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书在汉代艺术史中的地位
文/刘成纪
隶书是汉代最通用的标准文字,但我们未必能够据此得出结论,说这种字体也是汉代书法艺术的主体。早期封建王朝的“书同文”以及由此形成的书写制度,往往与书法艺术史具有一体的意义。
但是,将以上观点套用于对汉代书法史、尤其是对隶书艺术的理解,却面临着独特的复杂状况。从中国书法史看,汉代是中国书法从日常书写向艺术递变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诞生了一大批青史留名的书家,但当时被时人视为艺术的书体却主要是草书,而不是主流性的隶书。西汉至东汉中前期,唯一见于史载的隶书大家似乎是陈遵。如唐张怀瓘《书断·隶书》所记:“汉陈遵字孟公,京兆杜陵人,哀帝之世,为河南太守,善隶书,与人尺牍,主皆藏之以为荣,此其创开隶书之善也。尔后钟元常、王逸少各造其极焉。”但是,在可查的汉代文献中,却只可见到陈遵善书的记载,并不涉及具体书体。如《汉书·陈遵传》:“(遵)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这意味着张怀瓘关于陈遵“善隶书”并“创开隶书之善”的说法,纯属主观臆断。而张怀瓘所讲“尔后钟元常、王逸少各造其极焉”,则正说明直至魏晋时期,隶书书写才真正成为成熟的艺术。
《鲜于璜碑》拓片 此碑刻于东汉延熹八年,现藏于天津市历史博物馆
隶书虽然自西汉至东汉中期没有真正被时人视为艺术,但到东汉末却逐渐发生改变。如卫恒《四体书势》记隶书云:“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当时计有师宜官、梁鹄、邯郸淳等以隶书名世,蔡邕则是篆隶兼擅。曹操则极为欣赏梁鹄的书法,曾“悬著帐中,及以钉壁玩之,以为胜宜官”。但值得注意的是,从灵帝到曹操时代,已是中国历史从两汉向魏晋的过渡时代,这一时期开始重视隶书的审美和艺术价值,并不能作为这种书体的审美价值在两汉400年均被肯定的证明。比如到东汉末,蔡邕仍在其《隶势》中为隶书不受世人重视打抱不平:“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这显然说明在草、篆、隶三者之间,隶书进入汉代艺术史的时间是大大滞后的,甚至到汉末仍没有完成。隶书虽然是汉代最具日常性和实用性的书体,但也正是日常性和实用性妨碍了它向美和艺术的成长。相反,草书和篆书书写则正因为它的非日常性而成为一种独特的技能,并因其非实用而超越于现实之外,更易被时人当做艺术来看待。
从书法史看,隶书的美化始于王次仲,按张怀瓘《书断》转引南朝萧子良的讲法,王次仲于灵帝时期“饰隶为八分”,所谓“饰”即指装饰、美化。同书转引南朝齐王愔的讲法更详细,如其所言:“(王次仲)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这是说王氏为隶书重建了体势,增加了一波三折的运动感,使其审美品质大大提升。王愔和萧子良一个说王次仲生活于灵帝时期,另一个说生活于章帝(建初)时代,时间有较大错位,但一个事实仍难以改变,即直至东汉末,人们才开始注意隶书的审美和艺术价值。这证明今人一谈汉代书法艺术就必谈隶书,并不能代表汉代人的主流性观点,而更多是缘于后世艺术史家由“以今观古”导致的对汉代艺术史的重新发现。
《封龙山颂》拓片 此碑刻于东汉延熹七年,现位于河北元氏西北四十五里王村山下
但是在东汉末,隶书又毕竟实现了向艺术的擢升。从艺术史看,这一变化有两点意义:首先,它解决了汉代书写体系实用与审美的分离问题。隶书在汉末的美化明显提示了一种实用与审美兼备的新路向,预示着生活与艺术交互为用时代的来临。其次,从历史看,这种新艺术形式的诞生固然少不了“隶变”的内部因素,但更根本的原因还是现实权力和王朝政治的促动。如卫恒《四体书势》所记:“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以此为背景,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这位“艺术家皇帝”在太学之外另立鸿都门学,“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其中的“尺牍”指写于木简的公文或信札,在汉代,这种书写方式以隶书为主;“工书鸟篆”中的“鸟”指汉六体中的鸟虫书,“篆”指篆书或缪篆,而“书”则大体指作为汉代常用字体的隶书。据此可见,东汉末,隶书作为一门艺术已进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士人可以凭借相关书写才能“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乃有封侯赐爵者”。换言之,东汉末年书法走向大盛,尤其是隶书被纳入艺术范围,实因当时的国家教育及选官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向。
(本文选摘自《汉代文字书写制度与隶书的艺术定位》,内容有删减,标题为编者所加。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