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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座谈会发言摘编(人民日报)

2019-12-11

 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梁言顺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中宣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宣传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要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走进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使他们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要把宪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创作推出一批优秀宪法宣传教育产品,使宪法精神落地生根。

  常抓不懈固本培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坚持德法兼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制度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在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崇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持续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持续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宪法的重要地位、作用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要坚持上下联动,统筹网上网下,用好媒体融合发展成果,讲好宪法故事,让宪法如春风化雨般沁人心田。

     

  “一国两制”同宪法密切相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

  “一国两制”从伟大构想到生动实践、从解决港澳回归问题到用于港澳治理制度,都同国家宪法密切相关。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这是贯彻体现落实“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创制性、宪制性安排,在宪法发展史、人类政治制度史上也是一项创举。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基本法;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基本法。同时,还分别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的决定、关于澳门基本法的决定,明确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按照香港、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两个特区和两部基本法,从来就是同国家宪法、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一国两制”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和国家各机关、各方面,都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宪法是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宪法为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直接的宪制依据。宪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来源于宪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从属、派生于宪法并统一于国家法律体系。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完成了香港、澳门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共同确定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这是特区宪制基础、宪制秩序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只讲某一个方面,或者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是不完整、不准确的,既不符合“一国两制”方针,也不符合香港、澳门回归之前和回归20多年来的实际情况。

  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代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切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区实行治理;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需要,完善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强化发展规划法治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林念修

  编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为新中国70年取得辉煌成就提供了坚实保障。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都对规划计划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的保障下,我国连续60多年编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为新中国70年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系列规划计划,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将国家总体战略部署划分为若干个不断递进的发展阶段,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引领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方向、目标和路径,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方向,引导了市场主体行为,成为国家战略落实落地的重要载体,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根基。纵观全球,没有第二个国家能够连续60多年编制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执行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并要求“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执行,要着力提升规划计划实施的约束力和引导力,着力提高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在更高水平上编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执行制度,更好地落实宪法规定。积极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执行制度,加快推动出台发展规划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编制、批准、实施等工作机制。强化规划计划统筹衔接,加强实施评估,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规划计划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孙 尧

  全国有2.7亿在校生,让他们从小知晓宪法、尊崇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抓住宪法学习教育这一核心任务,引导青少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宪法是制度自信教育最集中、最系统、最直观的载体。目前,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在线学习规模达37亿人次。在学习重点、主题设置等环节,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以制度自信为主线,与新中国70周年伟大成就和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相结合,向学生讲清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讲清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进一步坚定广大青少年跟党走、爱祖国的信念和行动。

  抓住融入日常这一基本原则,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在“国培计划”中增加法治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在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设置法治教育专册。2019年秋季开始,全国中小学生道德与法治使用统编教材。各地通过编写不同学科知识融入点、案例库等,探索推进“课程法治”。联合最高法等五部门出台依法打击“校闹”文件,研究制订教师惩戒权意见,培养学生的制度意识和规则习惯。

  抓住丰富载体这一关键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在继续运用微电影、微视频等普法方式基础上,组织专家录制宪法教育视频向公众开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研究起草基地标准,提升基地规范化水平。

  抓住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这一特有优势,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支撑。颁布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对法学类专业培养规格等作出明确规定。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进一步加强法学专业教育和相关学科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探索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有效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袁曙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高站位谋划,坚持向基层延伸,坚持宪法文化引领,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点实、效果好。

  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已全面开展。各地紧扣主题,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活动形式,打造强大声势,整体协调联动,推动全民参与,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坚持和贯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二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将宪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和落实国家机关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四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宪法宣传,把宪法讲准、讲透、讲活。加强对外宪法宣传,积极主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宪法和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我国宪法制度、宪法实践对世界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赵英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党的领导,要在法治体系建设,重在制度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责任落实方面,建立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促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方面,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水、土壤和核安全等方面的11部法律,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制定修订157项国家环境质量、排放及监测方法标准,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1970项。法律实施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盯环保工作不放松,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8.3万余件,重点打击偷排直排、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反环保法律行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二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三是坚守宪法赋予国家机构的职权,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四是夯实宪法实施基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为国家治理提供宪法引领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 林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发展成果,成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开宗明义:“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发挥核心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我国宪法确立和保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应当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意义,科学阐释宪法作为国家制度体系总依据的时代内涵,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应当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学习、遵守、维护宪法和国家制度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和制度意识,增强宪法自信;应当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宪法实施和制度执行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应当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为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提供法理支撑和宪法引领。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一鸣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坚持和巩固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成果基础上,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吸纳进来,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允许和鼓励要素参与分配,极大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要继续坚持多劳多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针对仍然存在的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推进土地、金融、科技、数据等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以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之治”核心是“宪法之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叶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创性地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总依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总统领,我国宪法的全面实施,不仅将在推进“中国之治”中更好发挥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而且将有力地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我国宪法为构建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总依据。如果说“中国之治”本质上是“制度之治”,那么其核心则是“宪法之治”。首先,实现“制度之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形成覆盖国家治理各方面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明确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各领域提供了制度基础。其次,国家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形成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通过构建和运行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保障。再次,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核心即制度执行能力,其落脚点则是“宪法之治”。

  我国宪法的全面实施为巩固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夯实根基。提出“宪法全面实施”,是我们党对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效能中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深化。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巩固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全面实施,不仅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而且必须坚持政治性、人民性和系统性。

  以切实有效举措推进我国宪法全面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注重宪法的全面实施。通过与时俱进地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得到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为此,必须完善监督宪法实施的相关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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