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出台容错免责办法 明确适用情形 鼓励改革创新(人民日报)
2019-12-06
本报南京12月5日电 (记者王伟健)为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苏州工业园区近日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苏州片区)制度创新容错纠错免责暂行办法》,对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和条件等出现偏差或造成失误的行为,经认定给予容错免责。
江苏自贸区今年成立,苏州工业园区被纳入其中。针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苏州工业园区规定了8种容错适用情形,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程序和结果运用方式。苏州工业园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释放出“谁为改革发展担当、我们就为谁担当”的强烈信号,为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实施容错纠错细化了依据。
《办法》规定,园区干部在贯彻中央、省、市政策举措和改革精神,执行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决策部署中,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和条件等,出现偏差或造成失误,经认定给予容错免责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不受影响,需要澄清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以此推动形成崇尚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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