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不应滥用网络投票(新华社)
近几年,网络投票在各大社交平台很热闹。在一些地方,网络投票也正在成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新手段。比如,有的地方将网络投票结果作为政务量化考核评比依据,并发动公务人员及其亲戚朋友每日定时定点投票、拉票、晒票。对于这种“创新”,政府部门有必要保持审慎,不宜滥用。
很多网络投票都是“小圈子里的自娱自乐”,价值比较有限。如果网络投票没有限定投票范围,也没有制定针对刷票行为的纠错机制,甚至鼓励大家“一天可投三次”,其结果的可信度就值得打一个问号。谁舍得发红包谁票多、谁单位人多谁票多,这种网络投票意义何在?
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一般的网络投票消耗的仅是拉票者的人情,而那些地方职能部门开展的不规范的网络投票,消耗的其实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用不规范、不严谨、不专业的网络投票,取代客观公正的评选、考评工作,实质上是工作能力不足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今年初,杭州市政协委员胡芳在地方“两会”上建议禁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微信投票评选先进单位、个人,曾赢得一片赞声。她的理由是,网络投票热潮催生了“付费刷票团”,缺乏公平性,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让政府部门主导的评比择优名副其实。
当然,网络投票也并非完全不能为政府部门所用。如果能事先设置好科学的规则和程序,客观论证在此规则和程序下的投票结果能否反映实情,网络投票也可以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抓手。职能部门在开展网络投票前,应仔细斟酌,划定投票人群范围并确认范围内的所有人是否有效参与,通过技术手段防范违规刷票、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