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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应关注三个方面(江西日报)

2019-12-05

  ■ 胡光华

  建设完善的“养老综合体”,在农村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新时代,农村养老工作该如何开展?笔者近期在新余采访时了解到,当地运用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可提升的“四可”工作法,探索“党建+颐养之家”农村居家养老之路,为老人提供吃住、娱乐、健康等服务,基本满足了老人在生活照料、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目前,全市“颐养之家”达736个,“入家”老人10117名。这一系列有益探索,还在全国老龄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相对于城市,农村养老服务是块短板,存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少年轻人离开农村到外地谋生,留守老人数量随之增加,成为农村地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模式,出现了“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居家养老、“幸福食堂”居家养老等模式,但仍然存在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管理比较粗放、可持续能力弱等问题,无法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的养老需求。新余运用“四可”工作法建设“颐养之家”,着眼当前、立足长远,谋的是体系化,打的是组合拳,有效解决了养老场所、资金投入、医疗服务、文化娱乐等问题,为做好农村养老工作带来以下启示:

  其一,党建引领来推进。农村养老工作的面广、点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当以农村留守老人的冷暖为切入点,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实践中,只有以党建为引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找准群众的“盼点”和党员的“干点”,实现党建和民生工作的同频共振。比如,确定“1+N”模式,即在老人相对集中的村落修建“颐养之家”,在相对分散的村落设小型活动点,并提供送餐服务;建设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运行经费以老人“自养”为主、各级财政补贴为辅;等等。把这些民生工作融入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短时间内就得到了落实,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其二,配套服务要跟上。“要精准定位,不能把养老设施等同于公共食堂”。新余在建设“颐养之家”时赋予其“养老综合体”概念。比如,统一配备电视、互联网、户外活动场地,建立“亲情微信群”,安装“亲情千里眼”,设立“亲情聊天室”;整合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使之尽量与“颐养之家”建在一起,方便老人就医;引入第三方保险制度,为老人、厨师、送餐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等。正是因为完善了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配套服务,“颐养之家”才深受当地农村群众欢迎。当然,配套服务包括硬件、软件两个方面,除了在硬件上建好食堂、居所、医疗保健、文娱室、健身场等基础设施外,还要在软件上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培育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如此双管齐下,才能建设完善的“养老综合体”,在农村地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其三,形成合力可持续。当前,各地对做好农村养老工作的探索方兴未艾,其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关键问题。如果只想当前、不想长远,养老项目就可能沦为形象工程、短命工程。在实现养老项目可持续发展方面,新余的实践经验是:政府与社会同创共建,建设与运行同轴共转,党建与民生同向共进,最终形成强大的合力。比如,在运行经费上,形成了“政府补助、乡村配套、社会捐助、个人出资”的常态化机制。各乡镇商会常态化地参与养老事业,市直、县(区)直单位与颐养之家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党员干部与老人建立爱心陪餐制度,相关群团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也不断汇聚,形成了尊老、爱老、养老的合力。当然,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少不了市场资本的注入。各地应鼓励、吸引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下乡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让农村老人享受更丰富、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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