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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中央农办负责人谈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热点问题(新华社)

2019-11-29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于文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近日公布。在国新办28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回答了一些热点话题。


延包不得将地打乱重分


  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农民对延包问题很关心。如何确保“长久不变”政策落地?

  韩长赋说,意见规定,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他表示,今后一是要把证书发到农民手中。从2014年起,我国开始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目前发证率超过94%,要抓好扫尾工作,应发尽发。二是抓紧修改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三是开展延包试点,探索经验,中央及有关部门将出台指导意见。


  新型经营主体:确保流转土地预期稳定


  二轮承包即将到期,是否会影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吴宏耀表示,对此意见给出了一些办法。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要延包,让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给承包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都吃下“定心丸”,到期后农户可以延包,经营主体可以再签续订合同,延期流转土地。

  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也给出了一些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投资主体对农业的长期投资,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在尊重农民意愿并进行充分协商基础上,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协商确定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经营的具体条款。


进城农民承包地:选择权交给农民


  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民进城落户越来越多,这些农民承包地如何处理?

  “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这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韩长赋说。

  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无地少地农户:多措并举支持发展


  近年来,由于人口增减和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一些农户存在无地或少地情况,如何保障其权益?

  意见规定,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韩长赋说,各地也在研究和探索。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新开垦的耕地、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等来解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此外,还要帮助农户提高就业技能,鼓励进城打工,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扩大就业和增收的门路。可能还有确实生活无着落、有实际困难的农户,可以通过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来解决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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