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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论,威麒拉杆箱里的经典书香

2020-07-03

老子的“道”论

01

材料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老子》一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二十五章)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老子》四十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四十二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老子》三十七章)

02

论述

老子的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是“道”。老子开篇便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的世界本源(“天下母”)。“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老子》二十五章)

老子所说的道,在本质上是“无”,正是这个本质为“无”的道孕育了世界的万物。他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老子》四十章)老子又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四十二章)在中国古代,思想家常常把世界发生的最初状态理解为一个整体,即所谓“一”,“一”的概念,相当于老子前面所说的“有”,老子所说的能够生“一”的道,相当于前面所说的“有生于无”的“无”。

在老子看来“道”代表着事物发展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先验地生成而不是人为的,亦即“自然”。道的基本属性是“自然”,“道法自然”。“自然”是事物的内在特质和根本规律。在老子看来,这种自然的道是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生活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则,是用来判断人类社会生活善恶的标准。人和社会应是与道相符合的,体道的,“自然”的。

顺上而言,“道”自然是人类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法则。虽然人类社会的君主可以与“道”并列为“大”:“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老子》二十五章)但是,君主治理国家的行为却要遵循“道”的基本精神,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道是包括自然和社会的整个世界的最高法则,统治者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治理国家,就能建立起人类社会的良好政治秩序。“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老子》三十七章)老子对于“道”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理解,是其全部政治主张的理论前提。

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也是规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秩序的普遍法则。用符合“道”的方式实现符合“道”的社会理想,是老子“无为而治”政治主张的基本精神。老子政治思想的价值首先体现在思维方式上。老子对于终极原因或者世界本原的追问,表明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已经具有了在更抽象的水平上理解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老子用逻辑的方式论证“道”的真实意义,就是要说明人类社会在本来的意义上应该是什么样的社会。

转自腾讯网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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