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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第一案一审宣判(江西日报)

2019-11-05


11月4日下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进行一审宣判。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张永良等九被告被判令对其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所造成的九江三处地块生态资源损失共同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如未履行修复义务则共同承担93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后,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德于2017年6月22日在九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正鹏公司。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李德、黄永、舒正峰、陈世水,马祖兴等人,将从塘栖公司以及被告张永良从连新公司转运的污泥运至九江事发地直接倾倒污泥1.48万吨。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案涉污泥环境损害情况及环境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认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空气的损害,同时明确本案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杨静)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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