”。他在1780年代中后期写了一部多卷本的著作,为美国及各州宪政进行辩护。他在书中专设一章讨论古代的“民主共和国”。他在论及古希腊时谈到,雅典的政府一开始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绝对的“人民的统治”,而存在着对民主的多种形式的制约,包括宗教势力、社会等级和四百人会议(后来的五百人会议)的制约;可是后来雅典的政府变得越来越“民主”,“民众蛊惑家”煽动人民把一切权力抓到自己手中,使公民大会成为权力的中心;而对公民大会则没有绝对否决权来加以制约,以致它常常越出法律和宪法的边界;于是,雅典就陷入了动荡的局面。虽然梭伦将雅典的政体设计得极其复杂,但提供的制约仍然不够;在梭伦之后,雅典最终变成了全希腊最民主、同时也是最为动荡不宁的国家。直到晚年,亚当斯仍然坚持对雅典的这种评价,并以此来论证“单纯的民主”难以长存。他尤其强调雅典政府的平衡被破坏以后所出现的严重后果:“梭伦的平衡被亚里斯泰德破坏,优势被赋予大众……此时雅典人变得越来越民主”;“人民”迫使其“最睿智的人”和“最能干的将军”违背他们自己的判断,进行了许多“愚蠢的战争”;国家由此最终遭到毁灭,“菲利普和亚历山大成了他们的主人”。

约翰·亚当斯:《为美利坚诸宪法辩护》 (John Adams,A Defense of the Constitu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 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编:《约翰·亚当斯著作集》第4卷。

从表面上看,亚当斯是在讨论雅典政治的得失,并从中引出一个结论:任何一种失去制约和平衡的政府,必然陷入动荡、压迫和毁灭。实际上,他不过是依据自己的政治理念来诠释雅典,刻意塑造出一个悲惨可怕的雅典,用以反衬美国及各州宪政的优越性。他从早年开始就坚信,最好的政府应当是混合型的;他对英国宪政始终推崇备至,视之为平衡政府的典范。正是根据这种平衡政体的理念,他把雅典公民大会以外的所有不同功能的民主机构都说成是对“民主”的制约和平衡,而把雅典城邦的覆亡视为政府失去平衡的结果。他告诫世人,“如果我们回想到希腊的悲惨局面就是来自于对制衡的无知,我们就要学会珍惜自由政府中甚至是现代贵族制中的制衡机制”;正是由于缺乏平衡,希腊各地充斥着派别和混乱,其景象之暴烈,实在触目惊心。他禁不住反问道:“以人和神的仁慈之心的名义,在当今世界,难道要将这样一种体制推荐给美利坚人吗?”他宣称,像美国这样居民众多而且人口还在不断增长的大国,是绝对不可实行古代希腊那种简单政体的,“正如狮子不可能用蛛网捆住一样”。显然,他一方面是在利用古典知识来论证自己的现实政治主张,另一方面又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来诠释古典知识。

麦迪逊笔下的雅典虽然没有那么“悲惨可怕”,但同样弊病丛生。他在批准1787年宪法的辩论中,对“民主”和“共和”做了区分,贬抑前者而倡导后者。他主要以雅典为参照来界定民主的含义和特征,并以古代民主作为对立面来描述现代共和政体的特点:“民主和共和之间的两点重大区别是:第一,后者将政府委托给一小部分由其余的公民选举的人;第二,后者可以推广到更大数目的公民和更大面积的国土。”在他看来,古代民主有两大缺陷:第一,这种体制只能行之于狭小的地域,只能治理人数有限的公民共同体;第二,“人民”不能做出合理而可靠的决定,容易为少数居心叵测的人所操纵,最终导致暴政的出现。相对而言,民主只能适用于狭小的地域乃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关键在于“人民”无论人数多寡,都不适合亲自决策。“代表制共和政体”最大的优越性所在,正是古代民主所缺乏的东西:它是由“人民”委托的“小部分人”来治理的。因此,古代民主和美国政体的真正区别,并不是前者完全没有代表制,而是在后者中“作为集体的人民”完全被排除政府的实际运作之外。也就是说,美国政体相对于古代民主的最大优势,乃是“人民”不再亲自决策。按照他的思想逻辑,民主在古代尚且不能成功地治理一个小型社会,在美国这样的现代大国,怎么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政体呢?于是,建国精英想象中的古代民主的种种“缺陷”,就成了美国新体制的优越性的有力反证。

通过贬抑雅典来伸张美国政体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不只是亚当斯和麦迪逊等人特有的做法。1787年,马里兰议会上下两院围绕发行纸币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论,代表参议院立场的“Aristides”发表文章抨击下院直接诉诸人民的做法,声称如果把古代民主的理念运用于美国,就会带来灾难。文中论及,具有“令人震惊的不便”的古代民主,“仅仅是为小城市的开端时期而设计的;如果某人希望把它推行到一个面积和人口同我们一样的国家,那他肯定不是一个政治上的疯子,就是在用公共福祉的便利伪装来掩盖其最为阴暗和背信弃义的图谋”。在马萨诸塞批准宪法大会上,费希尔·爱姆斯说,希腊和小亚“卑鄙下贱的民主政体”(paltrydemocracies)受到了“很大的吹捧”;实际上,“人民”只有通过选举代表来治国才能获益,如果他们亲自行使政府的权力,就只能毁灭政府。在纽约批准宪法大会上,汉密尔顿斥责说,把“纯粹的民主”称做“最完善的政府”,乃是再荒谬不过的说法;“古代人民自己议事的各个民主政体,从未具备良好政府的任何特征。它们的特点恰恰是暴政,它们的肢体是残缺不全的”。他的言论反映了多数建国精英对雅典的看法:“纯粹的民主”即使在古代也不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式,更不可能行之于美国。

不过,美国建国精英并不是泛泛地反对一切民主。他们之所以把雅典“妖魔化”,固然体现了千百年来流行观念的影响,但更多地却是针对激进共和派和普通民众对雅典的赞扬与效仿。他们极力揭示“纯粹的民主”的“弊端”,旨在为他们所倡导的“代表制政府”张目。这种政府不是古代民主的复兴,因为它要尽可能地把“人民”排除在决策的大门之外;但它又必须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而需要保留部分民主的精神和制度。他们贬抑雅典和批判古代民主,其主要意图在于强调“人民”已不再可能亲自行使权力,而不是说政府已变得和“人民”毫无关系。

从美国革命时期古典知识的整体状况来看,贬抑和否定雅典是一种主流倾向。建国精英关于古代民主的知识,来自当时流行的古代历史读物和古典时代以来各种反民主的著述,其中自然充满了舛误、曲解和偏见。他们的目的不是传播关于古代民主的知识,而是要借助于对古代民主的批判,来扫清不利于推行其政治实验的思想障碍。不过,那些不甚知名的激进共和派对古代民主的称颂和向往,以及借此所阐发的政治主张,却往往为多数学者所忽视。实际上,在激进共和派的思想中,现实的政治诉求战胜了古老的知识偏见。如果对他们的“民主”呼声置若罔闻,仅只关注美国建国史中的罗马影子,而忽略雅典的印记,就会带来很大的偏颇。

三 对罗马的超越

在美国建国精英的眼中,罗马的形象也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较之对雅典的“丑化”,他们对罗马的好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喜好用罗马人的名字作笔名,观看歌颂罗马共和派的戏剧,推崇罗马人的美德观念,借用罗马的“senate”作为他们立法机构上院的名称,甚至在衣着和举止上刻意模仿罗马的共和派。他们尤其欣赏波里比阿所阐述的罗马混合政体理念,并用它来解释在革命中形成的新政体。但是,他们绝对不是无条件地歌颂和效法罗马。相反,他们逐渐意识到,美国不同于罗马,美国已经超越了罗马。

在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前夕,一位远在英国的美国年轻人,对美国宪政的性质和特征进行了深入思考,认为“古代各民主政体的榜样”为美国提供了“很混淆不清的教训”,虽然喜好古典的人会欣赏“它们的画面”,但它们绝对不能成为美国各个新政府模仿的对象;美国各个政府的情况与古代各共和国很不一样,美国“能从古典时代获得的东西很少”。他所说的“古代各民主政体”,自然包括罗马。同年9月,一个主张树立政府权威、加强法治的人,在文章中总结了古代共和国的教训,对雅典人和罗马人“丧失美德”以后的情形,一并加以分析和批判。可见,即使是稳健的共和派,也不是无条件地推崇共和时期的罗马。实际上,到了革命后期,越来越多的人觉得美国人不同于罗马人,美国社会与罗马也很不一样。

有一位反对新宪法的人明确指出,有些人把“美国人民”与罗马人相比,但这种比较是错误的。罗马人分成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贵族把一切知识都据为己有,平民一般都十分无知,他们在和平时期无事可做,就时刻准备听从某个别有用心的权贵的指挥而进行反叛;相反,“合众国人民”则是“心智开明、信息灵通的人民”,他们不容易被居心叵测的人所诱骗。他说这番话的用意,在于暗示美国“人民”不会受“联邦主义者”的“误导”和“愚弄”。拥护宪法的人也反对把美国人比拟为罗马人。诺亚·韦伯斯特指出,美国人开始建国的时候,“民众的特权超过了罗马人所享有的程度”,他们不必与君主和贵族作斗争,因为“权力在于广大人民之中”。他想说的似乎是,美国只有“人民”一个等级,而“人民”则是一切权力的当然归属。还有人说,古代共和国的毁灭,无一例外地是因为他们对一个“伟大的政治主张”的“无知”,这一主张是由美国“发现和确立的”,即“征税和代表制是不可分割的”;在古罗马,其公民向行省施加了沉重的负担,而许多罗马公民并没有得到代表。也就是说,美国人在财产权的保障方面远胜于罗马人。

更重要的是,美国社会与罗马相比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在威廉·默里看来,美国不像罗马共和时期一样存在造成流血后果的派别斗争,因为美国各州的宪政乃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党派的政府”。而且,美国与罗马共和国在政治、社会、司法审判、商业、道德和宗教各个方面都存在差别。在罗马,贵族把持着国家的权力和资源,而平民则被排除在政府之外,公民群体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甚少,两个等级之间是一种庇护和被庇护的关系;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在罗马共和国的“小小疆域”中,没有任何土地是属于平民的;由于贵族和人民利益的分离,导致罗马共和时期经常发生革命。总之,罗马在塔克文退位以后实行的是“专制的贵族制”。革命时期美国的社会状况则与此迥然不同。这里没有权贵,没有荫庇,也没有人身依附;它是一个由一种相同的原则所指导的社会,所有人团结起来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独立而斗争。这个社会是由“自由”和“理性”所主导的,这是罗马所无法比拟的。这种对共和时期罗马社会的恶评和对革命时期美国社会的颂扬,都不是基于学理的见解,而是革命时期美国人政治热情的放射,是在特定的政治取向指引下对历史和现实所做的观念性重构。

美国革命领导人既肯定罗马政治理论的长处,也不否认罗马实际政治中存在的弊端。约翰·亚当斯早年曾把希腊和罗马各共和国都称做“自由的古代基地”,后来却对希腊和罗马做了区别,极力贬抑雅典,而对罗马表示了一定的尊重。他谈到,在塔西佗看来,一个设有总督、元老院和众议院(原文如此)的共和国是否可行,能否长存,是可以怀疑的,尽管这种理论本身值得称赞;西塞罗认为,这种三个分支的政府是基于理性而建立的,因而是不可改变的,“正是共和国这个名称就意味着,人民的财产应当在立法机构得到代表,并确定公正的规则”;是英国人把上述理念付诸实践,创立了一种最为自由、最为稳固、最为持久的政府,并借助它在文明世界中获得了繁荣。换言之,在亚当斯看来,罗马的混合平衡政体理论,是世界政治理论史上最高智慧的体现,而英国宪政之所以成功,就是实践了罗马的理念。但是,他同时也意识到,罗马共和国的实际并不像理论那么美好。罗马建城以后,人民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削弱元老院的权力,并最终掌握了全部的权力;本来罗马是英国以外最好的三种权力混合的政体,但由于各个分支未能完全相互独立,缺乏有效平衡,其结果是出现了反复的动荡、内部的争斗和革命。可见,他对罗马政治的看法,与他对待雅典的态度一样,也是以他所持的混合平衡政体观为准绳的。

既然共和时期的罗马都存在严重的弊端,那么“独裁官”当权以后的罗马就更成问题了。在关于新宪法的辩论中,有的宪法反对者注意到,那些拥护宪法的人刻意用“共和”、“民主”这样的字眼来描述新宪法的性质,但这种美好的名称所掩盖的可能就是压迫和暴政。于是,他们很自然地联想到共和末年的罗马。那时,奥古斯都借助庞大的军队取得了独裁的权力,却仍然利用“古代宪政的影子”来取悦人民;元老院还像从前一样开会,执政官、人民大会、监察官和其他官员也都像以前一样,每年都在选举,共和政体在形式上得以延续;可是所有这些都只是表象,一切权力都集中在奥古斯都及其臣僚们手中,罗马人都必须屈服于这个独裁者。其实,即使在恺撒当权时期,罗马的共和制就已经名存实亡:他夺走了罗马人的自由,使自己当选为独裁者;虽然保留了元老院、执政官、公民大会、监察官以及其他官职,但罗马已从“一个世界上最自由的政府”变成了“一个最为专制暴虐的政府”。这种说法在知识上也许不够准确,但包含着某种“以史为镜”、“鉴往知来”的用心。

凯撒之死

不仅反对宪法的人担心美国重蹈古代罗马的覆辙,就是宪法的支持者也不希望把美国宪法看成是对罗马宪政的模仿。他们力图通过具体的对比来澄清疑点,揭示美国宪法的优越性。以博学著称的诺亚·韦伯斯特,在这一点上尤其煞费苦心。他认为,英国和罗马的宪政乃是欧洲历史上最好的两种体制,但与美国宪法相比都要大为逊色。第一,美国宪法中行政权的设置具有明显的长处。英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世袭的,而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其优越性是无须争议的。古代罗马的国王和执政官虽然是选举的,但那种由公共集会中的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往往导致严重的“贿赂和腐败”;而美国总统则由人数不多的选举人选举,他们的资格限制、产生途径和投票方式,都有助于杜绝一切腐败。而且,美国总统既不像英国国王那样是世袭的,也不像罗马执政官那样一年一选;他既有足够的时间熟悉自己的职守,又不会因长久连任而脱离人民。美国总统掌握的授权类似于罗马的最高执行官员,没有英国国王那么广泛,并且在一点上胜过了罗马执政官,即他在参议院建议下有权任命法官和其他行政官员。罗马的法官是由人民每年选举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因为一个其职位依赖于“民众声音”的执行官员,很难有力而公正地执法。因此,美国的行政权方案乃是对罗马宪政的一大改进。第二,美国国会参议院的设计也体现了很大的优势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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